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法与分封
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
古书中所说的“封”制,
而分封制的础则是宗法关。
宗法是中国古社会血缘关
的本则,其主要内容是
嫡长继续制。
商已有嫡长继续的雏型。
周时,
宗法发成为统制度。
严格义的宗法制,
在卿丶大夫丶士的范围内实施。
这些阶层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
国君的子。
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
继承君,其他各子为子。
因为子也是国君之子,
故又称子。
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
同祖一齐,
必须分出去家庭自立,
成为这个家庭中嫡长继承
统的始祖置,203
不变,称为大宗。子的
长子以外各子,
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
对大宗而言语,
称为小宗。其超过血缘关,
就不属来的小宗。
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
大宗居于族长地,称为宗子。
始立这个家族的子
一般有卿丶大夫爵职级,
爵由宗子承袭。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
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
立为太子。
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畿内外的诸侯,
其间血缘关则颇为卿丶大夫丶
士的宗法相似。
周初分封同姓制,
就体现了这样的则。
康王之后时,
周朝疆域固定大体,
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
多留在朝中为卿丶大夫职,
分封未绝迹。
到周宣王二十二年
(前806)时,宣王还把其弟友
分封在郑(今陕华县)东地。
小宗围绕大宗,卿丶大夫
拱卫国君似职,
诸侯藩屏周王统。
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
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网体。
周统希望用这种关
维护他们的地和权延续。
2畿服
周时,
周王理的地区为王畿称之,
以王畿为中心地,
至周朝势力所的远方之地,
按照地理的远近和
王朝关的疏密,
划分若干服,合为畿服称之。
apltaplt国语周语上apgtapgt记,204
畿服分服等级。
甸服(王畿)丶侯服(王朝所
封诸侯)级丶
宾服(方国服属周朝)丶要服
荒服(皆为边远的
少数民族)地区。
关于畿服,其他文献尚说法不一。
服对王朝负有不等的义务,
史为职贡称之。
甸服随时有贡,侯服月贡一,
宾服毎三月贡一,
要服年一贡之,
荒年则其君冬身朝贡一。
这种规定固有理化色彩,
在一定度上映了周朝与
其疆域内远近地区的关。
3诸侯
周的诸侯有同姓丶异性之。
同姓姬姓的诸侯封之,
在盟会时居于异性的前面。
异姓不少曾与周王室发生
婚姻关的,
如姜姓丶姓丶妫姓丶姒姓等。
周初还注褒封前朝的后裔,
封商朝之后于宋地。
诸侯有的是诸侯国,
周予以承认的:
有的则是新封地。诸侯国立,
要赐以土地山川和人民,
同时分予宝,有差等级。
传统说法认为丶侯丶伯丶子丶
男等爵级,
而从土地,丶侯均方里,
伯十里,子丶男均十里,
实际是三个等级。
至于土地不足十里的,
则附属于诸侯理,叫附庸。
金文的研究得,
种爵称是存在的,
而且确有一定制度,未必
有那样固定和规整如一。
2011-06-20
4官制
记载周洋细的apltaplt周礼apgtapgt,
周王朝设有各统辖
若干官员的卿官职,
其中家幸,掌邦,
其诸宦分司王的宫寝丶饮食丶
皮裘丶府藏以贡赋等事:
司徒,掌邦,其诸官分司土地
人民理,乡遂丶山林川泽等事:
宗伯,掌邦礼,
其诸官分司宗庙祭祀丶
家墓丶礼乐丶卜祝巫史丶
车旗等事:
司马,掌邦政,其诸官分司军旅丶
田役丶车马丶封疆等事:
司寇,掌邦禁,其诸官分司
刑讼罚狱丶盟誓丶约剂丶
盗贼丶宾客等事。
司空,因apltaplt周礼apgtapgt文残缺,
详不。学多认为apltaplt周礼apgtapgt
现存官三十官职,
和金文相同似的
有十官职。可见apltaplt周礼apgtapgt
有相当成分还是映
周官制的实际的。
apltaplt尚书顾apgtapgt记周成王临终
时召见“大奭丶芮伯丶彤伯丶
毕丶卫侯丶毛丶师氏丶
虎臣丶尹丶御事”,
大奭召以下人
就是卿职吏。
康王时金文小盂鼎有
“三左三右”,
也在王左右的卿职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