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这里,黎泽看了一眼黄沾和顾嘉辉,只见两人,脸上微微露出了一点难色。要知道,这个时候的唱片行业并不发达,通常是一张专辑,演唱者只能获取很少的报酬,甚至有的时候报酬和付出完全不成正比,这也使得很多有潜质的歌手迫于生计改行。
例如当年曾有传闻,演唱《外婆的澎湖湾》的歌手潘安邦的该张同名专辑,虽然大卖,但因种种合约的原因,才获得了1万台币的相关报酬,而专辑之后畅销,也才获得了5000元的红包,这对于其音乐所产生的价值相比,价值是天壤之别!
虽然后世的音乐行业相关的规则已经制定的相对合理和仔细,但在此时,黎泽所提出的这种合约模式,在众人眼中则是骇人听闻的。
正因此,黎泽看了辉黄二圣一眼,才继续说下去:“至于相关的报酬,我的要求是,如果最终销量只是金唱片,我要所有利益的六成;如果是白金唱片,我只要五成;如果是双白金,我拿走四成;如果达到三白金及以上,我只取三成,不过这两成要按月支付,并且是支付到该张唱片合约期满为止。合约期可以签三年,也可以五年,但最高也就是五年。至于五年之后,对方可获得同等条件下,优先签约的权利。对了,如果这张专辑一年之内,能够在香江和宝岛都达到三百金的话,这家唱片公司需要承诺将他们的全部的唱片渠道免费借我使用一次来发唱片,如果不同意这个条件的话,也不必谈了。”
在黎泽看来,自己所开出的这个条件,的确在现在看来是非常不合理的,不过他并不担心,在他看来,大不了自己成立一家唱片公司就可以了,虽然一开始不会如那些穿越小说中那样顺利,但是凭借着自己金牌策划人的能力,黎泽坚信,在这个时代,自己还是能很快混出头的。
之所以还要选择一家唱片公司合作,是因为黎泽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自己的公司长时间运转,再加上精力严重不足,比起那些利润来,他现在更需要优秀的合作伙伴,这对于黎泽未来的创业计划,也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黎泽给出了一份这样“非常不合理”的合作条件,并且通过利益将辉黄二圣也捆绑了起来,在他看来,如果真有能够接受这些条件的合作方,只有两种情况:一,这家公司是个没什么底蕴但却有暴发户金主的投资,所以不在乎钱,只要名。二,敢于和黎泽等人对赌的知名大公司,不仅看到了利益,更看到了黎泽等人的潜质。
如果是第一种选择,黎泽并不在乎,捞到了钱走人,反正版权还在自己手上,到时候不成换个名字再出一次就是了,要知道现在的唱片公司为了赚钱,通常将一张专辑做了无数个版本。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黎泽就要慎重选择了,毕竟自己如果想要进入乐坛发展,这种公司是轻易不能得罪的。
此时,不光辉黄二圣,连东方神起的其他成员和黎泽的亲人以及发小都震惊了,这是什么条件?
被誉为乐坛大佬的辉黄二圣也在听完黎泽的话后彻底愣住了,这样的条件,还想出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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