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里出来,沈旭给邢秀春打了个电话。
虽然春秋集团这种层次的公司,无论自身的体量、涉及的产业,还是深厚的背景,都注定了春秋集团必然是非常强势的。
但再怎么强势,该有的配置也不会缺少。
比如一个和集团有深度合作的精锐律所。
尽管现在许多公司都有招聘专职的法务,可这些在公司里上班的法务,其实专业能力往往非常一般。
草拟个员工合同,又或者审核下其他业务合同,这种事情倒是尚且能做的过来,可要想让这些法务去打官司的话,基本上就不太行了。
除非公司能开大价钱聘请精英律师作为专职法务。
然而春秋集团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打官司的频率比较低,与其聘请专职法务,倒不如和律所达成合作关系,由律所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沈旭在电话中将基本的情况和邢秀春讲了一下,请邢秀春帮忙推荐一位优秀的民法律师来代理这件案子。
由于案子本身很小,涉及到的金额也不值一提,所以真正愿意接这种案子的,往往都是那种新手律师,这不符合沈旭的构想。
沈旭直接找邢秀春推荐的原因,便是希望律所能够对这件案子重视起来,从法律层面上将这件案子彻底的树立为典型,方方面面都要处理的足够严谨,在法律条文上找出足够的支持,以争取让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都能用这件案子来充当例案。
当然,想要让律所重视这样一个小案子,光有邢秀春打招呼肯定不行,钱也必须给够。
不过沈旭在讲完了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后,邢秀春表示这个钱不用沈旭出。
反正春秋集团每年都要支付不少的咨询费用,这个案子的代理费走春秋集团的账就行。
沈旭对此当然没有任何意见。
随着和春秋集团的贸易往来越发密切,两家公司其实逐渐有点不分彼此的意思了。
主要是沈旭的公司除了那个游戏事业部以外,其他的都属于空壳。
一旦游戏事业部走上了正轨、能够开始自负盈亏,沈旭便打算将游戏事业部直接剥离出去成立独立的科技子公司,彻底交给张敏去经营。
而自己的那个贸易公司,自始至终,沈旭就没打算开发什么额外的业务。
即便只是成为春秋集团的原材料供应商,也不妨碍贸易公司积累出大量的现金。
这些现金暂时停在账上,除了一部分钱会被沈旭以奖金的方式,在交完税后转到自己的卡上以外,绝大部分的现金都留在账上没动。
春秋集团从他这里得到的那些原材料,最终研发出来的成品,马上就要真正的投入到高端市场了。
除了原材料的售卖利润以外,春秋集团不久前还跟他补签了一份分红协议。
那是他刚从国外回来,完成了夏培德所提供的那份名单的斩首行动后,邢秀春主动提出要跟他补签的协议。
之所以会有这份协议的诞生,明显是夏培德在提供一定的实质性奖励。
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所有成品的售卖利润,扣除掉研发成本后,净利润的六成,会直接打给沈旭的贸易公司。
春秋集团只留下净利润的四成,以方便处理成品售卖过程中,需要打点的一切上下游环节。
因此等到春秋集团将原材料制成的成品投入到市场上后,沈旭的贸易公司将会迎来一个账上现金流疯涨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