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史黎明期的大势(1 / 2)

中国史纲 张荫麟 0 字 2022-05-16

 自序

这部书的开始属草,是在卢沟桥事变之前二年;这部书的开始刊布,是在事变之后将近三年。

现在发表一部新的中国通史,无论就中国史本身的发展上看,或就中国史学的发展上看,都可说是恰当其时。就中国史本身的发展上看,我们正处于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转变关头,正处于朱子所谓“一齐打烂,重新造起”的局面;旧的一切瑕垢腐秽,正遭受彻底的涤荡剜割,旧的一切光晶健实,正遭受天捶海淬的锻炼,以臻于极度的精纯;第一次全民族一心一体地在血泊和瓦砾场中奋扎以创造一个赫然在望的新时代。若把读史比于登山,我们正达到分水岭的顶峰,无论回顾与前瞻,都可以得到最广阔的眼界。在这时候,把全部的民族史和它所指向道路,作一鸟瞰,最能给人以开拓心胸的历史的壮观。就中国史学的发展上看,过去的十来年可算是一新纪元中的一小段落;在这十来年间,严格的考证的崇尚,科学的发掘的开始,湮没的旧文献的新发现,新研究范围的垦辟,比较材料的增加和种种输入的史观的流播,使得司马迁和司马光的时代顿成过去;同时史界的新风气也结了不少新的,虽然有一部分还是未成熟的果。不幸这草昧初辟的园林,突遇狂风暴雹,使得我们不得不把一个万果累累的时代,期于不确定的将来了。文献的沦陷,发掘地址的沦陷,重建的研究设备的简陋和生活的动荡,使得新的史学研究工作在战时不得不暂告停滞,如其不致停顿。“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英贤,固尚有之;然而他们生产的效率和发表的机会不得不大受限制了。在这抱残守缺的时日,回顾过去十来年新的史学研究的成绩,把它们结集,把它们综合,在种种新史观的提警之下,写出一部分新的中国通史,以供一个民族在空前大转变时期的自知之助,岂不是史家应有之事吗?

着手去写一部通史的人,不免劈头就碰到一个问题;以批评眼光去读一部通史的人,也不免劈头就碰到同一的问题,那就是,拿什么的“笔削”做标准?显然我们不能把全部中国史的事实,细大不捐,应有尽有地写进去。姑勿论一个人,甚至一整个时代的史家没有能力去如此做。即使能如此做,所成就的只是一部供人检查的“中国史百科全书”,而不是一部供人阅读的中国通史。那么,难道就凭个人涉览所及,记忆所容和兴趣所之,以为去取吗?这虽然是最便当的办法,我怀疑过去许多写通史的人大体上所采的不是这办法。无怪佛禄德(Froude)把历史比于西方的缀字片,可以任随人意,拼成他所喜欢的字。我们若取任何几种现行的某国或某处通史一比较,能否认这比喻的确切吗?但我们不能以这样的情形为满足。我们无法可以使几个史家各自写成的某国通史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铸出,除是他们互相抄袭。但我们似乎应当有一种标准,可以判断两种对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通史,孰为合当,孰为高下,这标准是什么?

读者于此也许会想到一个现成的答案:韩昌黎不早就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吗?最能“提要”的通史,最能按照史事之重要的程度以为详略的通史,就是选材最合当的通史。“笔削”的标准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这答案只把问题藏在习熟的字眼里,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什么是史事的重要性?这问题殊不见得比前一问题更为浅易。须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情实,摆在该事物的面上,或蕴在该事物的内中,可以仅就该事物的本身检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对于一特定的标准而言。什么是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呢?

