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云开雾散(十五)(1 / 2)

占窠之鸠 水生三月 0 字 2020-10-10

 这次的会议规模比凌晨第一次召集时要大些。黄方圆等人刚落座,便迫不及待地向领导台上望去。除了浦江市公安局的肖副局长、刑侦总队的廖队长、江北区公安分局的夏副局长外,还坐着另一位未曾谋过面的领导。

葛斌扫了一眼那人的警号,悄声道:“这人应该就是郊东分局来的领导了。”

“不止领导,还来了两三名刑队的人。”林宣示意他们转头看右手边的那一排人。

“大家安静一下,我们正式开会了。”

12月25日傍晚五点十分,在肖副局长一声令下,第二次的案情讨论分析会正式开始。

“我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坐在我右手边的这位是郊东区公安分局的周副局长。”肖副局长随即指了一下坐在台下第一排中间靠走廊位置上的男子,“这是郊东分局刑侦支队的陶队长。”他又指向另一人,介绍道,“那位是郊东分局刑侦支队的钱副队长。”接着,肖副局长解释起了他们出席此次会议的缘由,“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线索分析,保姆陆露和潘子龙二人均系他杀,现作并按处理,江北分局和郊东分局将在市局专案组的牵头下,同时对两件凶杀开展侦查工作。现在我们先请周局向大家介绍一下今早在郊东区发现被害人潘子龙的具体情况。”

周副局长将桌上的麦克风向自己的面前移动了几寸,摁下上头的开关,并用手敲了敲话筒部分,在听到“咚咚咚”的回声后,他清了清嗓子,开口道:“今早八点零二分许,我所辖区内接到一起非正常死亡的报案,分局刑队在接到派出所的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勘查现场。刑科所的同志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无法排出他杀的可能性,遂上报至了市局刑侦总队。经过今天一整天的调查走访,并借鉴了法医尸检的结果,我们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现在请陶队向大家介绍一下案发现场及尸体解剖的相关情况。”

被点到名的陶队长豁然起身,迈着大步走上了领导台,一屁股坐在了周副局长的身边。

这次,崔副所长显然指示内勤事先做好了布置,无论是投影仪还是笔记本电脑都已安排妥当。

陶队长坐在电脑前一阵操作,很快屏幕上出现了几张照片。

“这是我们在案发现场拍摄取证的照片。图一是被烧毁车辆的车身外观,图二是被烧毁车辆的发动机钢印号,图三是死者潘子龙被发现时的状态,图四是用来装助燃剂的金属桶,其余这些是被烧毁车辆的内部及周边的现场图片。”陶队长一边滚动着鼠标,一边讲解道,“你们现在看到的是法医解剖时的部分照片。这张是我们到达案发现场后从死者潘子龙胸口取出来的凶器,经化验比对,我们在这把刀上分别比对出了死者潘子龙及之前被害的保姆陆露的DNA……”

“因此,我们判断该凶器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害保姆时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廖队长突然插话补充道,“也就是说,这两起案件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是的。但是很遗憾的是,我们并未在凶器上提取到有效的指纹,无法通过指纹比对核实凶手的真实身份。”陶队长接茬往下说道,“另外,根据我们对金属桶内壁残留物质的提取化验,得出的结果显示,其成分包含有甲苯、乙酸、醋酸等化学成分,初步分析该桶内装的系香蕉水一类的物质。我们再结合桶身的形状,判断可能是市面上所售的油漆稀释剂。我们再来说一下死者的情况,根据法医的解剖,我们未在死者的咽喉部及肺部发现灼烧和水肿的迹象,证明死者在被焚烧前已经死亡,致命伤便是位于胸口的那一刀。”这时投影屏幕上的画面停留在一张乍看之下不明所以,细看之后令人作呕的照片上,“接下来,就是关键性的一条线索,也是我们认定这是一起他杀案件的重要依据。法医在检查死者潘子龙的伤口时,发现在同一路径上出现了两处细微的裂口。通过比对凶器后,认定是同一把凶器所致。之后,我们经过细心研判,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凶器曾沿着同一路径多次进入死者体内。法医根据这两处伤口的出血状况,得出了这是在已有致命伤且造成大面积出血后,凶器二次进入形成的伤口……”

“你们说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啊?这不是画蛇添足吗?”林宣前倾着身子,将脑袋凑到身前的黄方圆和王祥瑞两人中间,小声嘀咕着,“难道凶手是怕潘子龙死不透,所以又补上一刀。”

“这不合理。”葛斌也凑上前来,“一般情况下,若是补刀,肯定会选择在不同的位置再制造一次致命伤,可这凶手却是选择在同一位置,这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