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听政 一(2 / 2)

大明朝的“京察大计”是这样规定的: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交吏部考核,去留由皇帝定夺;四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都察院会同考察。

六年改三年是极其有必要的,以前因为时间间隔太长,京察几乎流于形式,极少有人因京察丢官。

当然,如果爆发政治斗争就不一样了。你死我活!各种访单(京察前,吏部下发九卿科道官员的“问卷调查”,因为不具名,往往是告状信,甚至诬告信)、揭帖(类似于公开信、大字报)、奏疏(往往是检举信);邸报(类似于官方微博)满天飞。甲派占据上风,则乙派官员所获考评语多为贪、不勤、不能。反之亦然。

吏部尚书顾奕禀道:“监国,此番吏部考功司京察、外察,共录得称职官员九十六名,拟予加级;不合格官员九十八名,拟分别给予革职提问、革职、勒令致仕、降调”。

大明朝的京察、外察,程序十分规范,但是对考核的等级称谓,却五花八门,仅一个不合格,就有“不谨”、“年老”、“浮躁”等多种。太祖更搞笑,在对外官的大计中,竟然搞起了“殿最”(上等为最,下等为殿)制。令官员按考核等级入席吃饭,上等,赐坐而食;中等,站立而食;下等,不得食。

朱亨嘉觉得这样不行,得整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