“重要”这一概念本来不只应用于史事上,但我们现在只谈史事的重要性,只探究判别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标准。“重要”一词,无论应用于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都不是“意义单纯”(Univocal)的;有时作一种意义,有时作别一意义;因为无论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我们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都不是唯一无二的;我们有时用这标准,有时用那标准。而标准的转换,我们并不一定自觉。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义甚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较上,我们用以判别重要程度的可以有五种不同的标准。这五种标准并不是作者新创出来的,乃是过去一切通史家部分地、不加批判地,甚至不自觉地,却从没有严格地采用的。现在要把它们尽数列举,并加以彻底的考验。

第一种标准可以叫作“新异性的标准”(StandardofNovelty)。每一件历史的事情都在时间和空间里占一特殊的位置。这可以叫作“时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干品质,或所具若干品质的程度,为其他任何事情所无。这可以叫作“内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历史的事情只有“时空位置的特殊性”而无“内容的特殊性”,或其“内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么,社会里根本没有所谓“新闻”,历史只是一种景状的永远持续,我们从任何一历史的“横剖面”可以推知其他任何历史的“横剖面”。一个民族的历史假若是如此,那么,它只能有孔德所谓“社会静力学”,而不能有他所谓“社会动力学”;那么,它根本不需有写的历史,它的“社会静力学”就可以替代写的历史。现存许多原始民族的历史虽不是完全如此,也近于如此;所以它们的历史没有多少可记。我们之所以需有写的历史,正因为我们的历史绝不是如此,正因为我们的史事富于“内容的特殊性”,换言之,即富于“新异性”。众史事所具“内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换言之,即所具“新异性”的程度不一。我们判断史事的重要性的标准之一即是史事的“新异性”。按照这标准,史事愈新异则愈重要。这无疑地是我们有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所采用的标准。关于这标准有五点须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当时富于“新异性”的,但后来甚相类似的事接叠发生,那么,在后来这类事便减去新异性;但这类事的始例并不因此就减去“新异性”。第二,一类的事情若为例甚稀,他的后例仍不失其“新异性”,虽然后例的新异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异性”乃是相对于一特殊的历史范围而定。同一事情,对于一民族或一地域的历史而言,与对于全人类的历史而言,其新异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14世纪欧洲人之应用罗盘针于航海,此事对于人类史而言的新异程度远不如其对于欧洲史而言的新异程度。第四,“新异性”乃是相对于我们的历史知识而言。也许有的史事本来的新异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为我们所不知。因而在我们看来,它的新异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们对于史事的“新异性”的见解随着我们的历史知识的进步而改变。第五,历史不是一盘散沙,众史事不是分立无连的;我们不仅要注意单件的史事,并且要注意众史事所构成的全体;我们写一个民族的历史的时候,不仅要注意社会之局部的新异,并且要注意社会之全部的新异;我们不仅要注意新异程度的高下,并且要注意新异范围的大小。“新异性”不仅有深浓的度量(IntensiveMagnitude),并且有“广袤的度量”(ExtensiveMagnitude)。设如有两项历史的实在,其新异性之“深浓的度量”可相颉颃,而“广袤的度量”相悬殊,则“广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为重要。我们的理想是要显出全社会的变化所经诸阶段和每一阶段之新异的面貌和新异的精神。

假如我们的历史兴趣完全是根于对过去的好奇心,那么,“新异性的标准”也就够了。但事实上我们的历史兴趣不仅发自对过去的好奇心,所以我们还有别的标准。

第二种标准可以叫作“实效的标准”(StandardofPracticalEffect)。这个名词不很妥当,姑且用之。史事所直接牵涉和间接影响于人群的苦乐者有大小之不同。按照这标准,史事之直接牵涉和间接影响于人群的苦乐愈大,则愈重要。我们之所以有这标准,因为我们的天性使得我们不仅关切于现在人群的苦乐,并且关切于过去人群的苦乐。我们不能设想今后史家会放弃这标准。

第三种标准可以叫作“文化价值的标准”(StandardofCulturalValues)。所谓文化价值即是真与美的价值。按照这标准,文化价值愈高的事物愈重要。我们写思想史、文学史或美术史的时候,详于灼见的思想而略于妄诞的思想,详于精粹的作品而略于恶劣的作品(除了用作形式的例示外),至少有一大部分理由依据这标准。假如用“新异性的标准”则灼见的思想和妄诞的思想,精粹的作品和恶劣的作品,可以有同等的新异性,也即可以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史家无理由为之轩轾。哲学上真的判断和文学美术上比较的美的判断,现在尚无定论。故在此方面通史家容有见仁见智之殊。又文化价值的观念随时代而改变,故此这标准也每随时代而改变。

