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大秦帝国新式货币暂行管理条例》(1 / 2)

 “陛下,这是臣暂时想到的几个法律法规,您看看是否可行?”</p>

杨子墨把写好的纸递给一旁查看影密卫送来消息的始皇帝。</p>

“没想到竟然被国师猜中了,有些人已经在地下场所高价售卖新币。价格已经达到了一比一的程度,足足增加了六倍!”</p>

“一比一!”</p>

始皇帝说出的消息让杨子墨一怔,新币这才发行多久,就有人开始炒了。</p>

“再好的环境,也会有投机倒把的人,看来秦律还要增加几条!”</p>

始皇帝很是不满,什么钱能赚,什么不能赚!有些人看来是忘了,他要提提醒了。</p>

“这几条不错!”</p>

不忿的说了几句,始皇帝看向杨子墨递过的白纸,上面已经写了好几条秦币的管理办法及规定。</p>

“为了加强对新式货币(秦币)的管理,维护新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特别制定《大秦帝国新式货币暂行管理条例》!</p>

一、新式货币又称秦币,仅发行纸质货币,共有七种面额。秦币的单位为元,最小单位为角,一元等于十角。秦币依其面额支付。</p>

二、铸钱司是大秦管理秦币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从事秦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p>

三、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秦币。禁止损害秦币和妨碍秦币流通。</p>

四、印制秦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铸钱司封存。</p>

五、不得故意毁损秦币;也不得制作、仿制、买卖秦币及其图样。</p>

六、未经朝廷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秦币图样;任何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秦在市场上流通。</p>

七、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秦币。</p>

.......</p>

十五、私自出售、变卖、损毁秦币者,公民荣誉等级降为零级。公民身份降为预备公民,终身不得升为公民身份!”</p>

整整十五条的规定,都是杨子墨为了确立新币的地位,保持其作为货币基本功能。</p>

要是不加以管理的话,他敢打赌:不出十天时间,市面上流通的新币一定会被有心人拿去敛财的。</p>

“这其中有几条都是需要修改一下!”</p>

始皇帝看完全部内容,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毕竟从统治者的角度看事情,又会不一样。</p>

“新币的原版、原模应该单独由人负责,铸钱司不能负责此事!”</p>

一个部门掌握两个核心的东西,这是始皇帝不能容忍的。这样是最容易出事的。</p>

“是臣失策了!”</p>

“无妨,此事明日交由政务院讨论一下,然后就颁发出去!这些条例规定一定要人百姓都知晓!”</p>

“臣遵旨!”</p>

大秦的货币从今天开始也有了有据可依的规章制度,这对以后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p>

“朕一会传旨铸钱司,再行加印五千万的新币,国师你看可够?”</p>

说回正题,想要解决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还是让市场上有足够的新币,让它的价值回到作为货币的价值上,而不是让它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p>

“百姓接受新币的情况一片大好,五千万还是有些少。据臣的估计,秦国新币发行量至少需要二十个亿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p>

稳妥之间的话,可以在加印四亿五千万的新币。开春之后,臣也需要大量的新币,用来打开各国的市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