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张举造反(2 / 2)

兴汉使命 开先洞人 9329 字 2019-12-14

深入九尺五寸,得金虎石匣。

打开匣子一看,只见里面,传国玉玺一枚。

通体金黄色泽,九龙拱首。

正面八个鸟篆体字:“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这就是九副玺之一的,五行金玺。

张举得玺,左右惊慌失措。

更是三跪九叩,三呼“天子”。

张举自认为,得了天命。

于是就召集家兵门人,取雍奴作为据点,立旗聚兵,自称雍奴大帝。

同乡张纯,引众前来相投。

张举大喜,任命张纯为雍奴大将军,进攻郡治渔阳县。

渔阳太守李膺,大意轻敌。

以三千郡兵,不思守城疲敌,反而强行邀战。

李膺以为,张纯自号,雍奴大将军。

其实不过,是无名之辈,定可一鼓而破。

于是他,不顾左右的劝说,引兵八百,搦战张纯。

张纯本是雍奴力士,以勇力闻名于,乡野之间。

见李膺以太守之尊,竟然学人斗将。

大喜之余,慨然应战!

张纯善使蛇矛,李太守手持,三尺长剑。

互道名姓,又对骂一番之后,斗在了一起。

一合方过,李太守右臂受伤。

再一回合,李太守身首异处。

渔阳郡兵大惧,不敢溃散。

张纯耀武扬威,巡视三军之后,又对渔阳郡兵们喊话:

今汉帝无道,阉宦弄权,正人失位,奸佞盈朝。

百姓困苦,道义难张。

亦有刘正,固步自疆;专爱范阳,不济四方。

渔阳久苦,不得天恩。

天子张举,中庭得玺。

顺天应命,应德定制于雍奴县城。

同是渔阳人,该当图自强。

拿起手中剑,一起走四方。

众人与我,一路向东,先破邹丹,再灭公孙瓒。

渔阳郡兵,群龙无首,又被张纯一番挑拨,愿意助纣为虐者,十之八九。

张纯渔阳整军,东进右北平,两败邹丹,声势浩大。

张举御驾亲征,三战定代郡。

三月之后,合兵雍奴县城,南下蓟城,打算定鼎幽州。

幽州牧刘虞,亲督粮草,命令校尉孟益,于蓟城之北,盘山关口结寨。

张举命张纯出战,雍奴大军,携战胜之威,力压汉军。

张纯勇武,刺伤孟益。

汉军抵挡不住,纷纷后撤。

盘山失陷,蓟城北门大开。

刘虞惊慌失措,困守孤城。

好在南有范阳郡,西有上谷郡,都是兴汉军的地盘,倒也没有后顾之忧。

然而请兴汉军增援,只怕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刘虞只好,表奏汉帝。

郭嘉看着刘正,问道:“侯爷,难道这就是,兴汉侯府,回归幽州的契机吗?”

刘正说:“是不是契机,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得大将军府的那位,点了头才成呢?”

刘正看着,张举a fan的始末,心中在想,九大副玺,终于有三玺现世了。

如今汉室两玺,暂且让汉帝拿着。

本来刘正打算,让刺出动,盗取传国玉玺。

又害怕会打草惊蛇,毕竟十常侍,虽然贪婪,但是他们不傻,知道传国玉玺的存在,其实是他们的护身符,肯定是不会,掉以轻心的。

刘正和郭嘉,打算静观其变,静候佳音。

让大将军府,替兴汉侯府,谋取回幽州的,方便之门。

大将军府中,何进召陈群商议。

何进问:“长文,兴汉侯府,就是鸡肋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留着吧,又如梗在喉。具体应该怎么处置,你拿个主意吧!”

陈群说:“如今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平贼校尉部,反而成了,最大的变数,是时候,搬开这块石头了。”

随着蹇硕,讨伐杨奉,先败而后胜。

上军校尉部,原来的八千雄兵,只剩下千余,残兵败将。

蹇硕虽忠,奈何人少。

兵强马壮的,平贼校尉部,反而成了,皇太子能否,顺利的承继大统,唯一的决定性力量。

汉帝虽然精力不济,但是斗了多年。

一旦强命刘正,辅佐皇次子刘协,只怕大将军府的,所有谋划,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何进不敢赌——汉帝是不是,会顾全大局。

为了苟延残喘,让大将军府,放手施为。

何进说:“武力对抗,只怕是不行。还是请兴汉侯府,远离中枢。只要刘正,不出来搅局,坏咱们的好事。适当的善意,还是可以,表达一下的。”

何进给陈群的谋划,定下了一个基调——与兴汉侯府,为善!

在井水不犯河水的,基础上之上,尽可能的,表示出,大将军府的善意。

如今的刘正,已经成了,汉帝手中,唯一可以,借助的一张牌。

大将军府要做的,就是逼迫汉帝,做出决策——是要江山社稷,还是要斗气到底。

汉帝若是,抓住刘正不放,那就是要,鱼死网破。

若是放走刘正,就意味着,汉帝,向天下豪强世家,彻彻底底的妥协了。

如此一来,反而可以,更好的,确定汉帝的态度。

毕竟大将军府的,奋斗目标,是皇太子,继承汉帝大统,继续替,天下的豪强世家,顶雷。

汉帝是聪明人,斗了这么些年,也应该明白,妥协才是——续命良方。

自东汉光武大帝以来,妥协已经成了,汉帝更替的主旋律。

不妥协,就是中官当道。

妥协,就是外戚专权。

汉室天下的话语权,已经落入了,天下豪强世家的,代理人的手中了。

何进是天下豪强世家,摆在明面上的代理人。

张让等十常侍,则是汉帝,垂死挣扎的倚仗。

现在看来,是何进赢了。

不知道汉帝,会不会,彻彻底底的,拱手认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