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事中一些疑点的背景解释(1 / 1)

 在1983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小学5年制,没有学前班之类的,那时的小学基本只学语文和数学,其他东西学校可以自行按能力安排教学,但考初中时不考。所以只要早一点读书,16岁读大学20岁毕业并不特别,我身边就有不少这样人。

另外在90年代以前社会风气很保守,很罕见离婚,夫妻感情破裂为理由是不被法院接受的,一般都扔回去给双方家长或单位做调解工作,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没有被抓住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的话,几乎铁定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当时怨妇的口号就是“我拖死你!”在那个年代妇女失zhen是千夫所指的恶行,就算被****,妇女自己也要承担招蜂引蝶的责任。失zhen妇女几乎不可能找到正常一点的丈夫,出路一般就是嫁给农民、残疾人之类,或终身不嫁,就算离异的男人都不会要失zhen的妇女,当然离异女人处境会好些。

当时结婚需要单位介绍信,没有就业的青年需要居委会介绍信才能结婚。农村童养媳或早婚的人常常不登记,一些旧社会过来的夫妻也不会去登记,还有一些人图省事也不登记,结婚不登记是个常见现象。不过这在当时不算严重问题,只要你不离开当地去外地酒店开房,没有结婚证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甚至不影响在单位分房。当时只要你举行了婚礼,你的婚姻就合法了,至少在当地是属于合法的,当然这种合法性并不全国通用。其实在现在的国家法律里也承认这种“事实婚姻”,就是在分手财产分割上界定的有些模糊。其他权利基本等同登记夫妻。

当时社会环境下工作、住房都是国家安排的,当然你也可以自己联系到接收单位或自己找个地方搭个窝棚,那时对违法建筑管理不严,一般没有人管。80年代中后期国家的私营经济还没有形成规模,我印象中甚至没有完全合法,所以当年才产生大批顶着红帽子的私企(挂靠政府单位),由此产生的企业所有权问题在90年代末集中爆发成为当时社会焦点。我记得企业用工**是80年代末特区首创的吧?以前都是企业向劳动局上报用工计划,由劳动局统一安排,所有的政企员工包括搞卫生的大妈都是正式员工。青年找工作的途径是个是毕业分配,一般只包括中专、大专、本科以上,高中以下要向居委会申请,由居委会上报劳动局备案,等待分配。所以当初一个专有名词叫“待业青年”。在故事中筱月没家没钱没亲人没工作,是无法独立生活的,加上**的问题,所以她没有逃跑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