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初露锋芒(2 / 2)

聚宝大队干部范某反映:“聚宝大队东邻乾安县丛字井大队扎枪多、盗案多、贼也多。

他们都有保 护伞,穿警服去查案子都不好查。”

经与乾安县公安局联系后,王印昌、翟贵礼到丛字井村进行秘密侦察。

王印昌来到丛字井村,经调查得知,丛字井村四个生产队共有扎抢116 把,由保管员统一保管在仓库内。

案发前三天借出一把。

检验完仓库内的115把,所有的扎枪均可排除嫌疑。

后又检验借出的一把,是社员吴景才借的这把扎枪,发现扎枪上五处特征与石膏模型上扎枪的特征完全符合。

当询问这把扎枪借出后用途及放在什么地方时,吴景才说:“他借扎枪是穿烟囱用。用完后始终放在自家屋内,没有借给其它任何人。”

又经调查发现,还有一个重大嫌疑人房宝清浮出水面。

房宝清与吴景才是邻居,都是狐朋狗友,又是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内弟。在本屯名声不咋地,经常偷鸡摸狗,整得四邻不安。

作案工具的发现,重要线索的发现、嫌疑人的出现,王印昌异常兴奋。

正当王印昌与翟贵礼要正面接触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 的阻力。

大队书记及县武装部领导都不同意传讯这两个人。

他们说:“这 个大队是省武装部民兵工作典型单位,如案件破不了,会给民兵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大队领导竟公然质问王印昌:“你凭什么认定这把扎枪就是作案工具?”

王印昌耐心解释,并坚定地说:“作案工具就是这把扎枪,作案人就是吴景才与房宝清。不会错,错了,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任凭王印昌怎么说就是不行。大队领导不同意,县武装部领导阻拦。时间还不能拖太久,万一打草惊蛇,作案分子在逃,啥都晚了。

在五十年代,公安局破案,不象现在可以独立执法。

在那个年代不行。

你想要动一个人,必须要经当地的基层组织。

没有基层组织同意,随便带走一个人挺难的。

管不了许多了,王印昌果断决定传讯吴景才到通榆县公安局接受讯问。

吴在证据面 前交待了伙同房宝清到通榆县苏公坨乡聚宝村分销店用扎枪挖洞盗窃财 物的全部过程。

吴景才、房宝清家搜出了全部赃物。

王印昌继续深挖,二人又交待了在乾安境内盗窃、纵火、投毒等十多起案件。

当地群众得知此案已破无不拍手称快,小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