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气愤至极告御状(2 / 2)

买宋 参见大总管 7836 字 2019-11-23

包括一众围观百姓见状,都是兴奋不已,心想这下有更加精彩的热闹可以看了啊,真好,绝对不能错过,料想这事一定会霸占接下来好长一段时间的汴梁城头条的,一定得赶快去看看,先睹为快啊。

于是也如潮水般轰然跟了上去,准备一观这场热闹,好掌握第一手的谈资,好在之后跟朋友吹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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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告御状,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像是这些年来曾播出的电视剧,特别是如《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古代审理案件的电视剧,相信对“击鼓鸣冤”的桥段更是不陌生。

虽然这其中有戏说的成分,让许多人觉得并不真实,但其实,在古代还真有击鼓鸣冤和告御状这种事。

例如在《帝王纪》中就曾提到,上古时期的贤明君主尧舜时就设有“敢谏之鼓”。

任何人有劝谏君主的意见或是蒙受了冤屈都可以击打此鼓公开处理。

至西周时,有明确的史书记载称,周天子居住的宫室正门外就悬着一个“路鼓”,有专门官员负责看守。

若是有百姓击打此鼓,官员必须立即层层通告,冤情若重由周天子亲自处理,不得延误。

后来,百姓击鼓鸣冤所用之鼓就有了专门的名词,也就是本文中的“登闻鼓”。

在晋朝时,也允许申冤无门的百姓直接向朝廷申诉。

从此,这项制度在隋唐之时都一直沿袭,唐律更是规定,若有百姓击打登闻鼓,官员必须受理,否则官员便有罪责。

而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述,在宋太宗时期,曾发生一件关于登闻鼓的趣事。

某日,京城的登闻鼓被一个名为牟晖的百姓敲响。

宋太祖赵匡胤好久没有听说有人告御状了,以为民间有了莫大的冤情,命人将百姓叫来,准备亲自处理。

结果牟晖见到赵匡胤却说,家里有个下人将一头猪给弄丢了,因此跑来向皇帝抱怨。

赵匡胤听到竟然是如此一个“案件”,无奈之余,却也没有动怒,反而是赏赐了牟晖一千钱,让他再买一头。

处理完百姓的事后,赵匡胤是笑着对宰相说。

“连丢猪之事都来告御状,看来民间没什么冤情啊。”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宋朝百姓“击鼓鸣冤”门槛之低,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

也因此,许多“击鼓鸣冤”的事件、民间故事、包括戏曲多以宋朝为背景,也侧面说明宋朝在这项制度上的实行力度是超过其余朝代的。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也将这一制度沿袭了下来,还专门设置了官员管理。

一旦民间有百姓前来伸冤,任何官员不得阻拦,违者重罚。

若冤情巨大,皇帝需亲自审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同志乃是农民出身,当了皇帝之后依然不忘本,非常的关心农民的生活,而且非常痛恨官员的贪污腐败。

所以在洪武18年,他是亲自参与发行了一本《大诰》。

其中就明确记载了如果各地方官员有压迫百姓豆或有贪污腐败的事情出现,百姓可以手持这本《大诰》一路到南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

而且只要手持一本《大诰》,百姓就可以畅通无阻。

如果还有各级官员敢阻拦他们,那么这些官员全家都要被处死。

在这样严刑峻法的压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较方便的告状,同时,那些官员们也都战战兢兢,不敢再阻拦了。

当然,朱元璋也会对百姓说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一旦发现这些老百姓是诬告,他也会严加惩罚,因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为所诬多矣”。

因此在朱元璋在位的年代,还真有这么一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群,此人就是江苏常熟县农民陈寿六。

洪武十八年(1384年),陈寿六因受地方官吏顾英欺压,愤然与亲友一起将顾英捆绑,头顶《大诰》送到南京来向朱元璋告状。

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兴,他是亲自接见了陈寿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朱元璋是下令将顾英打入大牢,而且还特地赏赐了陈寿六二十绽银子(相当于今天人民币一万两千块钱),并免除他们全家三年赋税。

这算是明朝第一个告御状并且成功的平民百姓了。

至于到了明朝中后期,这项规定渐渐变得名存实亡,不太受皇帝重视了。

到了清朝的话,除了晚清时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事件,由于进过许多艺人的宣传加工,所以传播的较为广泛,知名度较高。

而且牵扯的官员较多,最后惊动了朝野,事情传到了慈禧的耳朵里慈禧下令重查案情,最后在上面的压力之下,下面的官员重新调查案件才还了杨乃武与小白菜一个清白,这算是一个告状成功的案例。

至于其他时期,就比较少了,因此“登闻鼓”反倒成了普通百姓的禁忌。

因为告御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人告御状说明你的政府办事不利,会使得人民不相信政府,所以有的史书也不会记载,很少有闻名天下的。

还有就是清朝也设立了御史台都察院等类似于今天检察院等的机构,这些机构人员每年都会到各省,州,市去巡查一番看到听到有人叫冤,案子的冤情可能比较大,他们就会将案子上报给皇帝,请皇帝定夺。

这时皇帝认为案子案情重大,他就会派他人重查案子经过,有时就会不了了之,还有这就是真正达到皇帝耳朵里的案子会很少很少。

再加上下面的官员,官官相护,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会承认自己错判了案子,造成了冤假错案。

而且会直接贿赂上面来查的官员选择息事宁人,使冤情不能上达天听,甚至还规定告御状有罪。

例如《大清律例》规定,百姓击打登闻鼓必须有检举贪官、关乎国家大事、有极大冤情等事务方可,否则将以大罪重罚。

如此重重限制,百姓们自然不敢敲打此鼓。

但好在此时的宋朝还没有如此限制,可以十分轻松的告御状,也没什么处罚,是一件何乐而不为的事情,正好可以如他们的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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