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真是防不胜防啊!(1 / 2)

 与吴有诚私下接触之后,面对吴有诚递过来的橄榄枝,张远并不在意,所以当天从仙人峰上下来之后,两人分道扬镳,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周一,张远到达办公室的时间与平时相比稍晚了一些。

过不了几天就要春节了,在这个时间点上,很多企业也都已经给员工放了假,携永律师事务所里的销售的工作也轻松了许多,主管不再要求电话量,女销售们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就变成了想起一次打一次。

除了销售,所里的律师、实习律师也都是差不多的工作状态,这个时间段需要处理的案件也较少。

再加上戴守义已经几乎不怎么来所,没有棘手案件需要处理的律师们也开始三三两两围坐在一起,或是聊点八卦,或是分析一下社会热点。

当张远到达的时候,已经有几位律师凑在了一起,正巧将话题聊到了前两天刚刚出来,在社交网络被大肆讨论和刷屏的事情——航班骗保。

“张律师来的正好。”

算是携永律师事务所里资历较深的陆羽坐的方向正好对着事务所的大门,所以张远一进门,便被他看到了,

“快来聊聊,我们正好说起前两天的那个航班骗保问题,你作为咱们所里冉冉升起的明日之星,一起说说看,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主任不在?”

张远放下背包,也凑了过去。

“放心吧,马主管的准确消息,今天主任不会来所,所以咱们尽可以随便聊。”

潘奎站起身,给张远让了些位置。

对于最近大热的航班骗保问题,张远也是清楚的。

具体来说,就是有名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险的漏洞,借用了大量亲戚朋友的证件,购买了机票以及航班延误险,然后利用航班延误,三四年时间获得了将近三百万的航班延误保费。

然后最近,警方便以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的名义将该名女子进行了刑事拘留。

对于刑事案件,张远的认知其实并不深刻,而且在平时的实务过程中甚至也对刑事案件保持刻意回避的态度,所以对相关的刑事类法律条文的掌握和理解并不深刻。

不过对于这件被大肆传播的案件,张远在知道之后还是专门查询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所以现在要他说出看法的话,也算是早有准备。

“就我的判断的话,倾向于这并不是一个犯罪行为。”

张远首先说出了自己的结论。

围拢在一起的律师们并没有对张远的结论有什么过多表示,所以只是看着张远,静静等待着他说出自己的理由。

“消息里说,警方是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的名义将该女子刑事拘留的,所以就要看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该女子是否够得上。

先说诈骗罪。按照咱们国家目前对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根据媒体透露出来的信息,该女子是借用了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购买的航班。

首先,在目前来说,虞国的法律并不禁止使用他人信息进行购票,法不禁止即可为,这是其一。

第二,导致航班延误的事实也不是该女子伪造,更不是该女子有什么超能力,想要航班飞不了航班就飞不了,所以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是虚构,也没有隐瞒航班延误原因的情况,这也自然是够不上。

所以,第一条诈骗罪的罪名就已经十分牵强了。

然后是保险诈骗罪。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咱们国家也很明确,只有该女子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才能被确定为保险诈骗罪。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