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宋朝的路(1 / 2)

买宋 参见大总管 15386 字 2019-11-23

 当然,说到这,就不得不再次跟大家提一下宋朝了,因为宋朝那时候的政权制度,是和现如今有很大不同的。

因为宋朝那时候是独特的路制,什么意思呢?就是宋代地方政府虽然推行也是3级行政建制,但是并没有省,而是于州、县两级之上设路,以总300余州军。

这是因为宋朝统治者鉴于唐代集一道之权于节度使一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分割事权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路级设置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与安抚司等四大常设机构,以“婚田、税赋属之转运,狱讼、经总属之提刑,常平、茶盐属之提举,兵将、盗贼属之安抚”。

所以在职能上,有基本和较明确的分工,以确保不会尾大不掉。

并且自始至终严格地贯彻“制军、给食”不可通而为一的原则,即兵财分治的原则。

始终坚持“朝廷之令必行于转运使,转运使之令必行于州,州之令必行于县,县之令必行于吏民”的原则,坚持贯彻以转运司为主体的地方行政、监察体制。

因而,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建制的路,也由此分为转运司路及帅司路两种类型。

这两者的职能也完全不同,前者负责一路行政,后者负责一路军政。

至于提点刑狱司与提举常平司,由于两司相继分割了转运司在司法、赋税等方面的事权,而且地位相埒,因而他们也有相应的行政区域。

像是神宗元丰元年以前,同一地区,提点刑狱司路、提举常平司路与转运司路完全一致。

以后,两司为了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能,则将辖区过大、事务繁重的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两浙等路再细分为东、西两路或南、北两路。

因而,在这些地区,提点刑狱司路、提举常平司路的辖区与转运司路是不一样的。

至于宋代这种独特的路制形成的原因的话,就像刚才说的,源于之前的乱世而不得已而为之。

其实这也不是宋朝才开始发明创造的,早在五代时期,就已经有这方面的部署了。

的确,转运司路与安抚司路虽然是有宋一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但并不是赵大官家发明,寻其起源,可以说均出自于五代时期。

要知道,在五代时期,除后梁外,后唐以后的4朝均与契丹接壤,为了有效地防御日愈强大的契丹的入侵,在藩镇势力日愈衰弱的情况下,中原各朝不得不在河北、河东沿边驻扎大量的禁军,以守卫冲要之地。

如《通鉴》卷276天成二年(927年)四月条就有这样的记载,“时契丹数犯塞,朝廷多屯兵于幽、易间”。

统帅这些边防部队的军职就是北面沿边都部署。

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定州王都反,引契丹为援。

兵败后,明宗为防契丹继续侵扰,任命潘环为“易州刺史、北面沿边都部署”,当然,当时统帅部队的军职不仅于此,但后来的史实证明这是最具有生命力的,前此统帅藩镇兵的节度使、统帅中央禁军的招讨使,这些在唐代担任统帅的军职都被它所取代。

如后蜀建立后,明宗为防备孟知祥,长兴(930年-933年)中,任命“张虔钊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兼西面马步军都部署”。

以后历朝承袭明宗之制不改,晋天福五年(940年),有侯益“徙镇秦州,充西面都部署”之事。

周显德(954年-959)中,有此3人以节度使而出任方面统帅,所辖兵力王景徙“镇秦州,兼西面缘边都部署”之事。

当包括兴元府、秦州在内的与后蜀接壤州县境内的兵马。

在这里,沿边都部署与节度使相比,更多地具有实职的意味。

这一制度延续至宋,又有新的发展。

像是宋初在西面、西南面与北面均设置了沿边都部署,以防御契丹,吞并荆蜀。

如上引王景,“建隆二年(961年)春,来朝,太祖宴赐加等,复以为凤翔节度、西面缘边都部署”。

“慕容延钊,建隆二年,长春节来朝,赐宅一区,表解军职,徙为山南东道节度、西南面兵马都部署”。

韩令坤,“建隆二年,改成德军节度,充北面缘边兵马都部署”。

所以有人认为,五代与宋初的沿边都部署作为方面军统帅,它上约与唐、五代节度使相当,下则开启宋代一路都部署之制。

而五代的方面转运使的话,大家都知道,五代时期可以说是战乱频繁,所以军兴之际,各朝为征讨设置了所谓的随军转运使,负责调发运送粮草,事平则罢。

如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九月,讨伐前蜀之役,任命凤翔节度使李曮任供军转运应接等使。

