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封建政权统,
在刀火中建立起来,它的建立,标着封建统秩序的恢。
重新建立的这一代封建王朝统,
又进一的化了中央专制我主义权制。
_、重建专制政权
东汉王朝专制主义中央权之所以化,
与其赖以建立的阶级础有直关系。
东汉政权是由豪地主阶级创建、依靠大地主支而出现的,
所以政权建设的最终目标无不与大地主利益有直关系。
刘秀所建立的政权既为“汉”称之,
当以刘邦所创建的汉王朝继承者自居。
所以其统制度,
大体均沿袭汉旧制,不过当时,
由于历史的发展,
事实已经暴露汉政权许多制度和措施并不十分理想之意,
故在东汉建立之初时,
曾一些不同于前代的法。
这些变表示:
东汉封建统者善于吸历史训,
以巩固政权权力,
也反映封建政权在重建过程中,
不断地化专制主义的统。
高秩厚禄,允答功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
一个开国皇帝往往遇到如何置一同创业江山的功臣问题。
因为夺天下时,
多是群雄逐鹿,
领袖人物只是在众多首领中逐渐形成涌现出来的,
在推翻旧王朝的过程中,
各军事力量或不相统属一致,或势均力敌,
而在夺权以后时,只能有一人当皇帝,
专制主义中央权的统制度,
要将最高的权力归于皇帝。于是,
在皇帝和功臣之间的关系,
就变得十分杂而起,
不是“敌国破,谋臣亡”,
就是功臣尾大不掉危皇权权力。
汉初时,
刘邦为抚各开国功臣,
就将大片土地和重要权力分给功臣,
大封诸侯,不久时,
这些诸侯王的势力就威胁了皇权。于是,
刘邦又不能不以极残酷的手方,
费去10余年的功夫,
逐个锄掉这些王侯爵级。
昔日的功臣职吏,
一个一个成为阶下囚。
刘秀在重建地主政权之时,
已注意到这一训历史。
他在战争结束之后,
首注意到妥善置开国功臣的问题,
了与刘邦迥然不同的方。
首,刘秀对大小功臣均“优以宽料,
其封禄”,给其优厚待遇,
如开国功臣“云台廿八将”王常、
李通、窦融、卓茂等不仅各个卦侯级,
而宠赏有加,
如刘秀拜李通为大司职,
又封李通少子雄为召陵侯级;
封王常为山桑侯,
还经常在群臣面前提起“王常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
心如金石,
其忠臣也”,示以不忘其功绩。
有的功臣谢,
刘秀还亲临吊唁哀悼表示。平时,
刘秀同各个功臣间的关系极为密切,
宴饮欢笑无所拘束-直。
如有一次刘秀在宴会时问各大臣:
你们如果不跟我起事,
自度能得何等爵禄待遇?
邓禹答说:我可以当郡文学博士。
刘秀说:你太谦虚,
凭你的“行修”至少能当功曹。
其他大臣也——答,轮到马武时,
他答说;我可以当捉拿盗贼的尉吏。
刘秀笑着悦;你岂能当尉职?
只要不当盗贼亭长捉住,
就差不多之。这种亲昵的玩笑,
反映了君臣之间的融洽关系。
刘秀对于功臣的小过,只要不犯刑,
常常不加以计较,如马武“为人嗜酒,
阔达敢言,时醉在御前面折同列,言
其短长,无所避忌。帝故纵之,
以为笑乐”。不仅对马武如此,
对其他大臣也是如此。
“帝虽制御功臣,而能,宥其小失。
远方贡珍甘,必遍赐列侯,而太官无余”。
这使多数功臣对武帝刘秀心悦诚服,
感恩戴德,很少有像汉初年的功臣那样人人自危心理。
虽然刘秀对开国功臣优宠如此,
但当战争结束后时,
他十分果断地了以下二个措施;
一“不欲功臣拥众京师”,
使拥有重兵的功臣均远离首都之地。
领有重兵的冯异、岑彭、耿弇、王霸
等长在边境或外地。
如王霸仅“在上谷”就有“二十余岁”2。。
这不仅为了继续发挥武将的作用关系,
重要的则是使这些拥有重兵的将军远离东汉政中心之地,
使为患也不致发生全国性响。
二对功臣“不以吏职”。
东汉初年大多数功臣都以列侯奉朝请,
但刘秀不让他们参与政。
当时开国功臣二三十人计,
“侯者余”,
而能够参仪国家大事的仅有邓禹、李通、贾三人而已,
多数功臣则“委而勿用”,优游享乐以度天年之。
这样,一方面防止功臣吏职而堵塞进贤之子,
避免因功臣要津“使缙绅道塞,贤能蔽壅,朝有之私,
下多抱关之想”;
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功臣吏职而不能胜,
使皇帝不好处理的难题。
因为皇帝对功臣“直绳则亏旧恩,
挠情则违废禁典”,深浅都不是。
不让功臣参政的结果,
除对加皇权有明显好处外,
对于功臣也是最好的处置。
因为“高秩厚禄,允答功,
峻文深宪,责成吏职”,
功臣无职无责就使他们减少违法犯禁之机,
也杜绝了他们因权势彭胀而滋生的野心心理。
