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证明了,陆曼妙做出伤害别人的行为,是不受她精神上的控制,是一种失常行为,那也许可以免除牢狱。然后,我还可以就陆曼妙被绑架的事,在法官的面前多说一说,赚一赚同情分。”
“被绑架带来的伤害,对于一个女生来说,确实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们还能找到绑架他的人上庭,那就对我们更有利。”
沈瑶的提议也许是可行的,但就算能用刑法第十八条去争取这个机会,可这里面也分了很多种情况。
就算是神经病,如果鉴定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是应当负上刑事责任的。
并且,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还是要负上刑事责任,只是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并不能靠这一条法例,去帮陆曼妙完全免责。
陆离心想,唯一一劳永逸的办法,还是要尽快扳倒沐国源。
“你怎么看呢?”沈瑶等了半天也没听到他的回答,就这么问了一句。
陆离点点头回答,“嗯,你就朝这个方向准备吧。辛苦了。”沈瑶哦了一声,听他不想在多说,就说了声再见,然后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