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在爸爸的酒友们逃向雨中的时候,我的情豆,发芽了。
躺在小床上,我翻来覆去。
我叫常书啊,书中自有颜如玉啊。现在啊,我的学习啊,那只能“哼哼哼”了,我的“颜如玉”啊,无论如何最起码,都要“哼哼”的响亮起来,哼哼哼!
我的第一块“玉”是谁啊,长得啥样啊,哼哼哼,哼哼哼。
我从小学一年级的同学,开始想,使劲儿地想,最后,想来想去,终于啊,我想起了我的第一块“玉”啊,哼哼哼,哼哼哼。
我真正地发现,我喜欢的人是:张春华,也称张春芳。
齐耳短发,皮肤较白,说话声音有点沙哑,牙齿长得吧,虽然很白,但却不整齐,不仅上牙不整齐,下牙也不整齐,唉!
但是,挡不住我喜欢。虽然,我才四年级,快上五年级了,不对,应该是该上初中了,我留级了吗,算早熟吧,再者,我也有遗传的因素啊,我爸爸就是“情种”。
看着胖乎乎地,不算太胖,不难堪,身材吧,在那个服装并不是得体的年代吧,看不清楚,但能看个轮廓,还行。
我认定了,她就是我的第一个媳妇儿了。
在妈妈把那些爸爸的酒友打走后,我也趁着夜幕,去了离桃花乡的街有二里路的张花园村。
根据我的印象,我摸索到了张春华的家。
她家虽然也有围墙,但都是那种土制的墙头,充其量也就是一米五左右吧,经过长时间的雨打风吹,以及鸡挠狗爬的,围墙也已经矮了很多。
不要说拦我了,连一只小狗也拦不住啊。
在滴滴叭叭的夏天的小雨中,我都没有用手,直接从雨水中一跃,就跳过了墙头了。
当我“哼哼哼”地看着夜幕中的农家小院时,这时,我的左腿突然一疼,一只狗就站在了我的跟前,咬着了小腿,就是不撒嘴。
我吓坏了,大哭着,开始踢打小狗了,“啊——啊——”
此时,狗也开始疯狂地叫喊和撕咬我了,我拼命地快速地踢着他,就在我和狗处在僵持阶段,且它咬我,我踢它的时候,张春华的家人和邻居们都来了,把狗打跑了,并在疑惑和愧疚中,急忙把我送进了医院里。
到了乡医院里,孙医生看后,非常心疼地说:“去县医院吧!”
很快赶到医院的爸爸妈妈,找了乡里的吉普车,送我去了县医院。
在我的“哼哼哼”中,县医院的医生给处理了狗咬的伤。
左腿脚踝上面,被咬伤了,一块肉甚至要掉了;尤其是右脚的无名指,被咬掉了一节,残了,惨了。
在县医院,我住了将近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