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集之二十第二章西汉之四、加强中央军力(2 / 2)

但毕竟为其日后权力的膨胀奠定了基础无疑。

自汉武帝以后至汉末年时,

尚书的权力迅扩大趋势,

其额也不断增多之。

在武帝时及其以后参与中朝的侍中、给事中、常侍等似不像尚书人数那样固定。

其有实体的组织机构乃是尚书一职。

以后时使大将军秉政也无兼领尚书职。

所以,尚书乃中朝之核心权力。

(二)刺制度的建立,

汉武帝时官制的又一重大变化,

就是刺制度的建立。

为加地方官吏的监督和考核,

汉武帝又建立了刺制。

首,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郡(监察区),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朔方、趾。

州派一刺,

负责监视州部内之郡县官吏。

刺秩仅石,

却有权监察二石的郡守和王国相职,

稍后甚至可监察诸侯王级。

这些秩权重之刺是皇帝的代表,

其主要务是监视地方官和宗豪右”势力。

刺在年八月巡视郡国地,

其监察的对象和务都有明规定,

﹕“以条问事”。

这条是﹕

宗豪右。田宅逾制,

以众暴寡﹔

二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

旁诏守利,

侵渔姓,聚敛为奸;

二石不恤疑狱,

风杀人,怒则刑,喜则淫赏,

剥载黎,为姓所疾,

山崩石裂,囗祥讹言;

二石选署不平,

荀阿所,蔽贤宠顽;

二石子弟恃怙荣势,

请托所监;

