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乱花(1 / 2)

奇石录 莫聆雨 0 字 2023-07-01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王雨鑫的一招一式都是朴实无华,又非常直接有效。而姜佛则施展一套乱花迷拳,以漫拳影对战王雨鑫。

乱花迷拳,顾名思义,取的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意境。当初创出这套拳法的人,纯粹是为了哗众取宠。剑走偏锋之下,使这套拳法完全脱离了拳法中的各种禁忌,去其精华取其糟粕,极尽繁杂之能事,毫无攻击力和强身健体的功效,完全是一套观赏拳术。

所以乱花迷拳为大部分武人所不喜,因为要使动这套拳法无比会消耗极大的精力和功力,而且纯粹为了观赏,对于以伤敌为首要目的的人来,这套拳连鸡肋都比不上,完全就是累赘。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有人讨厌就有人喜欢,就算是十分中庸的东西,也免不了被人或喜或恶。乱花迷拳不被武人接受,却成了不少歌舞伎人的最爱。创此拳之人也是个纵之才,他的初衷本就不是要发明什么惊动地的神功,只是兴之所至之下,完全不按常理,反拳理之道行之,使得乱花迷拳根本不像武术,而像一套舞术。

舞蹈自然最先突出的就是观赏性,乱花迷拳虽然攻击力不行,但是论到观赏性却绝对是数一数二的,就连许多古典舞蹈都不能出其右。但是创拳之人当初仅仅只是一个玩笑,根本就没想过要将这套拳法传承下去,是以招数繁杂不,有些招法还需要大量的内力来催动,这就大大限制了歌舞伎人学会这套拳术的可能。所以当今世上会用这套拳法的人绝对不出十人,就算十大名伶也只有两三个人会而已。

姜佛一脉通晓百家拳,下徒手搏斗的武术可以无不精通。但是他乍一施展出乱花迷拳还是让众人竟惊且佩。

惊的是姜佛所学广博,居然连这么冷门的拳法都会用。佩的是他居然连这么无用的拳法都敢用。

乱花迷拳完全就是个花架子,在场的人虽然不会使,但是江湖知识是必须具备的,所以对这套拳还是有所了解。用这套拳法对敌,完全就是自杀,因此一些人都皱起了眉头,不知道姜佛打的什么算盘。

谜底很快就揭开了,乱花迷拳还是乱花迷拳,只是姜佛使出来的却和传中的乱花迷不太一样。姜佛出手便是漫的拳影,看得人眼花缭乱,杨忠差点又吐了全文阅读。但是姜佛出拳,几十招虚招中就会递出一式实招。虚中藏实是花招的基本,但是出自姜佛这种拳法大家之手,却是不同凡响。于是看了一会之后,众人疑虑尽去,姜佛这套拳法,分明是经过了一番改良的乱花迷。

得出这一结论,众人吃惊略减,佩服却增了几分。人人都知道,要想从有规律的事物中推断出未知的东西,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要想从杂乱无章,甚至是完全违背规律的事物中整理出头绪就是难如登了,毕竟无据可依,就算是智慧滔也是白搭。而乱花迷就是完全违背了拳理的一套拳法,要想从虚招中演化出攻敌的实招,不仅需要对这套拳法有极深的理解,而且对自身的应变和功力要求也是极高的。而此刻的姜佛却把无中生有演绎得淋漓尽致,将被人视为舞蹈的乱花迷施展的杀意凛然。

看到这里众人都不自禁的看了杜樽一眼,只见杜樽凝眉注视着场中的二人,确切的是姜佛,完全没有了平日的吊儿郎当的样子。

杜樽如此情态,实在是因为他心中的吃惊不,因为他越看姜佛施展越觉得姜佛手下的乱花迷拳与自己的武功相似,虽然拳法不同,但是拳意却如出一辙。如果不是与姜佛朝夕相处,而且知道姜佛精通百家拳,杜樽都有出手擒下姜佛拷问一番的冲动了,只是能否成功还是未知数。但是杜樽还是心中存疑,着急要找姜佛问个明白,虽然面上不动声色,但是他却比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期盼着这场无意义的打斗早点结束。

姜佛敢使出乱花迷拳,自然有他的打算。在他看来,王雨鑫的拳法虽然称不上精妙,但是胜在简单直接,往往一招之功抵得过普通的数招,这不仅是因为战斗本能的神奇,还要归功于王雨鑫这段时间的磨练了。

山野之间野兽奇多,王雨鑫为了生存被迫周旋于各种野兽之间,与豺狼虎豹都打过交道,凭借战斗本能,他竟然模仿了这些野兽的扑击动作,融入到自己的招数和日常动作中,他在德胜楼中环柱脱身,就是模仿了猿猴腾跃之势。

而此时他又模仿了虎豹扑击的形态,彷如一套虎豹双形拳。形态一展就让众人吃了一惊,刘乐低呼一声:“北宫拳术。”

看到王雨鑫展开虎豹扑击之势,众人也都下意识的想到北宫世家,但是刘乐叫出这一声之后,大家就都排除了这个想法,原因就是王雨鑫的拳法太刚猛直接。

北宫世家是以兽形拳见长,拳势刚猛,但是经过几十代人的改良和删补,他们的拳法却可以是攻守兼备,圆润朴实。不失刚猛本色的时候,在技巧控制上也毫不逊色。

但是王雨鑫的兽形拳太过刚猛,攻势骇人,守势不足,刚猛更胜北宫世家的拳法,但是细微之处却犹有不及。这也不奇怪,虎豹略施时,基本上是群体出没,才形成了攻守之势,王雨鑫只是观察模仿,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自然无法触及到其中的精髓,如果不是战斗本能的作用,恐怕他连此刻的一成威力都发挥不出来。

众人也是瞬间想明白其中缘由,但是终究不及刘乐嘴快,在刘乐出来之后,才觉得不对劲。看来思想永远是最快的这一概念,十分不适合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