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必输的案件还潜藏有赢面!(2 / 2)

大国律师 梦未眠 0 字 2022-09-25

再说了,当事人都已经说过,这个案子公诉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肯定会败诉!这不是已经做好“不救”的准备了?”

办公室里边,王姐站在一边原本准备当和事佬,这会儿听到郑逸跟吴欣悦的争执,反倒是一个头两个大,知道的听出他们是为了这个案子在争执,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两个医生在吵架呢。

王姐放下手中的资料,说道:“其实小郑做的也没有错,一个案件,就算百分之百会输,也有不同的输法,是输一万元还是输一百万元,差别可不是一点点!

为了输的少一些,为了输的不那么惨,当事人来聘请律师也是应该的,我们作为服务员,值得我们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去为当事人争取争取。”

“既然现在案子已经接了,坐下来心平气静好好的聊一聊。”

王姐看向吴欣悦说道:“这个案件……真的很渺茫吗?”

吴欣悦瞥了一眼卷宗,说道:“这个当事人,伙同他人利用提供煤矿购买信息资源,进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花城人黄某出资5000万元成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吴天赐等四人诱骗其签订“合作协议“,由黄某指派代表人与其余被告人拟定公司章程,成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代表人为显名股东,黄某为隐名股东。同时,吴天赐等人谎称流动资金紧张,暂无出资款,需黄某先行垫付,四人仅向黄某出具借条后即成为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因此,现在公诉方认为吴天赐等人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成为了公司股东。”

“同时,公诉方还认为吴天赐等人,存在虚构了矿区实际储量,导致该矿业有限公司在运行半年以后即面临无煤可采的局面,且受到国土资源局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得不倒闭清算,所以这件事情才会东窗事发。

涉嫌诈骗罪肯定是板上钉子了。”

王姐叹了口气,说道:“没有回天之力?至少能够帮被告减刑的可能?”

吴欣悦说道:“当事人的诉求是无罪辩护,现在必须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

王姐眉头紧皱,再次说道:“所以,真的没有任何胜诉,或者减刑的可能了?”

吴欣悦看着郑逸,说道:“案子是他接的,有没有可能,得问他了。”

啪!

“卷宗我都看完了。”

郑逸将卷宗合上,说道:“其实这个案件想要胜诉,也并非不可能!”

此话一处,吴欣悦和王姐都目瞪口呆的看向郑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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