二石违公不比,阿附豪

,通行货略,割损正令也。

上条一条是监察“宗豪右”的,

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的。

可见,刺的监察对象和务是对大地主豪和郡守”尉、王国相一级大吏的。

遇有非常时,

中央御府还派侍御以绣衣直的身份,

专程去地方巡察案。

征和四年前89时,

又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职,

掌纠察京师官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问河东、河内、

河、弘农郡官吏。

这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建立、使全国各地官僚机构紧紧地控制在皇帝手里。

将上述二项制度综合起来,

就可看出汉武帝时统机构职能调的重点机制,

是加皇帝对官的直接控制和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严密。

因“中朝”的出现,

使中央政权实际存在两个官僚体系,

由位权重又无定员的宫内官组成的“中朝”官制,

起着决策作用,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职吏,

则实际成为执行机构,

皇帝又通过刺监察地方豪和官吏。

这样,由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官僚机构均操纵在皇帝手里,

从而加了专制主义中央权制。

三推恩令

推恩令是武帝位后时,

着手解决地方割势力的问题。

有不少朝臣认为“诸侯连城数十,

泰”,并向武帝“数奏其过恶”,

要求对他们“稍侵夺”之。

武帝接主父偃的建议,

在朔二年前127年春正月颁“推恩”令示,

法手,削夺诸侯势力。

朔二年春季,

梁王、城阳王提出﹕愿分部分国土与其弟。

武帝立批准,

并下诏“诸侯王分与子弟者”事,

朝廷均批准予,

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

其它诸子都可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

作为侯国待遇。

这一“推恩”令实施,

“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结果“则王子无不封侯而诸侯益弱矣”。

在推行“推恩”令的同时,

汉武帝还运用法这一武对诸侯国王实行削爵级、夺地和除国,

以消除他们的势力。

不少诸侯王因“骄淫失道”而除国,

如燕王刘定国与文康王姬通奸,

夺弟妻为姬及杀人等罪,

于朔二年前127年时处死刑而自杀而死,

国除。像似刘定国这样犯罪或谋反而除国的,

就有9个。其次,

武帝还借诸侯国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而削爵、夺地。

这种办法非常方,

许多侯都以“坐酎金”而失国地,

如鼎五年前112年一年就有106个侯因“酎金”之罪而夺爵、削地,

占当时侯的数之。

二〇一一年月二十日

淮王、衡山谋反

武帝时代击和削弱诸侯王势力,

是逐进行的。

在这过程中,拥有实力的诸侯王】当然不会甘心就范如此,

其中淮王和衡山王的谋反活动就是最严重的一。文帝时,

淮王刘长曾因谋反废,

文帝年前174年死于徙蜀途中。

文帝十年又封刘长之子刘为淮王。

刘对朝廷始终怀有心异。

他在封国内招四方宾客、方术之士数人“讲论道德,

总统仁义”,并体编纂了一部杂家著作《淮子》,

显然,刘是以此扩大响面积,

为日后叛乱作准备。

到武帝朔五年前124年淮王刘已经开始战、积金钱进行叛乱活动的实际。

不久又接到削二县的诏令,

愈发坚定了淮王谋反的决心。此时,

衡山王刘赐闻淮王有反谋,

也结宾客作谋反准备事宜。

接着,衡山与淮王勾结一起,

约定同行动。破坏封建国家统一的叛乱,

己成一触发之势。

至狩年前122年时,

淮王已刻好皇帝印玺,

正伺机举兵。在钧一发之际,

这一叛乱阴谋人揭发上去,

武帝令人搜查王宫,察出谋反的武、印玺。

俱在,立派宗正符书逮捕淮王去。

在宗正尚未至国时,

十一月,刘畏罪自杀而死。

淮王死后时,

公卿请捕衡山罪处置。

衡山王闻讯,也自刭死。

汉武帝趁此之机,彻底翦除淮、衡山两王的势力,

由淮王、衡山二狱所牵连的侯、二石及贵族等数人皆武帝加刑处。

淮、衡山叛乱的未遂及其镇压下去,

是汉皇帝与地方势力矛盾冲突的激化表示,

也是封建国家统一和割分裂势力长斗争的必然结局。

地方割势力的失败,

表明诸侯王己无力与中央政权抗拒,同时

明封建国家统一的巩固和无法逆转之势。

通过以上种种手方式,

自汉初以来就存在的王国的数目,

到武帝时大大减少之,

绝大部分诸侯王的领地都归了中央政府统。

使没有消的一些侯国封地,

“诸侯惟得衣食租税”而已,

远不能构成对封建中央政权的威胁能力。

三、武帝时的财政、经济政策变化

汉武帝统时,

在政、经济方面也了一些新的措施,

加中央对全国经济的控制,

以解决由于长战争所要的开支,

和宫廷奢侈生活所成的经济困难问题。

增加政客入的革币制

当汉武帝位之初时,

府库余财,国家无事,

汉政府的经济状况比较好:“

京师之钱,聚巨方,贯朽而不

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

充溢露积于外,腐败而不可食”,

是一片太平盛的景象。但是,

到武帝当政十几年以后时,

过去的积累消耗殆尽,

政府经济呈捉襟见肘之势。

这主要是由于长对匈奴战争的诰大军费和皇室的奢侈所成的。

为巩固中央权统,

解决政府的经济、财政困难问题,

汉王朝必实行适应形势的经济政策和对过去的财政制度进行必要的革措施。

在汉武帝统时,

曾进行过几次币制革措施,

革的目的:一是制止私铸流通之伪币,

二是以币制中剥夺人和贵族的财富,

以增加政府的财政益。

自二年前133年时汉王朝与匈奴的长战争爆发以后,

货币就成了加突出问题:

一方面是封建社会政府财政的日趋困难问题,

另一方面是人利

用手中货币,

或私铸伪币大发其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危机。

为了击那些兼并之徒,

汉王朝又决定币制:“钱币的澹用,

而推浮淫并兼之徒”。

狩四年前119年下诏曰示

“用度不足,请银锡,

白金及皮币以足用”。同时,

还令铸三铢钱币,

并重申“盗铸诸金钱者罪皆死”

这里所说的“白金”银,“皮币”就是以白鹿皮作币。

王侯宗室朝觐聘享,

必以皮币荐壁,

然后得行,块鹿皮”直四十万”币。

这一政策是相当巧妙的,

中央不成本,只将禁苑中的白鹿杀死,

杀其皮,加以缘馈,成币。

因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用此物,

只得向朝廷购买用之,

只一块皮就值40万余。

这样,宗室贵族手中的金钱货币,

流入到中央政府之手里。

不过,这次币,

并未能够解决伪币的问题,

而加混乱币制,除了三铢,四铢以外的,

白金及皮币也进入流通领域,

这就增加了币制的混乱,

尽管重申对“盗铸”者处以死,

仍不能有效地制止私铸伪币。

所以,上述命令发不到一年时,

武帝又下令示:郡国铸五铢钱币,

“廓其质,

令不可得摩铝熔”,铸有廓之钱币,

以防磨铸沿或铸。

但这种办法仍有盗铸不能禁止,

《汉书食货》载记:

“自白金、五铢钱后五岁,

而赦吏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

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

可见,这次币只是部分地达到了罗王侯宗室金钱的目的,

并没有解决“盗铸”的问题,

因而并没有达到击贾的目的。

彻底解决币制的问题,

是在无鼎鼎年间里,

汉武帝下决心由中央垄断铸币权

力。鼎四年前113年时,

汉王朝中央政府设水衡都尉职,

下属有均输、钟官和辩铜三官吏。

这是一个铸钱的专门机构组织,

将全国铸币的原料铜搜起来运中央,

铸统一。

同年下令禁止郡国铸币、

“废天下诸钱,而专令水衡三官作”制,

并“输其铜入三官”地。

这次革比较彻底,

主要是中央铸币权力,

垄断了货币的铸工艺,

并将铜材置于中央统一管制,

使伪铸失去了原料,

这就从本上制止了伪钱的泛滥局势。

鼎四年所进行的革币制,

终于得对豪地主、富大贾私铸钱的斗争胜利,

从此三官五铢钱流通于,

盗铸者和伪铸基本绝迹。

中央政府控制了铸币权力,

从一个侧面稳定了财政,

从而加了中央权制。

二〇一一年月二十日

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

盐铁官营政策

汉初时,盐铁经营为私,

国家仅设官税,不问其余。

这种政策不仅响中央财政益,

而成为割势力的社会基础。

直到汉武帝时,蜀卓氏、程郑氏均从事冶铁“拟于人君”,

宛孔氏、鲁曹邴氏、齐刁间均以“冶铸”,

或“渔盐贾”,“家致富数金”

