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九章 巫道三脉:祝由、御魂、禳命!(2 / 2)

【备注:巫道对传承者天资要求极高,若达不到要求,则很可能会让血脉觉醒失败。】

【评价: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有一群老巫师,他们杀人又放火,还……】

“不但可以领悟巫术,还能直接激活相应的法则神职或法则血脉!”

陈勾看完属性后不禁深深吸气。

巫术和法则神职也就罢了,毕竟已经提前在岳绮罗身上得到验证。

但直接让普通人直接觉醒巫道的法则血脉,就太惊人了。

这还是陈勾第一次见到这种道具。

不过要求也相当严苛就是,需要一滴神血……

三根骨头,全都是巫传真骨,而且分别承载着三种不同的巫道传承!

中间最短的是祝由之道,其始祖是灵山十巫中的巫姑。

左边第二长的就是岳绮罗修炼的巫魂之道,其始祖为灵山十巫中的巫相。

右边最长的则是通过巫舞祈天祭祀,引动天地神力消除灾祸的禳命之道,其始祖为灵山十巫中的巫真。

三根骨头都有一样的三种属性,只不过所代表的传承不同。

关于灵山十巫,陈勾只是隐隐有点印象。

山海经中描述的神灵异兽太多,灵山十巫在其中远不如共工、祝融、天帝、蚩尤、烛龙之类的存在名声响亮。

陈勾只记得黄帝与蚩尤大战时,十巫中的巫咸就是黄帝的军师和占卜师。

他不知道的是,灵山十巫实力强悍,不弱于神,在整个上古时代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曾奉天帝之命救活了被人杀死的烛龙之子……

无论哪个族群、部落,甚至神朝,都缺少不了巫师的存在。

并且,即使在神朝中,大巫师的地位也尊崇无比,通常都是至少排名前五的巨头。

当然,这些距离陈勾还很遥远,他现在关心的是祝由、巫魂、禳命这三种巫道传承的法则神职,哪个更适合影守艾希。

“祝由是治病救人为主,这个首先排除,所以只需要在巫魂和禳命这两种中选其一。”

陈勾沉吟少许,将两根腿骨拿在手中,再一次仔细查看其属性说明。

因为仅仅名字并不能代表相应巫道传承的全部,实际上每一种传承都蕴含了非常多的内容。

譬如巫魂,就包括将自身炼化为魂灵,操控灵魂,吸收魂魄,纸傀邪术等等。

其法则神职也是与灵魂有关。

从岳绮罗开启的“魂祀巫灵”来看,最强的能力是接引神灵魂念下凡,显化为巫相。

但对于这个法职能力,陈勾并不是很喜欢。

因为岳绮罗已经用实践证明,以陈勾为模板的巫相难堪大任。

更何况,整个法则神职都可艾希的技能强化路线没什么配合。

这样一来,似乎就只有“禳命”之道的法则神职可以选了。

禳命之术的基础是巫舞。

上古时代,巫师在祭祀或祈祷中会以卜筮、巫词、咒语以及歌舞等手段来引动天地神明之力,其中舞蹈是最核心的一项。

有时巫舞动作幅度较大、怪异,会被无知之人说成是跳大神。

并且,如果是在战斗中,巫舞的动作太繁复会极大的影响战力。

所以随着时间流逝,从巫舞中衍生出了更便于战斗的简单动作。

譬如……步法和指印!

步法自然不用多说,指印指的是在跳巫舞时,手指形状的变化。

从巫舞中被剥离出来后,竟自成一脉,而且威力惊人,以至于流传得反而远比巫舞更广泛。

但归根结底,步法和指印仍然被包括在巫舞中,至少在巫道是这样。

当然,形式只是其次,关键是禳命巫道所代表的“祈天祭祀,引动天地神力”这种能力,看起来和艾希挺契合。

艾希走的法术轰炸路线,自然是动静越大越凶猛。

如果“天陨水晶箭”吸收天地伟力,变成一片箭雨……

又如果“阳光普照”在天地神力的增幅下,真的能普照无尽大地……

那画面真的太美,就好比白日做梦。

“不管怎么说,禳命这一道肯定是最适合艾希的。”

“问题是需要一滴神血,才能直接激活相应的巫道法则神职,我上哪去搞神血?”

“饕餮!”

陈勾脑海中最终浮现这个名字。

没办法,他现在能接触道的神级生物,就只有这一个。

但饕餮肯定是不好惹的,即使是在沉睡中,也布置了阵法,一旦进入洞穴就会被直接拖进去吃了。

那时,饕餮甚至都不会醒来,就像是在梦中随口吃了点零食而已。

如果饕餮是醒的,反倒好办了,陈勾还可以用重回山海世界为突破口,和他交流。

而且,陈勾有不小的把握,只要能和饕餮说三句话以上,就能愉快的达成交易。

“有什么办法把他叫醒,然后自己又没危险的?”

陈陷入沉思,然后开始回忆原剧情中饕餮是怎么醒的,又怎么变成了小丁猫……

“是因为吃了岳绮罗,没办法消化她的灵魂,但却能看到她的记忆,觉得人间变得有趣了,于是生出了游戏人间,享受剩余日子的想法。”

所以,叫醒饕餮的办法就是……

陈勾幽幽的看向岳绮罗,在她感到心中发毛的时候,四个字在陈勾脑海中闪过。

投食问路?!

“你,你想干什么?”岳绮罗巫魂的第六感很强,越来越不安。

陈勾瞥了她一眼,淡淡说道:“放心,我对你的身体暂时没兴趣。”

不管怎么说,岳绮罗也是他收的第一个冥将,自然不能就这么给扔出去。

不过投食问路这个思路是对的。

既然只要进入到洞里活物饕餮都吃,那就只需要在里面给他加点好料就行了。

譬如子母河水?

又譬如圣包皮?

PS:第二章晚很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