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2 / 2)

在《组织法》、《选举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详细阐述了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这对于恢复和加强被“文化大革命”摧毁的我国政权机构、人民当代作主的国体制度是相当重要的。而“文革”十年靠“打、砸、抢”、“造反有理”的抢班夺权无政府主义状态也一去不复返了。

刑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私人所拥有的一切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生活资料,以及依法个人,家庭所有或所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

刑法中还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严禁聚众打、砸、抢,严禁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对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春天来了,春天来了,我看到这里不禁替全国的老百姓拍额相庆。

这几部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没经过那个时代的人是绝对领会不到的,特别是八0后的年些人,他们理所认为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身权利更是要得到首先的保障,至于肖像权、言论自由权那也都是基本保障,看来有必要在这里给他们补点历史知识(不敢说是补课,咱没那水平,互相切磋),在五、六十年代起,特别是六十年代“文革”起的十年中,**、“四人帮”一伙所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不夸张的说中国已到了亡国的边缘,国民经济一片瘫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整个被砸烂,学生不上课搞串联,工人不开工搞武斗,解放军不练兵搞支“左”,砸烂公检法,党委靠边站,老干部是走资派下台,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打到;打、砸、抢的不学无术的造反派横行天下,农民老百姓一边种地,一边摇头:不是咱不明白,而是这世界变得怪。在这种情况下哪有你的人权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权?国家主席在任就被造反派拉出批斗直到死亡,多少老元帅,老将军(那可都是扛枪带兵的)时刻提心吊胆,随时准备接受“小将”们的批斗、再教育,那都是伤筋痛骨“触及灵魂”的再教育,有几位元帅、将军就是含冤倒在了这些“教育”之下。

国家主席、元帅、将军们命运都是如此,村里的平头老百姓就更惨了,家里喂了点鸡、猪、羊的,咱给你“割资本主义尾巴”,抢光、杀光;沟沟畔畔种了几棵树的,砍光、烧光;你敢口出怨言,稍加反抗,不用公社的人说话,大队支书,民兵连长就有这权,一声令下:基干民兵,把他捆起来送学习班。那时候各大队都有基干农民,出于备战需要,全都是荷枪实弹,公社、大队都有学习班,不听话的抓起来送到学习班,那可不是给你本《毛选》让你学习,一绳子吊起来,沾水麻绳、木棍、大头鞋(所谓翻毛皮鞋)帮你进行触及皮肉的“灵魂深入闹革命”,当时相当一部分人就死在了这种学习班里,死个人也没关系,通知家人来领,自绝于人民、自绝于革命,带着一颗死不改悔的花刚岩脑袋去见他的老祖宗了。家属日后还要受到不时的牵连,替死人接受批判,当时大队支书、民兵连长可是能掌握一个的生死命运的。九十年代流行一句话:别拿村干部不当干粮,要搁在当时,老百姓才是干粮,谁想吃就吃。

至于民主问题,在我国还有些历史原因,旧中国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而来,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家长作风等封建意识、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严重,长期以来不少人把民主看作是作风问题,甚至看作点缀(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有不少这种现象),以“人治”代替“法治”,把个人的意志强加到一切法律之上,只要集中,不要民主,把整个社会搞得毫无秩序可言。

这次出台的七个法律,虽然只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的开始,但标志着社会的一切已纳入良性发展轨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从根本上把“人治”转向“法治”。虽然这七部法律除“中外合资法”外均在八0年一日一日施行。

看到这里,我不禁得意忘形,哼出一首当时尚不存在的歌:“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