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怕的是,万一冯翁变本加厉,把调戏变成欺凌,冯妇求告无门,就会酿成家庭惨剧。
此案过失在于冯翁,要是判罚冯妇,法律不公,虽可以服众,却失了根本和人伦。
魏铭说:“那好,就判冯翁向冯妇赔礼道歉。”
两人进了正堂,当众宣判。
百姓多有不服,毕竟此案一断,冯翁声名狼藉,冯妇名节受损。
东方月问:“夫君,这糊涂官判断糊涂案,拘泥于成法,不是一判毁两人吗?”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
这样一宣判,冯翁还有脸做人吗?
就算是胜讼的冯妇,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刘正说:“小月,你错了。”
法律的标准在于唯一性,和稀泥可以解决冯妇一家人的危机,却不利于教化百姓。
要是按照你的想法,薄惩冯妇,让她谨守孝道,不该以儿媳之身状告家翁,最终落得个两败俱伤。
可是冯妇心中的委屈,又该如何释放呢?
要是无视法律的偏袒冯翁,这人伦大道又该如何坚守呢?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冯翁壮年失妻而不续弦,调戏儿媳。
他如此这般的枉顾人伦,就应该得到这样的待遇。
冯妇虽然名节受损,但是她的道义得到了伸张,她心中对于法律的敬畏,也会随之强化。
这就是兴汉国以法治国的根本所在。
切不可无视法律,以个人的好恶进行判决。
毕竟执法人员千千万万,走马灯似的换了一茬儿又一茬儿。
这要是因人而异的随意变通,那受苦的始终都是百姓。
以顺从民意的喙头,而行破坏法律的事实。
民意判官流的出现,可以让人获得短暂的利益。
然而民意的混乱,将会让获利的那个人,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人人都渴望双重标准,弱势的时候希望民意相帮。
然而身处强势的时候,又希望别人依法求告。
这样的好事怎么可能存在呢?
就像这冯翁,以长辈之身调戏了冯妇,还想拿孝道大义来压迫她不得求告。
这样的事情谁敢推波助澜哪?
冯妇受屈,兴汉国法律自有公道给她。
而不是迫于孝道大义,就让冯妇委屈求全,从而坏了人伦根本。
正堂之上的宣判已经结束,冯翁当堂道歉,羞怒交加便晕了过去。
早有医生上前抢救。
东方月疑惑不解,忙上前相问冯妇:“毁坏名节告倒家翁,你这又是何苦呢?”
冯妇回答说:“夫君在外行商,要是家宅不宁,就会有破家之兆。”
如今胜芳刑部衙门秉公而断,至少可以让人伦大道得到宏扬。
至于我,无负夫君无负家,又何必惧怕流言蜚语,坏我的名节呢?
东方月说:“好一个无负夫君无负家!”
这就是你心中的大义吗?
东方月有些难以理解——杀敌一千,自损两千。
这样的胜利,又有什么意义呢?
两人回到了英雄酒肆之后,东方月还是觉得想不通。
刘正说:“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自然无所畏惧。”
冯妇可以理直气壮,至于冯翁,既然无视人伦,就得受到惩罚。
东方月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冯妇据法而行,却又让整个冯家沦落为乡邻的笑柄。
这场官司有赢家吗?
要是惹得夫君不快,冯妇又该如何自处呢?
刘正说:“顺势逆势,只在当时。”
若是冯妇忍气吞声,难保冯翁不会变本加厉,最终酿成人伦悲剧。
如今两人都是名声受损,却给了乡邻百姓一个忠告,法律的标准是唯一的,从来都不会因人而异。
依法治国,是教化百姓明辨是非的开始。
要是冯妇隐而不告,那才是法制的悲剧呢?
东方月终于明白了——冯妇告状,摆明了就是拿清白换正义。
胜芳刑部衙门的判决,虽然说逆了民意,但是却坚守了法律层面上的对错观。
这是冯妇的坚持,也是法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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