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就是林黛玉,这是我写书之初就决定的。
但以贾兰作为主角却是我偶尔的灵感。
对于贾兰与黛玉能不能成婚,我查了许多的资料,知网的论文就看了好几篇。
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唐律》禁止尊卑相婚,但原文只提及“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仔细对比,这项条文并没有涉及到贾兰与黛玉。
因为黛玉与贾兰一来不同宗,而来不同祖,三来也不在律令之中。
为什么我引用《唐律》,是因为无论是知网上的论文,还是后来翻查的由法学家陈顾远编辑的《中国婚姻史》,都强调明清几乎和唐律一致。特别前两者更提到一件事,明清两代在民间对此执行得并不十分严格,《明史·朱善传》就记载了大臣上疏要求对相关条文驰禁,也就是暂不执行。而清代更直接以案例的形式实际上废除了相关的条文,“听从民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