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五枪!不占据优势的论题,也能够逆风翻盘!(2 / 2)

大国律师 梦未眠 0 字 2022-09-30

【作为法学生,郑逸律师今天又给我上了一课。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如果存在行为的可选择性,行为人竟不选择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反而选择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这完全可以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具有反社会性,存在主观罪过;如果不存在行为的可选择性,行为人只能实施单一不可选行为,这完全说明行为人失去了意志自由,罪过当然不存在。】

【瞧你们这两个说得这么高大上,我来一个通俗易懂的说法,我快饿死了,大熊猫路过,我把大熊猫吃了,不违法。不过,如果我是自己故意不吃饭,等到快饿死再去吃大熊猫,那是属于违法的!大家明白了吗?】

【楼上,你这个叫紧急避险!】

【我还紧急避孕呢!你懂个球,紧急避险没错,但也可以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进行理解!】

……

大礼堂当中,观众们看向郑逸的时候,目光里边多了许多星星。

李小琴全身上下充满无力感,她原本是一颗破坏力极强的炮弹,轰炸郑逸等人的时候没有丝毫留情,选择狂轰滥炸,让郑逸等人没有办法还手。

这会儿郑逸的确没有还手,也没有抵抗,而是直接躲在地道里边,任凭你狂轰滥炸,我就不跟你硬怼,选择一种迂回的方式,直接躲起来不受伤,我就能赢!

所以,李小琴捏紧的拳头,打在郑逸身上的时候,却像是打在棉花上面,让她一种破坏的成就感都没有。

就在众人以为郑逸已经发表言论结束,却发现郑逸喝完一口水,润润喉之后,

紧接着,通过地道,安全进入城墙的郑逸,终于是亮出了大宝剑,刺向李小琴这个王后!

“显然,方才对面三辩说被告人判故意杀人是不合理的,我们应将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相区分开来。”

郑逸抬起骄傲的小脑袋,帅气的脸庞看向李小琴,开始论证说道:

“方才对面说,案例应当适应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规定的明确程度不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现阶段我国在刑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种行为为犯罪行为,不能当然的根据行为的相似性类推为故意杀人,否则就犯了法律功利主义的错误。”

呯!

这是郑逸的第一枪,没有硝烟,却狙击李小琴的心脏!

紧接着,郑逸再次扣向扳机,打出了第二枪:“本质特征的不同,首先,从社会关系的危害来看,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平静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可能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而医生选择帮病人安乐死则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的行为。

其次,从引发再犯罪可能来看,故意杀人行为大部分往往与暴力因素相关联,有较大的几率可能会引发再犯罪的发生,而安乐死往往是由专业医师或由亲属实施,是对生命在终结之时的怜悯。刑法的谦抑性应当在安乐死问题上有所体现,对于危害性如此低的行为,可以不按照故意杀人罪予以认定。”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刑法的谦抑性主要发生当出现刑罚无效果、可以他法替代、无效益等情况时才会使用。

呯!

这是郑逸的第二枪,再次打中李小琴的心脏,让李小琴这看似铜墙铁壁的论辩,被郑逸一点一点从里边炸开!

礼堂下边,直播间的观众已经是沸腾了,尤其是郑逸这一番论辩,让这一场没有硝烟的论辩充满了火药味!

礼堂的观众们,掌声更是此起彼伏,一个个鼓掌叫好,直呼太爽了!

紧接着郑逸开始扣向第三枪:“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同。首先,案例当中,医生没有故意剥夺患者生命的主观故意。

第三人的帮助死亡行为是在接受了患者的意思表示之后做出的,初衷是为了使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减少痛苦和心理的压力,与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截然不同。

其次,该行为的在法理上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律所要保护的生命法益应当是完整的生命法益,而非残缺的生命法益,且当事人对自己的生命权任意有处分的权利,第三方的帮助行为并未超出当事人对自己生命法益的处分权限,法律不应将此两种行为分离开来加以定性。

再次,从行为的结果来看,结束病人生命的这一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不具有反社会性。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社会的道德认知的,因而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可罚性!”

呯!

这是郑逸的第三枪!

杀伐至极!

凌厉至极!

枪枪致命!

从根本上一点一点的规避医生的行为风险,一点一点的明确医生的行为,一点一点的说明医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没有强词夺理,没有胡搅蛮缠,而是引用刑法,列举法条理论,分析医生的行为,都是附和法理上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三枪,让李小琴感觉非常的熟悉,当初吴天赐的案件就是被郑逸一点一点的抽丝剥茧,一点一点的规避犯罪风险,再一点一点的否定公诉人证据链的不足!

郑逸不是靠着运气战胜他们检察官!

他再一次用强大实力证明,哪怕是面对不占据优势的论题,也能够逆风翻盘!

第四枪的扣向,却给众人一种峰回路转的感觉,郑逸说道:“案例里边,适用期待可能性不同。对于安乐死行为人往往不具备与典型故意杀人行为相同的期待可能性。

接受安乐死的人往往处于极其痛苦的折磨之下,形成了一种异于平常的特殊境地。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同意、医生实施安乐死就成为了唯一选择,不存在其他期待可能性,所以不应对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实施非难。”

第五枪也是最后一枪,依旧是针对李小琴无懈可击的言论。

郑逸强调说道:“暴力程度不同。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往往通过刀、斧、枪支、锤子等凶器,残忍地伤害被害人,最终致其死亡。行为之中包含了较多的暴力因素,安乐死案件中,“受害人”自愿死亡,没有挣扎、反抗,剥夺生命的手段往往为药品,暴力程度远远不及故意杀人的暴力程度复杂和强烈。”

“因此,从实质上,安乐死不具有构成犯罪所要求的相当社会危害性,医生的直接目的虽然是剥夺了病患者的生命,但其根本目的却是为了减少病人临死前不堪忍受的痛苦;

医生虽然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病人本人渴望着死亡的降临,且对病人而言免受痛苦地死比痛苦不堪地生更有价值!

