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初露锋芒(1 / 2)

 1956年9月,那是初夏的一个夜晚,一钩弯月,象一根细长的香蕉,被吊在高高的天棚上。给人以一种画实的意境美。

夜深人不静,远处不时传来几声狗叫。

就在这个宁静的夜晚,通榆县七区现苏公坨乡聚宝村供销社分店被盗。

苏公坨乡位于县城140华里。地处通榆县东南部,东与乾安县交界, 南与长岭县相邻,西与边昭镇相接,北与开通镇、三家子种牛繁育场毗连。

乡政府驻地在苏公坨村苏公坨屯。

该乡辖9个行政村,33个自然屯,总户数3251户,人口12067人。

全乡总面积293平方公里。那个时候,县乡公路不是很方便,行路艰难。 可称作是穷乡癖壤。

当天晚上,营业室西屋值班室有人值班,并一夜没有熄灯。

两名犯罪分子将营业室墙挖通进入室内,盗走商品价值人民币 800多元。 在那个年代,800元钱核现在的人民币8万元。

更可气愤的是,在有人值班亮着灯的情况下挖洞行窃,可见,犯罪分子手段是多么恶劣,气焰是多么的嚣张。

偏远小村发生此类案件,使广大群众慌恐不安,影响极坏。

在此案发生前,苏公坨乡已发生多起案件,均未能破。

鉴于这种情况,县公安局领导决定此案必须破。遂派出刑侦股王印昌、翟贵礼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挖洞所用工具两种:一种为铁锹,另一种为扎枪。

分 析认为,铁锹是农家普遍使用的劳动工具,每家每户都会有几把,挖洞这把铁锹未有鉴定价值;然而,扎枪却在农户中少见。

作案用的这把扎枪,在洞壁上留下了扎枪锻造过程中所形成的细微特征。只要找到这把扎枪此案即破。

作案分子未带任何交通、运输工具, 当地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侦察工作开始,王印昌把重点放在查清周边村屯的所有扎枪上。

王印昌与翟贵礼步履匆忙,风尘仆仆,走屯串户进行调查摸底。

审验扎枪20余把,但未发现与作案特征相符的扎枪。

这时,他们又回过头来进一步研究现场,分析案情。

在当地没有发现作案扎枪的主要原因是:原来确定的侦察范围过窄,作案分子未被纳入侦察视线。随后,重新确定工作重点,扩大排查范围。

扎枪上的特征相当小,要想发现细小痕迹的难度非常大。

如果遇上缺少经验或者马虎一点的检验人员,很容易被解除嫌疑。

但,王印昌没有这样做,他凭借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认真负责精神,运用不同角度的光线,经过反复观察、测量及对比,终于在鼓面及侧面楞角上发现了5个细微特征。

这些特征的数量、位置及形状与石膏模型的特征相同。随即认定:这把扎枪就是作案工具。谁持有这把扎枪,谁就是这起案件作案的嫌疑人。

经过走访群众,很快获得一条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