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一章 大明督查十三科(2 / 2)

虽然这上面写的很繁杂,但实际内容就是一个,朝廷要给都察院调查的权力。

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了一轮贪污,督察院可以派人下去查,在大明十三个省设立督查十三科,每一个科对应一个省。本省出了事情之后,都察院就派人下去查,只要把事情查清楚之后,直接可以在朝堂之上弹劾。

在后面,张居正还特别添了一个备注,可以交由大理寺审问。也就是说督察院负责查,大理寺负责审。

张居正这是要建立一套独立于官员体系之外的司法体系,这一套体系针对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大明朝的官员。

除此之外,张居正还把自己的考成法也加了进去。朝廷每年都会对地方的官员进行审查,而审查这件事的人也是督察院的督查十三科,他们对所有的官员都具有监察的权力。

朱翊钧摩挲着这份奏疏,脸上有些迟疑。

看向张居正的时候,朱翊钧有些无奈。

这份奏疏有可取的地方吗?

当然有,比如它整体的监察思想和官员考核都有可取之处。可是也有不妥当的地方,在朱翊钧看来,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同时,朱翊钧也想起了鞑子朝一个比较有开创性的政策,如果把这两个政策结合在一起,或许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见皇帝翻看完了奏疏却良久都不说话,张居正有些迟疑。

不过他也没有等太久,直接问道:“陛下,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吗?”

“倒是没有。”朱翊钧摇了摇头说道:“按照先生所说,这样一来的话,他们去负责监察,天下官员又要负责审计,权柄是不是重了一些?”

要知道,在张居正的考成法当中,审计决定了官员的前途,不合格是要受罚的,甚至要罢官;如果好的话,那就是升官。两项权力结合在一起,就等于放出了一个庞大的权力怪物。

张居正想了想之后说道:“那陛下觉得?”

“监察和审计要分开。”朱翊钧没有迟疑的说道:“督察院做监察可以,但是审计的话就不用了。审计的事也用不着每年一次,朝廷三年一次的京查就可以,拓展到地方上就好了。”

“每三年一次考核,优秀的就升官,考核中等的就平调,考核下等着就处罚。朕觉得这样就特别好。”

张居正闻言,顿时一愣,他没想到皇帝居然会这么说。

事实上,张居正觉得皇帝的想法太轻了一些,不过这样也好,可以先试试看,不行以后再加码。

想明白这些后,张居正笑着说道:“那就按陛下说的吧。”

朱翊钧点了点头说道:“这件事就交给先生了。”说完,话锋一转,继续说道:“不过关于监察的事,朕还有些想法想要和先生商量一下。”

“陛下请讲。”张居正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