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官制(2 / 2)

新汉书 风惊寒 0 字 2023-03-30

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且其位次在九卿之上。光武帝还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称之为“三独坐”(《后汉书・宣秉传》)。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京城洛阳和关中的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7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G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G,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G自杀。李膺任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听说李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的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收捕张朔,随即杀之于洛阳狱。以至当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时,也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都说怕李校尉。

其属吏有从事史12人(皆秩百石):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司隶校尉巡察州部时,则随行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情,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各州自行辟除。

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1次。

2.刺史(秩二千石)

建武18年(42年)改豫、兖、徐、青、冀、荆、扬、益、梁、并、幽、交12州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8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督察官,其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并非地方行政官。但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独立的官署,并且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灵帝中平5年(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督察官,变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二级制,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其属吏有:别驾从事史1人,从刺史行部;治中从事史1人,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史1人,主兵事;部从事史每郡各1人,主察非法;主簿1人,录阁下众事,省署文书;门亭长1人,主州正门;功曹书佐1人,主选用;《孝经》师1人,主试经;月令师1人,主时节祠祀;律令师1人,平律;簿曹书佐1人,主簿书;典郡书佐每郡各1人,主一郡文书。

(二)郡国

东汉有郡国105个,除司隶所属7郡外,有王国27个、列郡71个。各州所属郡国为豫州6个、冀州9个、兖州8个、徐州5个、并州9个、幽州11个、青州6个、荆州7个、扬州6个、益州12个、凉州12个、交州9个。

东汉时皇子封王,以郡为国,封地日渐缩减。其正妻称王妃,母称王太妃。但诸侯王不过徒拥虚号,其封国行政皆由中央所派的傅、相主持,实际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王国之相、列郡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的官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1.王国官吏

傅1人(秩二千石),王师事之;相1人(秩二千石),主治民;中尉1人(秩二千石),主盗贼;郎中令1人(秩千石),掌郎中宿卫;仆1人(秩千石)、治书1人(秩六百石);谒者、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各1人;中大夫(无定员),掌奉使京师及诸国;郎中,无定员。

2.列郡

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之地,其长官称河南尹,地位高于太守(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其余每郡置太守(秩二千石)、郡丞(秩六百石)各1人,掌治民。边郡省郡丞,设长史1人(秩六百石)统兵作战,在长史之下又有郡司马(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五部督邮,主监督所属各县,各有曹掾1人;门亭长1人,掌府之正门;主记室史、主录记书,掌发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掌文书。

建武6年(30年)裁撤诸郡都尉,其职并于太守。太守典郡兵,故又称郡将。但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属县,掌治其民,相当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15年(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边郡还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

(三)侯国、县

东汉侯制也因功封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东汉的侯国较小,大者不过4县、小者仅食1亭。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

1.侯国: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侯国置相1人;食封千户以上则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

2.县

郡国之下为县,大县置令1人(秩千石),其次置长(秩四百石),小者置长(秩三百石)。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主文书,典管仓狱;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主盗贼;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近塞县皆置尉,百里设尉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3.乡里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以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J、刀剑、甲铠。

亭以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

里以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以下为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

四、选官制

东汉官吏的选拔制度大致沿袭西汉,只是更加趋重于用考试来挑选人才,各方面的限制也更严格。官吏的来源有选举和辟召两种:选举是以乡里举选,循序而进;辟召是以高才重名,骤得高位。凡贡举和征召之士,经考试合格均拜为郎,隶于光禄勋,再经过铨第才可补为官。中央和地方两级均设专职官员掌握铨选事务,郡国功曹、三公府东西曹、尚书台吏曹尚书都掌人事任命,而由尚书令总领。走这三条仕路的人是:1.士人;2.通经学或能作奏章的人;3.被称为孝廉的士人。

中小地主要做官吏,只有先读书,所以东汉的太学、地方官学、私学都很发达。学校发达,士人间的竞争也更加剧烈。但有凭借的士人或以阀阅(门第资格)被荐举,或者走权贵之路。如河南尹田歆有一次荐举6个孝廉中,权贵指定的就有5个。

