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不会再有其他请求了吧?(2 / 2)

所以,被告并不是为了拖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查明事实的需要,这才向法庭当庭提出了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

希望法庭能够采纳被告的意见,同意被告的这一申请。”

经过了数量可观的案件的浸染,这时候的张远仿佛化身成了法庭上的老油条。

淡定地说完自己的意见,然后,偷偷地朝着法官瞄了一眼。

听完张远的补充意见的法官,虽然面子上依旧没有对张远表现出任何的释然。

但在深沉的表情下方,那股犹豫是显而易见的。

确实啊!

如果被告方咬着质量问题不放,那么产品的质量问题就成为了决定案件结果的最重要的要素。

谁让你原告在当初签订合同时,答应只要被告有怀疑就可以延期支付货款的呢?

而且现在有关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说法也不是只有被告一方有提出。

那么多的社会舆论都在说着这件事情。

就算这些舆论真的就是受人所制,完全属于无稽之谈,可现在也是没有定论不是。

没有定论,那就是都有可能。

万一因为管辖权异议所产生的负面印象导致拒绝了被告的申请从而发生错判的结果,这好像也是得不偿失的。

法官努力地权衡着这个问题。

同时,又把询问的目光看向了原告席。

原告呀,说实话,我也不太愿意答应被告方的鉴定申请。

但是呢,也请你说些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出来,让我有个理由,直接驳回这一申请吧。

原告代理律师收到了法官的眼神。

很有默契地了然了法官的需求。

然后,果真开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呃,这个,质量问题嘛。

原告已经说过了,原告是在设计生产物流,包括销售环节,都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的。

所以质量肯定不会存在问题。

至于舆论风波,那纯粹是对原告商誉的侵犯,更不能因此影响本次案件的进展。

所以,原告方认为被告提起的质量鉴定申请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法庭应该予以拒绝,驳回。”

“说完了?”

法官见原告代理律师停了下来,期待地再问了一句。

“是的,以上就是原告方的补充意见。”

哎~

法官无奈。

只能在心中默默地摇了摇头。

原告啊,你这补充意见跟没有补充没什么差别嘛!

既然这样,那自己也没办法了……

于是法官敲了敲法槌,既不情愿,又不得已而为之地说道:

“本庭结合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现同意被告的质量鉴定申请。

接下来,法庭会组织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如果双方协商不能确定的,将由法庭指定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进行到这里,今天的庭审基本上就结束了。

得到满意的结果,张远耸耸肩,活动活动因为紧张而有些麻木的筋骨,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

“被告律师,这次鉴定之后,你应该不会再提出其他请求了吧?”

没想到这时候,主审法官十分出乎意料地问了张远一句。

“呵呵……”

这就有些尴尬了,

“那个,我也只是想查明案件事实而已。”

张远一时想不好该怎么回答,只能顾左右而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