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毕竟为其日后权力的膨胀奠定了基础无疑。
自汉武帝以后至汉末年时,
尚书的权力迅扩大趋势,
其额也不断增多之。
在武帝时及其以后参与中朝的侍中、给事中、常侍等似不像尚书人数那样固定。
其有实体的组织机构乃是尚书一职。
以后时使大将军秉政也无兼领尚书职。
所以,尚书乃中朝之核心权力。
(二)刺制度的建立,
汉武帝时官制的又一重大变化,
就是刺制度的建立。
为加地方官吏的监督和考核,
汉武帝又建立了刺制。
首,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郡(监察区),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朔方、趾。
州派一刺,
负责监视州部内之郡县官吏。
刺秩仅石,
却有权监察二石的郡守和王国相职,
稍后甚至可监察诸侯王级。
这些秩权重之刺是皇帝的代表,
其主要务是监视地方官和宗豪右”势力。
刺在年八月巡视郡国地,
其监察的对象和务都有明规定,
﹕“以条问事”。
这条是﹕
宗豪右。田宅逾制,
以众暴寡﹔
二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
旁诏守利,
侵渔姓,聚敛为奸;
二石不恤疑狱,
风杀人,怒则刑,喜则淫赏,
剥载黎,为姓所疾,
山崩石裂,囗祥讹言;
二石选署不平,
荀阿所,蔽贤宠顽;
二石子弟恃怙荣势,
请托所监;
二石违公不比,阿附豪
,通行货略,割损正令也。
上条一条是监察“宗豪右”的,
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的。
可见,刺的监察对象和务是对大地主豪和郡守”尉、王国相一级大吏的。
遇有非常时,
中央御府还派侍御以绣衣直的身份,
专程去地方巡察案。
征和四年前89时,
又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职,
掌纠察京师官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问河东、河内、
河、弘农郡官吏。
这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建立、使全国各地官僚机构紧紧地控制在皇帝手里。
将上述二项制度综合起来,
就可看出汉武帝时统机构职能调的重点机制,
是加皇帝对官的直接控制和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严密。
因“中朝”的出现,
使中央政权实际存在两个官僚体系,
由位权重又无定员的宫内官组成的“中朝”官制,
起着决策作用,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职吏,
则实际成为执行机构,
皇帝又通过刺监察地方豪和官吏。
这样,由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官僚机构均操纵在皇帝手里,
从而加了专制主义中央权制。
三推恩令
推恩令是武帝位后时,
着手解决地方割势力的问题。
有不少朝臣认为“诸侯连城数十,
泰”,并向武帝“数奏其过恶”,
要求对他们“稍侵夺”之。
武帝接主父偃的建议,
在朔二年前127年春正月颁“推恩”令示,
法手,削夺诸侯势力。
朔二年春季,
梁王、城阳王提出﹕愿分部分国土与其弟。
武帝立批准,
并下诏“诸侯王分与子弟者”事,
朝廷均批准予,
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
其它诸子都可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
作为侯国待遇。
这一“推恩”令实施,
“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结果“则王子无不封侯而诸侯益弱矣”。
在推行“推恩”令的同时,
汉武帝还运用法这一武对诸侯国王实行削爵级、夺地和除国,
以消除他们的势力。
不少诸侯王因“骄淫失道”而除国,
如燕王刘定国与文康王姬通奸,
夺弟妻为姬及杀人等罪,
于朔二年前127年时处死刑而自杀而死,
国除。像似刘定国这样犯罪或谋反而除国的,
就有9个。其次,
武帝还借诸侯国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而削爵、夺地。
这种办法非常方,
许多侯都以“坐酎金”而失国地,
如鼎五年前112年一年就有106个侯因“酎金”之罪而夺爵、削地,
占当时侯的数之。
二〇一一年月二十日
淮王、衡山谋反
武帝时代击和削弱诸侯王势力,
是逐进行的。
在这过程中,拥有实力的诸侯王】当然不会甘心就范如此,
其中淮王和衡山王的谋反活动就是最严重的一。文帝时,
淮王刘长曾因谋反废,
文帝年前174年死于徙蜀途中。
文帝十年又封刘长之子刘为淮王。
刘对朝廷始终怀有心异。
他在封国内招四方宾客、方术之士数人“讲论道德,
总统仁义”,并体编纂了一部杂家著作《淮子》,
显然,刘是以此扩大响面积,
为日后叛乱作准备。
到武帝朔五年前124年淮王刘已经开始战、积金钱进行叛乱活动的实际。
