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未雨绸缪(一)(2 / 2)

铁血帝国 月兰之剑 3487 字 2019-09-25

“应该是比市价稍低的价格征购,因为要折算进征购机构和运输的耗费,卖的时候才能平价。具体来说,市价高的时候比市价稍低但比平均价高,市价低的时候就按时价,按韩浪的提议,可以注明扣徭役折费,在价格里再扣一成。总之也就是所谓的高低随市,但实际上政府可以用历年的储备进行买卖平价,低价抵消高价,过于低价的时候就大量收购,恩,低价时就多购少卖,高价时就少购多卖,政府方面的总体购价就实现平价了,不会吃亏。”

莫宁显然对这个问题做了不少研究,大家看起来都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但与那个时空不同,我认为,我们的公粮征购,不应以个体单户为对象,而应以联合社或农会为单位,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简化乡村行政体系。”

“农会?提高小户农民的谈判能力吗?”张志高有疑问。

“不仅如此,我设想的农会是以在乡退伍军人为骨干的组织,以在乡军人会为组织核心,按生产类型和平均贫富水平自然组织,不按行政地域分割,也不按区域贫富捆绑。”

所谓在乡军人,指的是编入第三类预备役、一般不需要再征发上前线的退伍老兵,以这些30岁以上中年男子组成的在乡军人会,近十年来已经逐渐在乡村中表现出强大的影响力。

“这……难道是……传说中的村党支部?”张志高睁大眼睛。

“为了不使农会被宗族势力把持,以经过相关专门培训的退伍军人为农会核心是很有必要的,而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军人也容易接受上级的指令。在这个时代,经过现代化事物熏陶的乡村军人正是我们推进农村现代化最合适的先驱。”

刘百良与王直相视点头,看来莫宁这番话他们很是受用。

“在乡军人会的日常开销就由皇室支付好了。”莫宁又添了一枚重磅炸弹

“由皇室出?”张志高满脑门的不理解不理解就是不理解……

“这样就构成了在乡军人能半脱产从而长期负责农会运作的基础,就跟给议员发薪水才促使平民议员出现一样。”

“但是,退伍军人的退休津贴,理论上不是国防部的事吗?”韩浪也表示异议。

“我说的是农会的基本开销,不是工资。实际上在乡军人会和我们的那个时空的民兵基干大队差不多。反正国家肯定必须贴一部分钱,否则怎么控制的稳固,而由皇室出这笔钱,必定能更加稳固基层对皇室和帝国的忠心。“

杨正金点头道:“其实总理说得很有道理,原来的乡村绅士都被土改赶进城镇了,农村基层的确会有空白。如果乡村的实际控制组织要自己挣饭钱和出办公费用,就很容易被地方宗族势力拉拢,就把精简乡政府的钱投进去好了,当是农村治安经费,各种旧规的摊派——比如镇子的救火队维持集资之类——也合理的保留并正规化。至于皇室要不要出钱,出了钱又怎么发下去,还要看皇上的意思。”

刘百良也说:“在乡军人会起基干民兵和农村实际控制组织的作用,这个我同意,但是村公所呢?”

“就搞成街道办事处的样子好了,即简单的统计、登记和信息传递设施。总的宗旨就是不让村子里形成固定的结合。现在市镇现在已经采取西式的组织法,搞选举的董事会或议事会,由市镇议会组织市政厅进行行政服务,而在乡村,我不主张这样搞。我计划的农会组织方式,是要把原来自然村里的人,种果树的、种粮食的、种棉花的,都分割到不同农会去,而自然村里的村公所,不发挥统治性的行政作用。”

“也就是说,没有村长?”罗素兰好奇地问。

“是,总的来说,以受过专门训练的在乡军人会为核心发起割裂传统行政地域的农会和农村联合社来组织经济;以在乡军人会控制的基干民兵,维持行政地域的治安;县法院的巡回法官定期下乡处理法律诉讼;再搞个街道办事处性质的村公所,传递信息,登记造册,处理小纠纷之类的,实际上又可以是兼职的杂货铺和邮局。由是,可以进一步割裂农村聚族而居,举村同族的局面,弱化宗族势力的影响,使农村并入帝国的现代化体系。”

杨正金帮忙总结:“在我看来,大概就是在乡军人会管民兵、动员和道德教化。农会则是公司化实体或服务性的合伙组织,作为生产的组织者。”

“农会受军人会和本乡参议会监督。”莫宁补充道。

这两人看起来大概已经在某方面达成了足够的共识。<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