后晋天福六年,讨伐镇州安重荣之役,设置了镇州行营转运使。后汉乾祐元年(948年)七月,讨伐凤翔王景崇之役,任命李谷为西南面行营转运使。

后周显德五年十月,“世宗谋取蜀,以(高)防为西南面水陆转运制置使,屡发刍粮赴凤州,为征讨之备”。类似之例,不胜枚举。

由于后唐以来中原王朝与契丹的长期对峙和五代时期中央集权的强化。

五代时期不仅出现了这种军兴则置、事平则罢的随军转运使,而且还在各地区先后出现了常设的地区性的转运使之职。

例如,在河北,早在后唐建立之初,就出现了北面水陆转运使一职。

时后唐与契丹关系紧张,庄宗以重臣枢密使郭崇韬兼河北重镇镇州节度使,以任圜为成德军节度“行军司马,充北面水陆转运使,仍知府事”。

其后,从唐至周,有马绍宏、刘审交、李嗣源、娄继英、乌震、范延光、刘处让、李谷、王赞等人相继担任此职。

出于同样的原因,河东也驻有大量的禁军。

在《通鉴》清泰二年(935年)六月条言,“时契丹屡寇北边,禁军多在幽、并,敬瑭与赵德钧求益兵运粮,朝夕相继”。就反映了这一史实。

这样西北面计度使也产生了。

刘处让“应顺初(924年),授忻州刺史、检校太保,充西北面都计度使”,以备北寇。

计度使即转运使,两者职能是一样的,宋初往往合称水陆计度转运使。

计度司设在太原,直至后晋天福二年才撤销。

时石敬瑭以割地、纳币的方式改善了与契丹的关系。

明宗朝,西面水陆转运使也已出现。

长兴三年,明宗任命张延播为凤州防御使兼任此职,当是常设之职。

二年初,明宗讨伐两川失败,战事已经结束。

随后两川发生火并,三年五月,孟知祥统一两川。

故明宗长兴三年张延播出任西面水陆转运使,当是为防御后蜀而采取的1项措施。

前言张虔钊为山南西道节度使驻节兴元府,兼西面都部署,此职当是为张虔钊所部筹划、调集粮草、军备而设。

作为位于兴元府北面不远的凤州正好充当西面军的后勤补给基地。

到了后周显德五年三月,世宗平定淮南,得14州、60县。

六月,以张正“充江北诸州水陆转运使”。

此时,战事也已停止,此职亦当是常设之职。

各地转运使为了确保沿边禁军军需的补给,不仅要整顿水陆交通、征发舟车人夫,而且还要经营物资的折博、控制存放在各州的系省钱物和州县所属财赋,并为此与中央财政部门三司保持联系。

五代常用三司官员出任一方转运使,应是出于这样1种考虑。

如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任圜判三司,知成都富饶,遣盐铁判官“赵季良为孟知祥官告国信使兼三川都制置转运使”。

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八月,“以三司副使、给事中李谷为磁州刺史,充北面水陆转运使”。

后周显德二年九月,“以三司副使王赞为内客省使兼北面诸州水陆转运使”。

这样,转运使势必要扩大其职权范围,以加强对傍近州县和监、院、场、务的指挥统督,干预地方事务,乃至对州县地方官员拥有弹劾权。

《册府元龟》卷700《牧守部-贪黩》就记载了这样1件事。

“张顺为楚州刺史,显德五年十二月己丑,赐死于都城外。顺发身戎伍,累迁虎捷厢主,历登、汝、楚三州防御使。在楚州日,尝隐落下榷税钱五十余万、官库丝绵二千余两,及纵部下侵民,民甚苦之。为转运判官冯瓒所奏,下御史府讯之得实,故置于法焉”。