不管士人用什么方法求仕进,有权荐举士人的大官还自有一个选择法,就是“郡国举孝廉,大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荐主与被荐人在政治上发生君臣关系,在私人感情上发生父子关系;被荐人如对荐主不表现臣子之情就算忘恩负义,将为士人所不齿。大官们历年荐举士人,形成大大小小的私人集团,有些名门世家甚至形成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团体。士人是无市籍地主阶级的一个阶层,东汉后期士人逐渐从以外戚为代表的上层豪强集团里分化出来,变成官僚集团,在外戚、宦官两种势力之外自成一派。它的政治代表是士人出身的三公和大名士,其政治倾向一般是接近外戚集团、反对宦官集团。它的进一步发展成就了魏、晋、南北朝的士族。

(1)选举

东汉选举的常科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国按人口比例察举,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诏令才实行,所以孝廉科选出的人特别多。最初,大郡每五六十万人举孝廉2人,小郡每20万人并有蛮夷者也举2人。和帝认为不均,由公卿会议后,规定郡国每20万人得每年举孝廉1人,不满20万2年举1人,不满10万3年举1人。永元13年(101年),和帝又诏令10万人以上的边郡每年举孝廉1人,不满10万2年举1人,5万以下3年举1人。所举的贡士进入京都,便拜为郎,居三署。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署,其次分在左、右署,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多至万人。

东汉中期,选举之政已失其实、流弊甚大,各郡所察举的孝廉徒有虚名。在孝廉的名义下,包含着各式各样的求名方法。如许武被举为孝廉后,和两个兄弟分家,三分财产自己取最好的一分。两个兄弟因能忍让,也被举为孝廉。许武于是大会宾客,宣告使两兄弟成名的本意,再把自己一分财产分给两兄弟,因此获得更大的声名。又如赵宣葬父母,在墓道中居住行丧礼前后凡20余年,乡人都称他是孝子,州郡官屡次请他做官,他都不出来,孝名愈来愈大。后来郡太守陈蕃查出他在墓道中生了5个儿子,按惑众欺鬼神的罪名处罚,可见察举之不实。《后汉书》卷61《传论》载,“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兢。权门贵仕,请谒繁兴”。

为了纠正这种流弊,阳嘉元年(132年)顺帝接受左雄的建议,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并采取限年考试的办法。“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变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龄”(《后汉书・左雄传》)。

博士弟子满1年考1次,中第者补郎,这个制度和西汉相同。质帝本初元年(146年)又令郡国举明经,50岁以上、70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1年后进行考试,以高第5人补郎中,次5人为太子舍人。

(2)辟召

汉制,公卿、牧守之掾属皆由官员自由选署,但由于选择不够认真,造成贤佞兼有,朱紫错用。所以,光武帝规定了四科取士:1.德行高妙,志节清白;2.学通行修,经中博士;3.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4.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并诏令各级官署必以这四科为标准辟召。明帝永平9年(66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每年送上黑绶长吏,视事3年以上政绩优异者各1人,年终与上计一起送上,以次叙用。和帝永元14年(102年),规定凡从郡国征召的均补为郎官。

东汉袭西汉旧制,凡负有盛名之士,天子可下特诏,征召任用。西汉末,经王莽之乱,许多志士高人对现实社会不满,相携而去,隐居林园。光武即位后,下诏寻求隐逸之士,旌帛蒲车出入于山岩之中。和帝永元6年(94年)诏云:“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公车为官署名,有公车令1人,凡所征召,总领之。

五、俸禄

东汉禄秩支付方式改成半钱半谷,东汉延平中定制:

中二千石:月9000钱,谷72斛;

真二千石:月6500钱,谷36斛;

比二千石:月5000钱,谷34斛;

千石:月4000钱,谷30斛;

六百石:月3500钱,谷21斛;

四百石:月2500钱,谷15斛;

三百石:月2000钱,谷12斛;

二百石:月1000钱,谷9斛;

比二百石:月谷27斛。

百石:月800钱,谷4斛8斗。

另外,两汉的节日赏赐实际上成为常俸外的加薪,仅“腊赐”一项:大将军、三公各20万钱、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进、侯15万钱;卿10万钱、校尉5万钱、尚书3万钱;侍中、将、大夫各2万钱;千石、六百石各7千钱;虎贲郎、羽林郎3千钱(《汉官仪》)。《通典》载立春时赐帛:太尉、大将军各60匹;司徒、司空30匹;九卿15匹;执金吾、诸校尉各30匹。

六、嫔妃

东汉光武帝建国,去繁为简,妃嫔分四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贵人仅次于皇后(金印紫绶),俸禄为粟数十斛。美人、宫人、采女则无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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