第四种标准可以叫作“训诲功用的标准”(StandardofDidacticUtility)。所谓训诲功用有两种意义:一是完善的模范;二是成败得失的鉴戒。按照这标准,训诲功用愈大的史事愈重要。旧日史家大抵以此标准为主要的标准。近代史家的趋势是在理论上要把这标准放弃,虽然在事实上未必能彻底做到。依作者的意见,这标准在通史里是要被放弃的。所以要放弃它,不是因为历史不能有训诲的功用,也不是因为历史的训诲功用无注意的价值,而是因为学术分工的需要。例如历史中的战事对于战略与战术的教训,可属于军事学的范围;历史人物之成功与失败的教训,可属于应用社会心理学中的“领袖学”的范围。

第五种标准可以叫作“现状渊源的标准”(StandardofGeneticRelationwithPresentSituations)。我们的历史兴趣之一是要了解现状,是要追溯现状的由来,众史事和现状之“发生学的关系”(GeneticRelation)有深浅之不同,至少就我们所知是如此。按照这标准,史事和现状之“发生学的关系”愈深,愈有助于现状的解释则愈重要。大概的说,愈近的历史和现状的“发生学的关系”愈深,故近今通史家每以详近略远为旨。然此事亦未可一概而论。历史的线索,有断而复续的,历史的潮流,有隐而复显的。随着社会当前的使命,问题和困难的改变,久被遗忘的史迹每因其与现状的切合而复活于人们的心中。例如吾人今日之于墨翟、韩非、王莽、王安石与钟相是也。

以上的五种标准,除了第四种外,皆是今后写通史的人所当自觉地,严格地,合并采用的。不过它们的应用远不若它们的列举的容易。由于第三种标准,对文化价值无深刻的认识的人不宜写通史。由于第五种标准,“知古而不知今”的人不能写通史。再者要轻重的权衡臻于至当,必须熟习整个历史范围里的事实。而就中国通史而论,这一点绝不是个人一生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所以无论对于任何时代,没一部中国通史能说最后的话。所以写中国通史永远是一种极大的冒险。这是无可奈何的天然限制,但我们不可不知有这种限制。

除了“笔削”的标准外,我们写通史时还有一个同样根本的问题。经过以上的标准选择出来的无数史实,并不是自然成一系统的。它们能否完全被组织成一系统?如是可能,这是什么样的系统?上面说过,众史事不是孤立无连的。到底它们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关系?同时的状况,历史的一“横切片”的种种色色,容可以“一个有结构的全体之众部分的关系”(RelationBetweenPartsofAnOrganizedWhole)的观念来统驭,但历史不仅是一时的静的结构的描写,并且是变动的记录。我们能否或如何把各时代各方面重要的变动的事实系统化?我们能否用一个或一些范畴把“动的历史的繁杂”(ChangingHistoricalManifold)统贯?如其能之,那个或那些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来统贯“动的历史的繁杂”可以有四个范畴。这四个范畴也是过去史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部分使用的。现在要把它们系统地列举,并阐明它们间的关系。

(甲)因果的范畴。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乃是特殊的个体与特殊个体间的一种关系。它并不牵涉一条因果律,并不是一条因果律下的一个例子。因为因果律的例子是可以复现的;而历史的事实,因其内容的特殊性,严格地说,是不能复现的。休谟的因果界说不适用于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

(乙)发展的范畴。就人类史而言,因果的关系是一个组织体对于另一个组织体的动作,或一个组织体对其自然环境的动作,或自然环境对一个组织体的动作(Action),或一个组织中诸部分或诸方面的交互动作(Interaction)。而发展则是一个组织体基于内部的推动力而非由外铄的变化。故此二范畴是并行不悖的。发展的范畴又包括三个小范畴。

(1)定向的发展(TeleologicalDevelopment)。所谓定向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其诸阶段互相适应,而循一定的方向,趋一定鹄的者。这鹄的不必是预先存想的目标,也许是被趋赴于不知不觉中的。这鹄的也许不是单纯的而是多元的。

(2)演化的发展(EvolutionalDevelopment)。所谓演化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在其所经众阶段中,任何两个连接的阶段皆相近似,而其“作始”的阶段与其“将毕”的阶段则剧殊。其“作始”简而每下愈繁者谓之进化。其“作始”繁而每下愈简者谓之退化。

