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的律师嚯地又站起身,语气加重了许多:“原告代理人认为北科不可能不知情,我认为是对北科的肆意攻击。审判长,北科是国有大公司,为国家计算机事业的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审理这个案子,必须充分考虑北科公司的特殊身份、特殊历史,充分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气氛顿时又变得沉抑,苏小娅紧紧抓住白浪的手,脸上充满焦虑。
冗长的辩论结束了。短暂的休庭之后,最令人揪心的时刻到了。身穿深色制服的审判长一脸肃穆地站立着,一板一眼地宣读判决书:
“……对新月电脑公司诉北科公司侵权案,本院认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其权益归属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新月电脑公司对其开发的《新月汉字》2.0版享有著作权,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北科公司未经新月电脑公司许可,擅自对《新月汉字》2.0 版进行解密、复制、批发销售,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新月电脑公司对该软件的专有权利。现新月电脑公司诉至本院,主张判令北科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新月公司的销售损失情况酌定。北科公司辩称应由其员工桑林独立承担责任一节,因桑林为北科员工,直接以北科的名义对外销售软件,销售收入也上缴了北科公司,该侵权行权应视为北科公司所为,由此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后果,应由北科公司承担,故北科之辩称理由与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信。新月电脑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软件销售量下降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北科的行为所致,故要求北科赔偿其70万元经济损失的请示本院不予全部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法酌情判决如下: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复制、销售《新月汉字》2.0版软件;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58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逾期支付,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电脑周刊》一版位置和一家全国性大报上刊登经本院审核的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
四、技术鉴定费4000元,审计鉴定费3500元,共7500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审判长宣读完毕,法庭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判决书法律述语太多,白浪没有完全记真切,但他知道最重要的一点:胜诉了!
苏小娅惨白的脸上泛起了红晕,拉住他的手,示意他在她腹部抚摸一下,悄声说:“我感到孩子在肚子里动来动去,大概他听了这消息,也高兴着呢!”
在被告席上,北科公司的人个个面色铁青。北科的律师也变得沉默不语。再看看黄律师,她那稚气的脸上露出羞答答的笑。
走出法院,白浪让苏小娅打了辆出租车,先回家去,自己则和章若平等人返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