不久又接到削二县的诏令,
愈发坚定了淮王谋反的决心。此时,
衡山王刘赐闻淮王有反谋,
也结宾客作谋反准备事宜。
接着,衡山与淮王勾结一起,
约定同行动。破坏封建国家统一的叛乱,
己成一触发之势。
至狩年前122年时,
淮王已刻好皇帝印玺,
正伺机举兵。在钧一发之际,
这一叛乱阴谋人揭发上去,
武帝令人搜查王宫,察出谋反的武、印玺。
俱在,立派宗正符书逮捕淮王去。
在宗正尚未至国时,
十一月,刘畏罪自杀而死。
淮王死后时,
公卿请捕衡山罪处置。
衡山王闻讯,也自刭死。
汉武帝趁此之机,彻底翦除淮、衡山两王的势力,
由淮王、衡山二狱所牵连的侯、二石及贵族等数人皆武帝加刑处。
淮、衡山叛乱的未遂及其镇压下去,
是汉皇帝与地方势力矛盾冲突的激化表示,
也是封建国家统一和割分裂势力长斗争的必然结局。
地方割势力的失败,
表明诸侯王己无力与中央政权抗拒,同时
明封建国家统一的巩固和无法逆转之势。
通过以上种种手方式,
自汉初以来就存在的王国的数目,
到武帝时大大减少之,
绝大部分诸侯王的领地都归了中央政府统。
使没有消的一些侯国封地,
“诸侯惟得衣食租税”而已,
远不能构成对封建中央政权的威胁能力。
三、武帝时的财政、经济政策变化
汉武帝统时,
在政、经济方面也了一些新的措施,
加中央对全国经济的控制,
以解决由于长战争所要的开支,
和宫廷奢侈生活所成的经济困难问题。
增加政客入的革币制
当汉武帝位之初时,
府库余财,国家无事,
汉政府的经济状况比较好:“
京师之钱,聚巨方,贯朽而不
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
充溢露积于外,腐败而不可食”,
是一片太平盛的景象。但是,
到武帝当政十几年以后时,
过去的积累消耗殆尽,
政府经济呈捉襟见肘之势。
这主要是由于长对匈奴战争的诰大军费和皇室的奢侈所成的。
为巩固中央权统,
解决政府的经济、财政困难问题,
汉王朝必实行适应形势的经济政策和对过去的财政制度进行必要的革措施。
在汉武帝统时,
曾进行过几次币制革措施,
革的目的:一是制止私铸流通之伪币,
二是以币制中剥夺人和贵族的财富,
以增加政府的财政益。
自二年前133年时汉王朝与匈奴的长战争爆发以后,
货币就成了加突出问题:
一方面是封建社会政府财政的日趋困难问题,
另一方面是人利
用手中货币,
或私铸伪币大发其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危机。
为了击那些兼并之徒,
汉王朝又决定币制:“钱币的澹用,
而推浮淫并兼之徒”。
狩四年前119年下诏曰示
“用度不足,请银锡,
白金及皮币以足用”。同时,
还令铸三铢钱币,
并重申“盗铸诸金钱者罪皆死”
这里所说的“白金”银,“皮币”就是以白鹿皮作币。
王侯宗室朝觐聘享,
必以皮币荐壁,
然后得行,块鹿皮”直四十万”币。
这一政策是相当巧妙的,
中央不成本,只将禁苑中的白鹿杀死,
杀其皮,加以缘馈,成币。
因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用此物,
只得向朝廷购买用之,
只一块皮就值40万余。
这样,宗室贵族手中的金钱货币,
流入到中央政府之手里。
不过,这次币,
并未能够解决伪币的问题,
而加混乱币制,除了三铢,四铢以外的,
白金及皮币也进入流通领域,
这就增加了币制的混乱,
尽管重申对“盗铸”者处以死,
仍不能有效地制止私铸伪币。
所以,上述命令发不到一年时,
武帝又下令示:郡国铸五铢钱币,
“廓其质,
令不可得摩铝熔”,铸有廓之钱币,
以防磨铸沿或铸。
但这种办法仍有盗铸不能禁止,
《汉书食货》载记:
“自白金、五铢钱后五岁,
而赦吏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
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
可见,这次币只是部分地达到了罗王侯宗室金钱的目的,
并没有解决“盗铸”的问题,
因而并没有达到击贾的目的。
彻底解决币制的问题,
是在无鼎鼎年间里,
汉武帝下决心由中央垄断铸币权
力。鼎四年前113年时,
汉王朝中央政府设水衡都尉职,
下属有均输、钟官和辩铜三官吏。
这是一个铸钱的专门机构组织,
将全国铸币的原料铜搜起来运中央,
铸统一。
同年下令禁止郡国铸币、
“废天下诸钱,而专令水衡三官作”制,
并“输其铜入三官”地。
这次革比较彻底,
主要是中央铸币权力,
垄断了货币的铸工艺,
并将铜材置于中央统一管制,
使伪铸失去了原料,
这就从本上制止了伪钱的泛滥局势。
鼎四年所进行的革币制,
终于得对豪地主、富大贾私铸钱的斗争胜利,
从此三官五铢钱流通于,
盗铸者和伪铸基本绝迹。
中央政府控制了铸币权力,
从一个侧面稳定了财政,
从而加了中央权制。
二〇一一年月二十日
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
盐铁官营政策
汉初时,盐铁经营为私,
国家仅设官税,不问其余。
这种政策不仅响中央财政益,
而成为割势力的社会基础。
直到汉武帝时,蜀卓氏、程郑氏均从事冶铁“拟于人君”,
宛孔氏、鲁曹邴氏、齐刁间均以“冶铸”,
或“渔盐贾”,“家致富数金”
币,以致“富数万”计。
为解决财政危机,
汉政府决定从这些大人手里,
