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改革(1 / 2)

 大明崇祯四年二月初一。

冬日的临清城没有因为寒冷变得沉寂,反倒是因为南北两地的大量旅人的流动显得更加繁荣。

大运河里的船只还是紧密地驶向彼此的目的地,而大明朝也迎来了新的危机。

年初谈好合作的模式之后,临清军便用用李文强为权益人,与临清商会合伙办起了第一个水泥厂和焦碳厂,名字就叫临清新材料商号(以后省事就称之为建筑公司)。这个公司采用的是股份制,临清军出技术和五千两银子,占到公司全部股份的四成,而临清商会则是出钱出人占到五成,多余出来的一成股份是张元彪的龙虎豹兄弟,这三个人是代表张元彪,也就是张元彪那个30年专利的受理人,负责张元彪在建筑公司的利益。双方约定好了,等到30年的专利保护期结束后,这一成的股份就划归临清商会所有,而基于此技术的发展出来的延伸技术,则是归建筑公司所有。至于技术的流失,张元彪的临清军许诺不管天涯海角,都会给偷窃技术的人或者经济实体予以毁灭,这一点是写在契约书上的,当然只是龙虎豹三兄弟的承诺。

临清商会看着那些专利与分成没啥意见的原因不是他们心地善良或者为国为民,存粹是是觉得与张元彪合作有利可图,而那些长远的分成与股份划分,以及张元彪提出的财务管理计划,他们也是觉得对自己的经营有保护作用才一概同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人都担心对方会占自己便宜,所以条条框框约定的都很好,剩下的就只能靠契约精神和张元彪的枪炮去维护了。

本着这样的合作模式,张元彪也放弃了龙虎豹三兄弟军官养成的计划,转而把这三人都推向商业活动,因为这些事情将来都是经手大钱的买卖,深陷其中的人早晚会被这些商人腐蚀的渣也不剩,这些生意随着时间的延伸,才能的多寡虽然会对细节造成影响,但是忠诚与否将是决定这一切的根本。

张元彪无意于自己兴办类似国企的单位去缓慢发展,因为这样的模式在未来的历史上已经认定为是低效的,在一个技术水平悬殊的年代可以通过技术壁垒与没有竞争对手的倾销达成养活那种企业,但是张元彪的技术并不是一枝独秀的具有极大的时代差距,盲目地兴建工厂与低效的管理都会最终拖垮资源本来就不多的临清军,更何况还要面对各种的官商勾结与地方保护,所以最简单方法就是这样的合营,只要临清军能够一直强大下去,这样的合作就是良性的,犹如军阀与资本家鬼混,双方都会随着军队的扩张而变成两种可怕的怪物。

但是这种怪物也好过被资源与钱财束住双手的政府军,反正未来的几十年中反正是战争不断,怪物的力量就有发泄的地方,短时间不至于自己内部反噬,只消得保持好临清军的战斗力以及抓紧对军队的控制,到那时候就不会出现被商人集团控制的情况,最好的结果就是在将来采用宪政体制大家坐下来搞有限的民主,失败的结果要么是成了军政府一样的军阀一切为了军队吸干这个社会的全部资源不停地对外战争获取存在的价值,要么临清军被肢解成大大小小的军阀内战不休。

达成好结果的必然条件是张元彪活着把大方向制定好,否则这样一辆狂奔的马车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

至于皇帝,有了军队加持的商会看不上皇权的崇高,有了资本注入的临清军也不会再考虑那些少的可怜的军饷与大明朝末期的封建忠君信仰,也就是说,在临清军与商会合作模式确定之后,临清军就已经是个军阀的苗子了。至于最后的忠诚方向,张元彪考虑的就是等到天下大乱北京被攻破后,扶持一个王爷或者直接抓到一个宗室搞新大明,一个阶级民主的君主立宪国家,就能完美的解决一切问题。

只是距离大明王朝崩坏的崇祯十七年,还有十余年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只能尽量压抑着那膨胀的实力,还需要讨好临清卫所的大人们,大笔的银子本可以用于更有意义的建设与投资,受限于大明朝的威胁只能把大量的银钱扔向那些腐败的官吏去换取安静发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