可见安乐死是一种正当行为,其不具备犯罪成立的实质要件。

从案例当中,我们也要清楚明白,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也是对生命和死亡的再认识。安乐死非犯罪化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刑法现代文明的要求,虽然安乐死的合法化在当前还面临许多的问题,在各个方面都需要严格的法律上的保证、思想上的保证、物质上的保证,但我们现在仍要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把安乐死纳入法制轨道的工作中,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创造条件!”

……

静!

落针可闻的静!

车院长非常欣慰看着郑逸的时候,忍不住点了点头,郑逸用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切入点,给众人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

紧接着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论为安乐死作正当化的解释,然后强调我国的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包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紧接着,反斥李小琴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并不要求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就一定要定罪,从这个角度来讲,不是说有法就一定要依,有法就必依。所以,我们国家刑法第3条的罪刑法定和一般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不是一回事。

刑法条文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在安乐死形式上还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却要将其按非犯罪行为处理,这种做法与我们一贯倡导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是抵触的。

这就是郑逸的聪明之处,对安乐死进行非犯罪化处理,明确是与我国现行的刑法的存在冲突!

罪刑法定,也就不攻自破!

精彩!

非常精彩!

燕京检察官跟燕大的学生展开如此激烈辩论,实属历年之最,现场的百余名大学生观众掌声不断,气氛十分热烈!

因为现场的每位观众都可即时投票决定胜负,每一轮紧张的辩论结束后,票数波动明显,连观众都都忍不住为郑逸等人捏了一把汗。

刚开始的时候,检察官们票数占据三分之二,完全处于降维打击,让燕大法学院的学生毫无还手的可能,直接是比赛刚刚开始,就让观众认为毫无胜算可言!

然而,

就在众人以及燕大法学生认为输定的时候,郑逸这一番铿锵有力的言论,犹如一声声枪击,直接打在李小琴的身上,让对方直接是哑火了!

辩无可辩啊!

礼堂的观众直呼过瘾!

直播间的观众,更是掌声连连!

从一开始,双方辩手从身边现象和社会热点出发,抛出自己的观点,提问环环相扣,攻势层层递进,整个辩论过程可谓是妙语连珠、扣人心弦,在思维的碰撞中展现出辩手出色的辩论功底和逻辑性!

比赛最后,左右两边的四辩都做了总结,都分别强调了一辩、二辩、三辩的相关内容,观众听完两边的回答之后,孰强孰弱,谁输谁赢,其实心里边早已经有了答案。

男主持人再次来到大礼堂上,笑着朗声说道:“好一场法律饕鬄盛宴,可谓是全程高能!

面对实务经验丰富、出庭技巧熟练的检察官们,我们燕大的法学学生是毫无惧色,展现出的咱们燕大法学院学子扎实的法律素养,随机应变。巧妙的回答了老牌公诉人犀利的发问,并用自己的法律思维和修养赢得现场观众的一致好评!

让我们掌声鼓励一些我们的燕大学子也祝贺燕大法学院的学生,获得今年的优胜奖!!!!也掌声谢谢我们检察官们为我们带来如此高能烧脑的辩论比赛!”

男主持人适时把话筒递到李小琴的手上,让她为这次的辩论赛进行点评,李小琴露出温柔的笑容,美眸看向郑逸的方向,笑着说道:“燕大的学生们的精彩表现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也淋漓尽致的展现出了未来法律人的锐气和锋芒,展现出了新时代大学生的风采!”

哗啦!

掌声犹如潮水此起彼伏!

最终结果不负众望,燕大法学院的学生获得本次辩论赛的优胜奖。

同时,法学院22级本科生郑逸同学获得观众的认可,被授予“优秀辩手”荣誉称号!

男主持人将话筒交到郑逸的手上,所有人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在郑逸身上。

男主持人问道:“郑逸同学,作为刚参加成立不久的新生队伍,在此次辩论赛中得到了良好锻炼,又能够获得优秀辩手的称号,请问能够跟检察官们切磋,觉得怎么样?”

面对镜头,郑逸露出帅气的笑容,说道:“这次为了准备辩论赛,我们提前中查阅了很多法律书籍,理解法律的本质,它实际上就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不管你是善意违法也好,恶意违法也好,只要你违反了法律,就必须要受到制裁。这个优秀辩手的称号,绝不仅仅是属于我个人的,也是属于我们这个团队的每一个人!”

听到郑逸的话,其他几个辩手心里非常温暖,为了这次辩论赛,大家都非常努力,毕竟这是法学院的盛事之一,还可以记录学生档案当中,以后也是一个不错的资历故事。

不过,说到跟检察官们切磋,觉得怎么样的时候,郑逸不咸不淡说道:“这次能和检察官打比赛觉得很新鲜有趣,也学到很多!”

李小琴跟郭凯两人相互看了一眼,忍不住摇头笑了笑。

这小伙子还挺有个性的!

看到郑逸向着礼堂走了下去,李小琴则是紧随其后,郭凯好奇问道:“李姐,你这是要去哪里?”

李小琴意味深长笑道:“检察长,准备邀请郑逸担任检察机关的咨询员,我得好好把关把关才行。”

……

……

ps:好久没有写万字大章,写完之后,好像自己经历了一场辩论赛,非常酣畅淋漓舒服!希望大家也能看得非常开心!谢谢书友的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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