夺利源权利。
狩四年前119年时,
由当时的大司农颜异属下的大农丞东郭咸阳和孔仅“领盐铁事”,
他们同时还是侍中的桑弘羊同筹划管理盐铁之事。
东郭咸阳和孔仅乃是大盐铁人出身,
桑弘羊也是“洛阳贾人之子,
以心计不用筹”计。
这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
当然知垄断盐铁的重要及利,
经过一时间的斟酌议,
在狩五年通过大司农颜异向皇帝提出了一个盐铁官营的计划方式。
这个计划的要点是:
将煮盐、冶铁之事均归政府管理,
所得益,以补充赋税不足。
2、“愿募民自给费,
因官作鬻盐、官与牢盆”。
就是由官府招募盐户,
主要费用负担全由他们自己,
政府给他们一定的费用和煮盐的。
这样,煮盐自然由政府垄断管理。
3、“敢私铸铁鬻盐者,釱左趾,
没人物”,严禁铸铁、煮盐私自。
“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职,管理铁的专卖事宜。
这样从至,从东到均设置了盐铁官吏,
全国的盐、铁生产和销售均控制在政府手里。
自盐铁官营后时,
汉政府得了大宗的益。
剥夺了大盐铁人的财源巨利,
不仅增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
而直接解决了当时国家所的部分经费。
“当此之时,
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
获之赏,以亿万计,
皆赠大司农,此皆盐铁之福也”。
盐铁官营使政府到预的效果成绩。
推行均输平准
在实行盐铁官营的同时,
汉政府又推行均输平准政策措施。
均输法实行较早,
在鼎二年前115年试办开始,
不过,那时范围较小。
至封年前110年理财家桑弘羊“为粟都尉,
领大农”时,
总管全国财经大权力,
得到武帝批准全国推行均输、平准法式,
《汉书食货》载记,
此项政策的要点在于﹕
政府各部门在场上争购物品时,
致使物价昂贵,而各地向京师上徼之贡赋,由于路远,
运来的物品不够运费开支。
为解决上述问题,
大农部丞数十人置,分主郡国,
各县设盐铁均输官职,
令农民将旧日贾用作饭卖的东,
拿来作赋,地方官吏,也得以换或买卖方式,
购各物品物质。
这不仅调剂了中央政府各部门所要的物品,
也调剂了道路远和运输难易的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调剂运输,
“均输”制。
为了垄断品换,
买卖及物价控制,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组织,
以各地输进的物品及大农工官所制的东为本钱计,
进行换和买卖,贵时卖,贱时买,
以平抑物价,击人的投机。
简单地说,就是平衡物价目的,
为“平准”式。
这一套以国家机关代替人的办法,
有从人手中夺利的性质,
因此武帝立批准支。
盐铁垄断、均输、平准三大政策措施,
在桑弘羊粟都尉时,
领大农的封年前110年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成为一套的经济措施。
这套措施在推行后不久时,
就有了显著成效功绩,
不仅击了贾的投机,
而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问题。
正像桑弘羊后来说的:“者财用不足,
战士或不得禄,而山东灾,
齐赵大饥,赖均输之蓄,仓廉之积,
战士以奉,讥民以赈”之。
因是从贾手中夺来的利,
故“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皇帝的赏赐,
战争的费用开支,
“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故能澹之”。
还应当出:均输、
平准和盐铁垄断管理,
也给一人民带来许多不,
由于政府派的官吏不善管理,
政府所之产品质量劣。
均输平准也不一定达到制止物价“腾跃”的目的,
“轻贾奸吏,贱以贵,未见准之平也”之。
这正是官必然出现的病弊。
缗和告缗
为了击富大贾和高利贷者的经济实力,
增加政府入益,
狩四年前119年汉政府又颁了缗和告缗令示。
缗、告缗的内所谓“缗”就是向工业者征税,
其主要内是:
凡“堵贾人、未作、贾贷、卖买,
居邑、贮积诸物,及以利者,虽无籍,
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面一”计,
这是说对人及高利贷者营业税,
免让他们自己估计财产土报,
然后二钱一。
“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一”。
这是对于手工业者的营业税费,
四钱一计。
3“非吏比者,三老、边骑士、轺车一,贾人轺车二。
船五丈以上”。
这是对有车、船的官吏除外的车船税费。
3、“匿不自占,占不悉,
戍边一岁,没人缗钱”费,
“有能告者,以其畀之”
这就是说示:不如实呈报者要到制裁处理,
有揭发者,以所得之财产一作为揭发者的奖励,
这就是“告缗”方式。。
另外,还规定·····实际是重申······禁止人占有土地,
违者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