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法圣(2)(1 / 2)

 除此之外,他还上折子,明确提出明正典刑的概念。

怎么个明正典刑法儿呢?

像先前国公府嫡妻被害事件,这悲剧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但因着国公府原有的功勋,以及对杀妻的惩罚仍不十分明确,国公才没放在心上。

还有一点就是,以往没有提到的,父母杀子女,公婆杀儿媳,也该有所量刑。

虽眼下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论调,但大环境之下的舆论,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

若为人父母的不仁不慈,难道做子女的还要坐等灭亡不成?

且,都道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好好的爹娘,岂肯无故杀子女?

若子女当真德行有亏,可先教育,一家不行,可报族里,一族不行,还有律法。

既有法理在,人命合该重几分。

仍旧回到国公嫡妻被害一事,若说太夫人念书少,不懂道理,是愚昧的狠毒。

那国公便是故意纵容,量刑更改重三分才是。

要知道,夫妻关系乃是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约为婚姻,结两姓之好。姻亲纵横,其势更甚。

更何况,一个被精心培养的国公府冢妇,跟一个没见识窝里横的老太太,谁跟重要,不言而喻。

往小了说,是国公治家不严,往大了说,就是他无能,连母亲与媳妇儿的关系都处理不好。

这样的人放在朝堂上,也难有作为,那不是白占着位置吗?

原有法典中,太宗对高祖定下的规矩,有了些许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