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冲进一家看起来相当不错的酒馆,大声喊道:“伙计,把你们这里最拿手的菜每样都来两份!”
金刚嚣张的举动立刻引来酒馆里所有人的注目,他们一看到金刚和雷克斯的身材和武器,都识趣得不再多话,只是在私底下咒骂了几句。殊不知,雷克斯和金刚把他们的话一字一漏地听在耳中,不过他们也没有兴趣去理会。
两人找到一张空桌坐下,立即就有一个兔族侍者上前来,问道:“两位想要吃点什么?”
金刚瞪了他一眼,道:“你没听到我刚才说的吗,所有的拿手菜都给上两份。快去。”
兔族侍者为难地看着金刚,说道:“这个价格……”他还没说完,就看到雷克斯把手伸入怀里掏出一把金币来,在他面前晃了晃,说道:“不会少了你们的金币。”
侍者见到金币,马上点头哈腰道:“没问题,我马上去通知厨师。两们战士需要酒吗?”
金刚眼前一亮,说道:“到酒馆里怎么能不喝酒,先上十瓶血烧酒。”
这血烧酒是兽人帝国最烈的酒,只需要半瓶就可以把一个强壮的兽人放倒,深受兽人们的喜爱。但是血烧酒的价格不菲,每瓶都在两枚金币以上,许多兽人攒下金币就是为了能够喝上一次血烧酒。金刚自从喝过血烧酒以后,就极为喜欢。他的酒量更是夸张,喝上十瓶脸都不会红一下。十瓶血烧酒不过才二十枚金币,反正雷克斯多的是金币,要喝多少有多少。
那免族侍者见金刚开口就要十瓶血烧酒,脸上都笑出花来。十瓶血烧酒几乎是酒馆一天的销量,怎能让他不开心。
等侍者离开之后,雷克斯才开始观察酒馆中的其他人。周围有上百人,有一半是人类佣兵,个个佩带武器铠甲,孔武有力的样子。其余的兽人看起来也相当彪悍,能够离开部落到战歌要塞来,即使不是本族的精英,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雷克斯发现,不管是佣兵还是兽人,都三三两两的凑在一起谈天喝酒。时不时地看自己和金刚两眼。金刚现在看起来像一个人类佣兵,却和自己一个牛头人走到一块,引起别人的注意也很正常。但是有三桌的佣兵极为奇怪,引起了他的兴趣。
这三桌的佣兵靠在一起,大约有十几个人,有背负长剑盾牌的,有腰挂匕首皮囊的,也有背负长弓箭筒的,一看就知道是一伙的。这伙人的首领是一个腰挂阔剑的战士,年龄在三十岁左右,他坐在上首,身上的铠甲比其他人更加精良。这家伙时不时地偷瞄着自己的怀里,虽然他做地极为隐蔽,但雷克斯轻易地察觉到他眼中的贪婪。
雷克斯心下冷笑,难道这么快就有人盯上自己的了吗,就因为那几十枚金币?战歌要塞可是兽人的地盘,难道这些人类佣兵还敢动手不成?
酒菜很快送了上来,雷克斯暂时不想去理会这批佣兵,先填饱肚子再说。如果这些佣兵真的不知死活,雷克斯绝不介意送他们上西天。
这家酒馆的菜式相当不错,血烧酒地极为地道。金刚吃得满嘴流油,每灌一口酒,就大叫一声好,混然不把周围的人放在眼里。雷克斯也是个嗜酒之人,他的酒量虽然远不如金刚,但是喝下五六瓶不成问题。十瓶血烧酒根本就不够两人痛饮,最后让侍者再拿上十瓶,才满足了金刚的酒兴。
等雷克斯和金刚喝得真兴起的时候,那个佣兵首领才站起来身来,自顾自地坐到桌边,说道:“在下麦普利,十分佩服两位兄弟的酒量……”
麦普利还没有说完,就被金刚打断,不耐烦地说道:“你有什么事?”
雷克斯端着酒杯一言不发,用眼角斜视着麦普利。他最不喜欢这种自以为事的人,尤其是眼前家伙对自己有所企图。
麦普利强压下心中的不快,继续说道:“我是圣辉佣兵团的一名分队长,他们都是我们佣兵团的成员。”麦普利指了指那十几个佣兵,自豪道:“我们圣辉佣兵团的实力非常强,在大陆上可以排在前二十名。我看两位兄弟实力不凡,诚心邀请两位加入我们佣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