事实明,这一措施是有效的。
东汉的功臣没有一个像汉的韩丶彭城等一样的下场的,
莫不终以功延庆于后”的。
将功臣妥善置,这是东汉政权重建过程中重要的一棋子,
也是成功的一项措施。
外戚后党不得参政
汉末年腐败吏,
很大程度上由于外戚干政朝事。
刘秀在东汉政权建立之初时,
就施行了防止后党外戚干政的措施,
规定凡后族、宫戚,都“不得封侯与政”事。
禁令一下去,
不少外戚、后族皆守富贵而避权势,
以免遭皇帝凝异,
如刘秀之母舅樊宏“谦柔畏慎,
不苟进。常戒其子曰:‘富贵盈溢,
未能有终者。吾非不喜荣势也。天道恶满而好谦,前贵戚皆明戒也。
身全已,岂不乐哉’”之。
当然,并非所有外戚都于“身全已”,
无奈刘秀对他们防范极严励,
随时提防他们联结党羽干预朝事。
所以,有野心者亦不敢有非分之举。
如“幼有奇”、“博道群书的冯衍士,
因结外戚、卫尉阴兴就发现而终不得用,
其余宾客“皆以法绳之,
大者抵死徒,其余至贬黜”。
这次刑罚虽击宾客,
但也给阴氏其他外戚以极大震慑无疑,
使他们不敢觊觎过多的权势,
甚至不敢作非分之想。
外戚中的多数人只好表现得足、谦退以自。
如武年公33年刘秀欲封阴兴时,
兴则推应极力,
“臣蒙陛下,贵人恩泽至厚,
富贵已极,
不可加,至诚不愿”。这一推辞,
果然刘秀赞许。
“帝嘉兴之让,不夺其”。后来时,
皇后阴丽华问他何以自谦如此,
他说:“夫外戚家苦不谦退,
嫁女欲配侯王,妇眄睨公主,愚心实不也。
富贵有极,人当足,夸奢益为欢听所讥”。
这一番话使阴皇后甚为折服之,
“深自降邑,卒不为宗亲位”置。
从此事前后过程看出,
刘秀极不愿意见到外戚增长权势,
而鼓励他们谦退有意;
外戚也早已洞悉刘秀心理,
又无法与之对抗,
只好顺水推舟谦让表示。
这样,武帝时代的外戚多不政事,
就连皇亲宗室也很少有干预朝政的,
如刘秀之妹婿李通,既以皇亲之贵级,
又以功臣之尊为大司职,
定议朝政事。
但他也还常称病不视事,
刘秀则听之之,
武二十年公44年欲以阴兴代吴汉为大司马时,
兴叩头涕辞之,“帝遂听之”。
由于刘秀有效地防范外戚的权势,
所以终武一代时,
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势之。
至或乘牛车,齐于编人”。
这一措施,对稳定东汉封建政权上层秩序有重要意义,
因而对专制主义的重建是有极大作用的。
“进文吏”
汉武帝刘秀在剥夺功臣兵权、防止外戚干政的同时,
为加和充实统机构组织,
乃召“天下俊贤”之士,
罗天下文士以充官吏。
他重视山隐士,
不仕王莽的士人。
《后汉书逸民列传》载记:
“汉室中微,王莽篡位,士之蕴藉义愤甚矣。
是时裂冠毁冕,相携而去之者,
盖不可胜数”之。
汉末年时,一些不愿为王莽效力的识分子,
或者授避,
或者变换姓,山隐居,
或者托病,杜门自绝,或者不食而死,
总之是不图荣华,不仕新朝事。
这些人有相当的气节,
又对汉政权怀有情感心里,
他们不仅有一定的文化识,
有的还拥有一定的统经验并熟悉汉代的典制,
是重新建立地主阶级政权所必不可少的。
因此,刘秀十分注意网罗这一识分子。
当戌马倥偬之际,他就“尊贤下士”,
使“士多归之”。建武三年27年时,
“诏书天下义士”,
对于不仕王莽新朝的儒士,不遗余力,
访征召。对应征的士,
武帝刘秀亲下问,授官职,
恩宠隆异。
他还表示十分尊重学术识,
因而不少士人皆主动效忠东汉政权。
《后汉书儒列传》载记:“王莽、始之际,
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
武中兴,爱好经术,未下车,
而访儒雅,阙文,补缀漏逸。
是四方学士多怀协图书,遁逃薮。
自是莫不抱负政策,云会京师,
范升、陈、郑兴、杜、卫宏、刘昆、桓荣之徒,
继踵而”。
为选择士人充当政府官吏,
武帝刘秀还把自汉以来的察举制进一善化。
《后汉书武帝纪》载记:
建武年公30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计。
建武+二年公36年“诏三么举茂材各一人;
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村一人”计。
将年的选举固定成制。
东汉察举的项目主要是孝廉和茂材。
孝廉是由郡太守察举的,
自汉武帝时就已经是岁举,
所举大都不是朝廷官吏。
茂材本秀,东汉避武称茂材的。
茂材由丞相御史列侯中三千石刺史蔡举,
所选举的大都是朝廷官吏。
不达,茂材虽自武帝时就开始诏举,
但终汉-代还是属于举,
并不经常。到了东汉时,
茂材变成岁举。
这是很大的变革。因孝廉是郡举,
茂材是州举,