币,以致“富数万”计。

为解决财政危机,

汉政府决定从这些大人手里,

夺利源权利。

狩四年前119年时,

由当时的大司农颜异属下的大农丞东郭咸阳和孔仅“领盐铁事”,

他们同时还是侍中的桑弘羊同筹划管理盐铁之事。

东郭咸阳和孔仅乃是大盐铁人出身,

桑弘羊也是“洛阳贾人之子,

以心计不用筹”计。

这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

当然知垄断盐铁的重要及利,

经过一时间的斟酌议,

在狩五年通过大司农颜异向皇帝提出了一个盐铁官营的计划方式。

这个计划的要点是:

将煮盐、冶铁之事均归政府管理,

所得益,以补充赋税不足。

2、“愿募民自给费,

因官作鬻盐、官与牢盆”。

就是由官府招募盐户,

主要费用负担全由他们自己,

政府给他们一定的费用和煮盐的。

这样,煮盐自然由政府垄断管理。

3、“敢私铸铁鬻盐者,釱左趾,

没人物”,严禁铸铁、煮盐私自。

“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职,管理铁的专卖事宜。

这样从至,从东到均设置了盐铁官吏,

全国的盐、铁生产和销售均控制在政府手里。

自盐铁官营后时,

汉政府得了大宗的益。

剥夺了大盐铁人的财源巨利,

不仅增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

而直接解决了当时国家所的部分经费。

“当此之时,

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

获之赏,以亿万计,

皆赠大司农,此皆盐铁之福也”。

盐铁官营使政府到预的效果成绩。

推行均输平准

在实行盐铁官营的同时,

汉政府又推行均输平准政策措施。

均输法实行较早,

在鼎二年前115年试办开始,

不过,那时范围较小。

至封年前110年理财家桑弘羊“为粟都尉,

领大农”时,

总管全国财经大权力,

得到武帝批准全国推行均输、平准法式,

《汉书食货》载记,

此项政策的要点在于﹕

政府各部门在场上争购物品时,

致使物价昂贵,而各地向京师上徼之贡赋,由于路远,

运来的物品不够运费开支。

为解决上述问题,

大农部丞数十人置,分主郡国,

各县设盐铁均输官职,

令农民将旧日贾用作饭卖的东,

拿来作赋,地方官吏,也得以换或买卖方式,

购各物品物质。

这不仅调剂了中央政府各部门所要的物品,

也调剂了道路远和运输难易的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调剂运输,

“均输”制。

为了垄断品换,

买卖及物价控制,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组织,

以各地输进的物品及大农工官所制的东为本钱计,

进行换和买卖,贵时卖,贱时买,

以平抑物价,击人的投机。

简单地说,就是平衡物价目的,

为“平准”式。

这一套以国家机关代替人的办法,

有从人手中夺利的性质,

因此武帝立批准支。

盐铁垄断、均输、平准三大政策措施,

在桑弘羊粟都尉时,

领大农的封年前110年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成为一套的经济措施。

这套措施在推行后不久时,

就有了显著成效功绩,

不仅击了贾的投机,

而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问题。

正像桑弘羊后来说的:“者财用不足,

战士或不得禄,而山东灾,

齐赵大饥,赖均输之蓄,仓廉之积,

战士以奉,讥民以赈”之。

因是从贾手中夺来的利,

故“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皇帝的赏赐,

战争的费用开支,

“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故能澹之”。

还应当出:均输、

平准和盐铁垄断管理,

也给一人民带来许多不,

由于政府派的官吏不善管理,

政府所之产品质量劣。

均输平准也不一定达到制止物价“腾跃”的目的,

“轻贾奸吏,贱以贵,未见准之平也”之。

这正是官必然出现的病弊。

缗和告缗

为了击富大贾和高利贷者的经济实力,

增加政府入益,

狩四年前119年汉政府又颁了缗和告缗令示。

缗、告缗的内所谓“缗”就是向工业者征税,

其主要内是:

凡“堵贾人、未作、贾贷、卖买,

居邑、贮积诸物,及以利者,虽无籍,

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面一”计,

这是说对人及高利贷者营业税,

免让他们自己估计财产土报,

然后二钱一。

“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一”。

这是对于手工业者的营业税费,

四钱一计。

3“非吏比者,三老、边骑士、轺车一,贾人轺车二。

船五丈以上”。

这是对有车、船的官吏除外的车船税费。

3、“匿不自占,占不悉,

戍边一岁,没人缗钱”费,

“有能告者,以其畀之”

这就是说示:不如实呈报者要到制裁处理,

有揭发者,以所得之财产一作为揭发者的奖励,

这就是“告缗”方式。。

另外,还规定·····实际是重申······禁止人占有土地,

违者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