冯瓒为转运判官,对楚州刺史行使弹劾。这与宋代转运司官员对所部履行监察权并无二致。

从时间、地点看,冯瓒当是江北诸州转运司官员,是上言转运使张正的同僚。

无独有偶,显德六年,世宗北伐。

王赞出“领河北诸州计度使。五代以来,姑息藩镇,有司不敢绳以法。赞所至发擿奸伏,无所畏忌,振举纲领,号为称职,由是边臣切齿”。

由此可见,五代末年,各地转运使已不仅仅是方面的转运官员、财政官员,此时它已拥有了监察权,同时又是监察官员。

从记载宋初史实的史料看,转运使还是州县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官员。

乾德元年(963年)平湖南,二年即从转运使张永锡之请,析朗州武陵县之两乡,别置桃源县。

乾德三年,平两川。

五年,即从成都府路转运使李铉之请,割简州之金水县、汉州之金堂县,建怀安军。

开宝元年(968年),从西川转运使刘仁燧之请,割渠州之渠江、合州之新明、果州之岳池3县,建广安军。

开宝四年,灭南汉。

五年,岭南转运使潘美废春州,“以其地隶恩州。

至六年复置,仍并流南、罗水两县入阳春一县。

25又废勤州,以富林县入铜陵一县来属”。

凡此种种,可以看出转运使在行政上的权力。

又《宋史-和峴传》言,峴,“雍熙初(984年),知崇仁县,就拜大理评事。江南转运使杨缄以其材干奏,移知南昌县”。

可见转运使在人事方面还拥有“保举、移易官属”之权。

五代以来,由于各朝坚持贯彻削藩方针,采取诸如分割藩镇和支郡直属京的措施,一些唐时的雄藩大镇此时亦往往仅管辖两州,甚至仅有节镇所在州。

这样,中唐以来所形成的道州县3级地方行政建制实际上已基本解体。

各地转运使的设置恰好取而代之,以渐变的方式填补了这个权力真空。

它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州县的管辖。

不过,此时“路”尚未出现。

正如前引王赞、张正所示,五代末,朝廷是以“河北诸州”、“江北诸州”来划分行政区的。

这点大家可以从宋初的史实中得到印证。

如《长编》开宝四年五月丁酉条的“广南诸州”,五年八月癸巳条的“京西诸州”,太平兴国二年(976年)正月条的“江南诸州”,同年十月癸未条的“陕西河北诸州”、“陕西河南诸州”、三年五月丙戌条的“两浙诸州”等等。

开宝五年十一月庚辰,“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兼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吕余庆兼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则更雄辩地证明这1观点。

众所周知,唐代后半期发展起来的巡院是唐王朝对藩镇体制实施全面监察的组织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唐王朝在各地的财政、监察、行政机构,扮演着汉代州刺史般的角色。

但黄巢起义后,唐王朝分崩离析,国门之外,尽裂为藩镇。

进入五代后,各中央王朝的领土,除周世宗朝外,亦仅局限于淮河以北地区,因而,巡院历史地结束了其所承担的使命。

五代撤销巡院的时间,可能是在后唐明宗朝。

《旧五代史》天成元年十二月庚戌,尚见“诸道州府坊市死丧,取分巡院检举”之记载,但长兴四年时,巡院之上级机构中央诸道盐铁转运使衙的职员都押衙等的编制已拨归三司。

因此,巡院可能于此时前后废除。

这样看来,巡院的废除要比北面转运使的设置晚数年,两者还有数年的并存期。

《职官分纪》卷47《诸路转运使》条言,“五代罢巡院,始置转运使”。

主要还应从两者的职能上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