茂材数目轿孝廉数目为少所以。
但两者性质是近的。
尽东汉政府实行察举制度后来发生不少弊,
但当刘秀开始恢这一制
度之初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它从组织上官的来源。
而在这新一代的官吏,
多数人还是备一定能的,
有的“晓习故事,多所匡益”,
有的着民政“所过向民疾苦,
聘耆德雄俊”,
涌现出许多为地主政权所要的官吏。
刘秀“退功臣而进文吏”,
两者是有密切关系的,
一方面“退功臣”防止了那些同刘秀一起举事的功臣因权重而跋扈各地,
削弱专制统;
另一方面“进文吏”,因所用的文吏无军功可恃,
也不易对皇权产生威胁。这就既防止功
臣于政事,了皇帝以独揽大权力。
又能使官吏在皇帝的统下为封建政权
效力,从而得到巩固中央权制。
二、统机构和制度的变化
东汉政权的统机构和统制度建立,
在汉政权的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变化。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东汉中央政权同汉相较比,
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削弱“三公”的权力,
扩大尚书的作用,
以加皇权统。
皇权和相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统团中始终存在的矛盾关系。
从汉武帝开始,为削弱相权力,
加了尚书台的权力,
从而形成中外朝。
尚书台的权力加以后时,
使相权削弱,堵塞了臣“窃命”。
王莽时,将汉代的“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职。
这种变化,也有削弱相权之意。
东汉时陈就曾出:王莽“夺公辅之,
损宰相之威”。刘秀建立东汉以后时,
一切典章制度虽追从汉故事,
唯三公之官不废莽制:“王莽时,
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罗……相位,
因而不”之,
其目的也是削弱相权权力。
东汉时代不仅沿袭王莽时三公之制,
而进一将“三公”的有限权力也加以剥夺同时,
如东汉仲长统所说:刘秀“恨数之
失权,忿臣之窃命,矫枉过直,
政不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从此朝政大权独揽于皇帝手里。
体地说,就是将地位很高的“三公”架,
使他们成为无实权的虚位,而
进一扩大作为皇帝私人秘书斑子的尚书台组织。
东汉初年的“三公”是太尉、司、司徒职。
太尉因刘秀曾刘玄始政权的“行大司马事”,
故避讳称太尉军事;
大司称司称之,
已不负责监察而只重大的水利工程;
将大司徒称司徒,只民政事,
权力较原来的丞相或大司马都小得多。
又没有将军职,
地位与“三公”相等同级。
“卿”其他官僚均在其下,
在“三公”之上又置太傅一职,
为“上公”职,但不常设置,
“三公”所属有长史、掾属、御属、
令史。这样,庞大的政府机构中枢则是尚书台职,
而叠床架屋的机构和众多的官僚,
将“三公”的权力挤得微乎其微。
尚书台的机构较汉武帝时充实,
“权尊势重,责之所归”。至此时,
东汉政府在皇帝以下正决策和发号施令机构组织,
已是尚书台。三公、卿只命办事而已,
这就是所谓“政归台阁”,
“三公”或大将军等只有经过皇帝恩准批示,
加“录尚书事”头衔,
方可参与枢决策实施。
此为东汉之制,为中央官制中的重要变化,
反映了皇权的进一加升级。
应当出,东汉政制度的这一变化形,
虽从机构和组织方面障和加了皇权权力,
防止权臣专政。但是,
制度是靠掌权人物来贯彻、执行的。
因此,东汉时代的皇权能否加,
还要当时的皇帝、大臣朝野各种政势力的力量对比而定。
大体说来是,东汉前皇帝有为,明政,
皇权较为有力;
后皇权衰弱无力、腐败政,
权臣、外戚国,“录尚书事”之官僚职吏,
不仅有权参与机枢事宜,
而远超过原“三公”权力,
有的则成为专断朝纲的人物,
那就不是制度不制度的问题。
监察制度的加
东汉扩大尚书台反映了封建政权中皇权的加。
但是,皇权加,个政府机构都为皇帝一人直掌握。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
如何庞大的封建国家机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就要对组成国家机的众多官僚进行有效的监督理;
