8.一张大字报(2 / 2)

当时王印昌是预备党员,为了表现积极,争取早日转为正式党员,他就听了徐股长的话,连续写了八张大字报。前七张大字报都是写的对运动的认识,后一张大字报,因为是整改阶段,要有实质性和针对性,他就写了“应按佩戴枪支范围佩戴枪支”。

大字报写完后,还有黎股长、张股长都在大字报后面签了名。这是一张多人连署签名的大字报,王印昌是第一个签名,要负责都得有责任,不能让王印昌一个人负。

黎股长也说:“我也签了、大家都签了,不能让王印昌一个人背黑锅。在说,大字报的内容都是真实的,都是我们公安机关在运动中要整改的,这算什么错呢?”

徐股长说:“他是主笔,他的责任最大。你们都是从犯。因为在运动中,通榆县公安局抓的人太少了,就一个,下的指标没有完成,还要继续抓,要凑够数才行。王印昌只能凑这个数”。

任凭王印昌有一百张嘴、一百个理由也难以申辩。组织强加给他的处分,使王印昌百思不得其解。王印昌怀着对公安工作非常热爱的心,一千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理解,带着情绪,离开了通榆县公安局。

此时的王印昌,深深感觉到,一个外地人,只身来到通榆,是多么的孤独与无助。连个诉苦的亲人都没有。好在默默无语的妻子在支持他。妻子韩淑英说:“一个身后没有背景,工作没人撑腰,事业无人支持,关键时没人指点的人,只知道干,最后还得干出一身的毛病。

当时王印昌就是想预备党员早点转正。也是当时他年轻好胜,凡是考虑的不周,也是因为他太实惠了,思想太单纯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在王印昌想起来还直后悔。他说当时真不成熟。

1959年他被下放到通榆县大修厂劳动锻炼。说是锻炼,其实就是劳动改造。一个国家干部,从公安干部学校毕业的公安警察,到大修厂劳动锻炼,也算是触及他的灵魂吧。

大修厂在当时通榆县是一个比较大的修配厂。主要修理农用机械,胶皮毂辘大车,还修理汽车零部件。凡是接触的都是铁器。当时都是手工作业比较多,抬抬扛扛是每天要做的作业。

王印昌当时年轻,有力量,干活不打怵,整啥有窍门。说话办事有板有眼。厂领导相中了,知道他是被冤枉下来的,在车间干了半年,就调到厂里当总务。大修厂的总务也是有实权的。厂长不管的,他都管。前勤后勤都是他张罗。在大修厂他还是顺心的。

1965年,通榆县委组织部为王印昌平反。组织部长罗玉秀找王印昌谈话说:“1958年反右时县委给你定为“错误”,调离公安局是错误的。现予以平反”。罗部长从档案袋里抽出反右时给王印昌的定性材料,当面烧毁。并宣布王印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后来有人告诉我,58年反右时,没给我打成机会主义、定为“严重错误”,是我遇到好人了。是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为我说了公道话。

国燕勋看完大字报,让公安局反右领导小组研究,拿出定性意见。

当时反右小组有王希文、徐凤歧、黎洪彬、蔺善学、李明才5人。绝大多数人的意见要给他化成机会主义,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当时是李明才(协理员,相当于现在的政委)力排众议。他说:“王印昌岁数小,年轻好胜,没有经验。再有大字报不是他一个人写的,联名写的。写大字报之前也不知道国书记、闫书记带枪。是有人为他提供线索,他才后加上去的。大字报内容也没反对到党的政策,给他化成机会主义是错误的”。在李明才的坚持下,最后给我定为“严重错误”。

李明才的正直,敢于坚持原则,保护年轻干部,在当时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是他挽救了我的政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