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郑屠在楼下安静听着。</p>
就听一个尖利的男子声音骂道:“废物!这点小事都办不利索。”</p>
王二没有说话。</p>
过了一会儿,尖利声音问道:“可打起来了?”</p>
王二回道:“打起来了。”</p>
尖利声音又问:“可有见血的?”</p>
王二低声道:“没有。郑屠打过来只是痛,没有见血。”</p>
尖利声音有些不可置信:“一个都没有?”</p>
王二肯定道:“一个都没有!”</p>
就算他这个最开始挨打的也只是吐了口唾沫。</p>
尖利声音感叹道:“这郑屠还真是谨慎。”</p>
郑屠知道这男子什么意思。</p>
宋刑统有言:</p>
相争为斗,相击为殴。</p>
诸斗殴人者,笞四十,注云:谓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p>
口语交锋是斗,动了手才是殴。</p>
只要参与打架,就打四十大板。</p>
见血或者用了其他东西打架的,打六十大板。</p>
郑屠心下思量,这家伙要报官?</p>
果然,随后尖利声音就说道:“这样,你现在去找一个被打的,想办法弄出点血来,就说是郑屠打的,要报官。”</p>
王二有些不敢相信:“啊?报官?”</p>
自古以来,民不举,官不究!</p>
他们这可是互殴,报官就要挨板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