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追究责任;广告合作(2 / 2)

最爽新人生 老眼儿 0 字 2020-10-22

这些人是能够抓到的,在监控设备中有明显破坏行为的人,远方出行专门盯了他们十来天,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才提出据的诉讼请求。

这也算是国内第一起正对公共自行车的诉讼案件了,而海市市政府也是高度重视。

不重视不行啊!

他们倒是不在意远方集团,以海市特殊的地位,海市的领导阶层可不是一般的市长市高官,他们在国内政坛的地位,甚至高过一般的省级领导,所以一个远方集团,还不足以让他们格外重视。海市领导所重视的,还是公共自行车这个事情本身,这是他们的政绩,是大都市节能减排改善交通出行的一个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目前正在各方面的密切关注之中,这种情况下,谁要和这个项目过不去,那就是故意在给各位领导拆台。

那结果,自然是不言而喻了。

而且破坏他人财物,并且证据确凿,即便没有市领导的关注,法院该怎么判罚也是早就明确了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当然了,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还达不到这种程度,但拘留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过周方远考虑到公司形象的问题,他也并不是非要将这些人送入监狱,双方没有这么大的仇,最后法院只是判定被告一方赔偿原告一方的经济损失,按一连单车一千元计算,破坏了几辆,就赔几千块钱,公平合理。

至于说这个被告人呢,是远方出行提交的,周方远在公司里明确一点,那就是要区分对待。

如果是那种不小心把车子给搞坏了的,只要没有明确证据,就一概放过。能够被他专门揪出来提起诉讼的,基本上都是那种故意在自行车上折腾,而且全程都被监控设备录下来,并且连自行车损毁过程都有记录的那种。他从一开始就只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让所有用自行车的人能够善待自行车,不求你好好保养,只求你不要故意损毁即可。算是一种警示吧,也算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而这个暗自,在全国范围内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京城各大高校里的车桩到是相对要好一些,大学生的素质终究还是略微高一些的,起码很少有人会作出故意毁坏自行车的这种行为。

等京城各大校园的自行车运行良好之后,京城市政府的领导也找到了周方远,希望能够在京城市区内也布下车桩,同时奉天那边也传来了类似的邀请,周方远自然是毫无反对意见,立刻打电话通知凤凰厂,加快造车速度,尽快在京城和奉天安装公共自行车。

海市,京城,奉天……目前华夏国内最发达的几个城市中的三个,它们都算得上是超一流的都市。有了这三个城市的合作,其他城市的合作邀请也如雪片一般送到了凤凰厂,凤凰厂上上下下立刻忙的热火朝天,连带着凤凰厂的自行车销量也提升了不少。毕竟那些公共自行车,虽然普遍比较简陋,但上面凤凰厂的标志可不是做假的,而且随着公共自行车在海市和京城各大高校全面运营,媒体就像是闻到了肉味的苍蝇一般,从天南海北迅速集中到了凤凰厂,凤凰厂的厂长早就得到了周方远的指使和交待,所以面对媒体的时候,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他心里门清。

不该说的部分嘛,就比如说周方远的个人信息啊,入主凤凰厂的价格啊,凤凰厂接下来的动作呀……等等等等,这些东西是不可以说的。

那么什么可以说呢?

凤凰厂历史悠久,凤凰厂品牌过硬,凤凰厂立场坚定,凤凰厂民族品牌,凤凰厂致力于为国人提供更好的出行方案,为全面健身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坚决响应国家环保工作的号召等等等等……这些可以说,而且不仅可以说,还应该大说特说。

就是因为这一些媒体方面的宣传,以及公共自行车的带动,凤凰自行车的总体销量,起码就海市这一片,短时间内有了一个比较迅猛的提升。

而在全国范围内,对比之前的半死不活,最近一段时间凤凰厂的销量也开始有所回升。

回升的好处呢,不仅仅是凤凰厂本身的销售额,最重要的还是让其他商家看到了一个契机,于是开始有人过来找远方出行探讨广告事宜。

在公共自行车的车身,车座,公共自行车的车站,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的载体,如今远方出行在海市市区已经完成了全面的布局,目前正在朝村镇发展,京城和奉天也已经谈好了所有的合作协议,马上就要开始动工。这三个城市,可是目前华夏大地上发展速度最快,成果也最高的城市之三了,当然还有其他城市发展也很好,不过现在远方出行已经占据了这三个城市的公共自行车业务,这就是一个已经在局部范围内比较重要的广告网了,眼睛比较毒辣的一些商家,自然是注意到了这张网,所以很快,三地就已经分别有商家找上门,开始寻求广告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