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2 / 2)

买宋 参见大总管 8438 字 2019-11-23

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暂时的羁縻来达到改土归流封建大一统的目的。

这在明统治者已经不讳言的承认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总方针是“以夷制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为如此,在明代初年虽大量设土官,往后只要有机可乘,条件稍具,便毫不迟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绝嗣而改流,降等袭职而改流,乘其内阴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离开本境而试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诬陷以罪而执之以“法。”

虽然这样多方策谋,但终明之世,并未达到封建统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内域区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羁縻区则除个别长官司外,几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归流,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系偶然举动,雍正及其以后之改流,则已为对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廷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采取招抚和镇压两手,用了五,六年时间,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

清王朝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表现土司的改土归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对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载:雍正时改土归流,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阎如上所述,自明初以来,朝廷对土司的改土归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高氏土司历经宋,元,明,清四个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彻底改土归流),其中的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可总结为三句话:即择胜者而“归”,尽全力“请袭”,奉征调而战。

封建王朝对于西南边远少数民族的态度是,“为顾顺民性,则奇风异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礼教制之,为省民力,则蛮荒鄙野瘴疠之区,又何必施以内地之治?”

对于土司,“盖就土民之习惯以为法,非中央政府所颁行之律例也.土司既为土民之长官,生杀予夺,皆可任意为之.有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

是以,土司实际上是所统治区域的“土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

也正因为如此,土司一般并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谁,他们只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职位。

这养成了很多土司像墙头草,随机应变,随波逐流的行事风格。

这种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如,元朝忽必烈来了,高土司“势屈迎降”。明朝傅友德来了“率众内附”,清兵来了也“归顺。”

如土知州高斗光,明末崇祯时袭职,清兵来滇,即“差目赴省投诚”。

以后,吴三桂反清,在北胜设茶马关,又与之勾结。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亲舍赴四川投诚。

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专差亲舍军前投诚。

此择胜者而“归”,从而躲过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机。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错位置”的危险,土司在袭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前所述,从明代开始,为了“防止冒袭及因承袭人不明而起争端,故规定土官须先将应袭之人呈报。

并于呈请袭职之际,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袭职时,“取得上司印结”这个环节成了一个瓶颈,土司们深受各级流官种种刁难和敲诈。

特别是布政使下属吏员杂役,为了给上司效劳,勾结内外人役,欺骗讹诈,从中渔利,使原是重价的袭职费,再加数倍,以至数十倍。

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请袭,卖了庄园5处,得银1000 两,才领到委状。

光绪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无力袭职,请求西门韩姓,当官认银4000余两。

在如此高昂的“请袭费“面前,高氏土司采取的办法是“不择手段”地保住土司的头衔。

这也是高氏土司能够持续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高氏土司承袭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内阴的危机,如据《明史》载,“北胜州土同知高世懋死,异母弟世昌袭.其族侄兰妄称世昌奸生,讼之官,不听.世昌惧逼,走丽江避之.寻还至澜沧,宿客舍,兰围而纵火,杀其家七十余人,发其祖父墓,自称钦授把总,大掠.丽江知府木增请讨之,谓法纪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将有隐忧.上官嘉其义,调增率其部进剿,获兰枭之。”

作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贯彻着这一原则。

从高斌祥以来,参加过朝廷调遣征战和平剿暴乱的土司历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职;高聪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杀贼功,叠经巡抚,御史奖赏;高嵛五次奉调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岩等处夷乱;高承祖奉调征讨腾冲等地有功,获“报国忠贞。

高世懋四次征讨蒙化,武定和腾冲等地,立功受赏;高世昌天启二年领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贼首。

道光以前,“世际承平,士习于庠,农安于野,二百余年,军旅之事未之闻也。

道光以后,高氏土司所辖地界暴乱不断,道光年间,唐贵起义,高善因“办理不利”被朝廷所杀;光绪年间的高长祜和高履坤都死于当地少数民族的战乱。

可见,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很好地“践行”了朝廷“以夷制夷”的策略。

至于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话,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权还没有对土司进行改土归流。

也就在这个时期,高氏土司达到了鼎盛时期。

后来,高斌祥受朝廷调遣击败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缅甸王立功,由北胜府知府,授中顺大夫(四品),功升云南中书省右丞,授资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势力达到了高氏土司的顶点,之后,随着明朝廷的改土归流,高氏土司开始走下坡路。

对于改土归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顺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议广西思恩土酋叛乱时,曾反对设置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设流官,土酋岁出兵三千,听官征调”,设流官后,朝廷反需“遣兵数千防戍,是流官之设,无益可知。”

即使是这样,明朝“改土归流”,“土流兼治”的策略还是没有改变。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开始在永胜设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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