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国本和议大礼争出来的荒唐(二)(2 / 2)

已经十八岁,是一个成年人而又十分年轻的嘉靖帝,开始血气上涌,下令对这些大臣们执行“廷杖”,以示惩戒。

关于“廷杖”这一处罚手段,史称“殿廷杀人”,此手段完全无视各种法规,亦无须任何审理诘问过程,活人杀人纯出于皇帝心情和行刑者之手段,且侮辱性极强,实为中国历史上最丑陋的恶法之一。关于明代此刑法的起源,明史前辈吴晗先生曾在《明代特务政治》一书中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

但实际上,廷杖并非始于元代,早在隋文帝时期就已经有吴晗先生所说之大臣在“殿廷被杖”的记载,如: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上不从,竟于殿廷杀之。上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5)。

只不过那会儿的廷杖没有形成制度,属于偶尔为之,其被制度化引入朝堂确实应该自明代始,如《明史》《刑法志》所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由此可见这廷杖一刑,一如那些大臣们坚持的祖制一样,正是大明太祖武皇帝重八和尚正式引入朝堂成为制度的。这也是大明朝的传统之一,而且还不是一种纯粹的惩戒手段,而是一种含有极强羞辱意味、专门用来对付朝廷大臣的传统刑罚。

嘉靖皇帝此令一下,但见左顺门外,大批精壮锦衣卫蜂拥而出,如狼似虎般地扑将上去,摁住众大臣们拿了下去。

在后来几天里,百数十名大臣被扒掉了裤子,太阳照耀下,那几百瓣白花花的屁股分外耀眼夺目。号令声中,彪悍的锦衣卫们抡起棍杖呼啸而下,一时间血肉和板子共舞,惨叫与报数声齐飞。

就在这劈啪声中,大明朝读书人的斯文和尊严,再次被抽打在他们屁股上的板子彻底剥了个干净。

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大臣屁股集体被打事件,这通板子先后共打死十八位大臣,八位大臣当场下狱,为首的杨慎死而复苏,侥幸拣回了一条命。

关于杨慎此人,另外还有几句闲话可以说一下。此人的生平,只怕一般人知道的不多,但他有一首词,却是大大的有名,几乎只要是个中国人就多半知道,而且连贩夫走卒大约也都能咏上几句。

那便是《三国演义》开篇的那首临江仙: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这是他晚年所做的通俗历史说唱本《历代史略十段锦词话》中的一首词。此唱本后来又名《廿一史弹词》,这词乃是第三段说秦汉的开场,到了清代被毛纶、毛宗岗氏父子置于《三国演义》的篇首,从此唱遍大江南北。

只可惜,现今已少有人知这词的原本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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