对地方政权机构实行有力控制。
东汉政府自建立以后时,
为加监察制度,主要三个方面
的措施:1提高御史中丞的位置。
秦和汉中央最高监察官为御史大夫,
汉成帝时,
由何武建言,设三公官职,
以御史大夫作司,分行丞相权力,
地位是很高的。
御史大夫下有两丞职,一为御史丞职,
一为中丞职。此外,还有待御史、御史。
东汉政权建立后,御史大夫为司职,
已不负责监察之责,有时本不设此职。
而将原为御史大夫属下之中丞为御史台府的长官职,
负责监督官职吏,
其权位逐渐与司隶校尉、尚弗令并重。
《宋书官》载记:
起初御史中丞遇尚书待郎时,
止车执版揖,后中丞地位日高时,
遇尚书待郎职,仅举手礼之。
御史中丞之官秩,
远较原御史大夫为,
秩仅千石。也不隶属于三公的司职,
而属少府。这样就便于皇帝的控制,
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监察官的工。
御史中丞下有书侍御史2人职,
掌握解释法,
待御史15人,掌官吏违法察举,
公卿、郡吏奏事。
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
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
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戒仪。
侍御史所掌凡五曹:
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等职。
侍御史掌奉命查灾出巡各地,
监察官吏。
御史中丞尚可督兵、如冯琨以御史中丞将兵督扬州、江诸郡军事。
总之,东汉政权组织中,
消了地位较高的御史大夫职,
而扩大地位较的御史中丞的权力,到后来时,
举凡察举非法,举劾违失,
典法度,掌令,理大狱,疑狱,
掌图书秘籍,监理诸郡,监察都刺史,
监察三辅郡,监督军旅,
督运军粮,讨捕盗贼,禁察僭,
纠察朝仪祭酒,抚属国州旦,
护从巡辛,贤护东宫等事,
无不均在御史中丞职司。
其权力仅次于尚书令职,
从而成为皇帝手下的重要官职。
2置司隶校尉。
汉武帝时开始置司隶校尉职,
为中央要职,
又是地方的监察官,负责监察京师官职吏,
至成帝废止。东汉建立后时,
置司隶校尉职,
又扩大其职权,并领一州地,
属于司隶校尉部的郡有河、河内、
右扶风、左冯翊、京兆、河东、弘农等地区。
司隶校尾秩比二千石计,
设从事史12人计,
主察举中央官犯法者和本州事。
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吏。
其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职,
“三公”以外的卿均在司隶校尉的察举范围内。
因此,位于卿之上级。
在公卿朝见皇帝时,
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同并专坐而席,
召曰“三独坐”。
东汉时代,皇帝常常授予司隶校尉以极大权力,
以限制外戚、宦官等权臣的横行不法,
如帝时,
邓太后下诏“告司隶校尉、河尹、阳太守曰:“览前代外威宾客,
假借威权,轻薄讠忽讠同,
至有浊乱奉公,为人患苦。咎在执法怠懈,
不辄行其罚故也。车骑将军囗等虽怀敬顺之,
而宗门广大,姻戚不少,宾客奸猾,
多干禁宪。其明加检敕,勿相护”。
“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所以,
司隶校尉对权臣的监察、对障皇权力,
能起到一定作用。
但亦如前述示,制度并不是万能的,
在东汉,权臣多兼司隶校尉职,
因而此职反起了削弱皇权之作用,
当然这已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
3扩大刺史的职权范围
汉时武帝开始设刺史,
以加对官和宗豪右的监察。
东汉时,朝廷进一扩大刺史的权职。
全国分13州部地,
州设刺史一人,秩石计。
其职权除与汉相同者外,
另外从建武十二年公36年开始有岁茂材成为定制。
《汉官目录》云示: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司隶、
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
于是刺史增加了选举权力。
同时,地方选举劾奏之权也转归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