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刀尖现形(1 / 2)

 1977年9月7日夜,秋风阵阵,大地一片凉意。

通榆县兴隆山公社供销社发生一起盗窃案。

报案说,营业室门亮子上的玻璃砖被人起下。次日上班营业员发现货款箱子被撬开了,钱没了。被盗现款、手表、衣物等,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

接到报案,王印昌带领侦查员王玉志、李德全、尔连大迅速赶赴现场。

据介绍,案发当晚风很大,发现被盗时间晚,现场遭到自然和人为破坏,给现场勘查带来很大困难。

从整个现场上看,作案分子为2人,为不留足迹,作案时带手套,用苕帚将现场扫了一遍。

这起案件的作案分子可能系惯犯,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现场上很难找到他们的手印、脚印。破案的突破口只能放在作案工具上。

营业室柜台内两个装钱木箱上遗留工具撬压痕迹两种:一种可认定为刀尖形成。另一种痕迹尖部形状与螺丝刀相似,但不是螺丝刀所遗留。这种痕迹在以往勘查的撬盗现场上还未曾遇见过。

经过王印昌反复观察、检验痕迹的形状、出现的部位及其形成的力的方向,又凭借他多年的研究工具痕迹的经验,最后认为,这枚痕迹是刀尖被撬断后又继续撬压形成的重复痕迹。

痕迹具有一定认定的价值。于是,王印昌与王玉志在两个木匣下地面上寻找刀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