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4章 第1729 河间国境内的局势(2 / 2)

这种情况之下,河间国十个属县新上任的主官,无一例外全都在贪污受贿,无所不用其极的搜刮民脂民膏。

当然,像周扒皮和他的妻弟县尉那样,真正敢得罪,甚至是在暗中勾结强盗团,消灭本地世家或者豪强势力的地方官员,也就仅此一例而已。

在这个时代,士人绝大多数不仅仅是儒生,而且,其中很大一批人更是由地方世家或者豪强家族的子弟所构成。因而,根本就不会出现既会贪污,同时又能够带领境内百姓脱贫致富的那一类能官,通达之官。

不仅如此,儒生或者这些世家子弟通过买官当上地方官员之后,他们搜刮财富的手法也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大幅度增加官府向百姓征收的苛捐杂税的科目和征收税赋时的具体数额。

比方说,两汉时期,官府向百姓征收的‘口赋’,也就是人头税,专指对7岁到14岁未成年人所征收的赋税,原规定,不论男女,每人每年需要向官府缴纳口赋20钱。

到了汉武帝时期,将起征年限改为了三岁,每年20钱也改为了23钱。

到了汉元帝,因为他本人极好儒,故而,他上位之后,又将起征年限该回到了七岁,不过,他并未每年需要缴纳的口赋总数减少。

在汉代,除了口赋,还有‘算赋’,其实也是人头税的一种。该赋税所要针对的征收税赋的对象则变成了成年人。

算赋是在汉高祖四年开始征收的,规定,凡年纪达到15岁以上,至56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需要向官府缴纳112钱的赋税,该数字谓之‘一算’,而商人及奴婢倍之。

也就是大汉官府在征收算赋的时候,会对商人和奴婢加倍征收。

东汉末期,尤其是到了桓灵二帝时期,天下各州郡县境内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地方世家或者豪强们所占据,普通百姓不是沦为了这些家族势力的家奴,佃户,就是变成了不得不背井离乡,逃难到其他地方讨生活的流民,因此,中央朝廷的税源逐渐开始枯竭。

桓灵二帝掌权之后,不得不任用依附于他们的宦官势力到地方上与那些世家相抗衡,但是,最终倒霉受苦的,依然还是几乎已经变得无立锥之地的普通百姓。

而这才是最终导致两次党锢之祸大爆发,以及东汉末年黄巾军农民大起义的根源所在。

具体到冀州,为了尽快敛财,新上任的县长不但开始在境内大肆增加苛捐杂税的项目,而且,居然还大肆在境内加倍从百姓们手中征收口赋和算赋。

《皇帝培养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