(3)矛盾的发展(DialecticalDevelopment)。所谓矛盾的发展者,是一变化的历程,肇于一不稳定组织体,其内部包含矛盾的两个元素,随着组织体的生长,它们间的矛盾日深日显,最后这组织体被内部的冲突绽破而转成一新的组织体,旧时的矛盾的元素经改变而潜纳于新的组织中。

演化的发展与定向的发展,矛盾的发展与定向的发展,各可以是同一事情的两方面。因为无论演化的发展或矛盾的发展,都可以冥冥中趋赴一特定的鹄的。唯演化的发展与矛盾的发展则是两种不同的事情。

这四个范畴各有适用的范围,是应当兼用无遗的。我们固然可以专用一两个范畴,即以之为选择的标准,凡其所不能统贯的认为不重要而从事舍弃。但这办法只是“削趾适履”的办法。依作者看来,不独任何一个或两三个范畴不能统贯全部重要的史实;便四范畴兼用,也不能统贯全部重要的史实,更不用说全部的史实,即使仅就一个特定的历史范围而论。于此可以给历史中所谓偶然下一个新解说,偶然有广狭二义:凡史事为四范畴中某一个范畴所不能统贯的,对于这范畴为偶然,这偶然是狭义的偶然;凡史事为四范畴中任何范畴所不能统贯的,我们也说它是偶然,这偶然是广义的偶然。历史中不独有狭义的偶然,也有广义的偶然。凡本来是偶然(不管狭义或广义的)的事,谓之本体上的偶然。凡本非偶然,而因我们的知识不足,觉其为偶然者,谓之认识上的偶然。历史家的任务是要把历史中认识上的偶然尽量减少。

到此,作者已把他的通史方法论和历史哲学的纲领表白。更详细的解说不是这里篇幅所容许。到底他的实践和他的理论相距有多远,愿付之读者的判断。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二月 昆明

初版自序

作者写此书时所悬鹄的如下:(1)融会前人研究结果和作者玩索所得,以说故事的方式出之,不参入考证,不引用或采用前人叙述的成文,即原始文件的载录亦力求节省;(2)选择少数的节目为主题,给每一所选的节目以相当透彻的叙述,这些节目以外的大事,只概略地涉及以为背景;(3)社会的变迁,思想的贡献,和若干重大人物的性格,兼顾并详。至于实际成就与所悬鹄的之间,有多少距离,只好付之读者的判断了。

这部书原不是作者创意要写的。创意要他写这部书并且给他以写这部书的机会的是傅孟真先生和钱乙藜先生。往在昆明,黄子坚先生、孙毓棠先生曾费心谋刊印此书而未成。比来遵义,张晓峰先生主国立浙江大学史地教育研究室,为石印五百册以广其传。以上诸先生,作者谨于此志谢。

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张荫麟于贵州遵义书

再版自序

此书再版和初版不同的地方,除多处笔误和刊误的校正,数处小节的增删外,乃是第九至第十一章的添入。第九章的上半作者自觉尚有缺点,却不及修正,读者谅之。

初版的校正,幸得柳定生女士及叶文培君的助力,合于此志谢。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九月张荫麟于贵州遵义书

《中国史纲》献辞

或曰:“稽古励文,本承平之饰;怀旧寄兴,乃闲逸之娱。值陵谷之倾翻,宜儒柔之丕变。抱孤主而讲《论语》,固无救于沦胥;处围城而习《春秋》,亦奚裨于捍御?况乃巨劫所被,文物斯坠。兰台之守;取作胡囊;石渠之藏,践于羯马。赵德父之仓皇奔命,卷轴尽抛;祁幼文之慷慨捐生,缥缃荡散。守残缺于荒陬,望中兴于来日。尼父之归洙泗,始述麟经;子长之在笮邛,畴稽凤纪?勉赓弦诵,只存告朔之饩羊;宣诲文章,有类禳凶之刍狗。是则史纲之刊,毋亦可以已也?”

对曰:“子言有见于史之华,无见于史之实;有见于史之敝,无见于史之用。若夫明国族绳绳之使命,庶无馁于任重而道艰;表先民烈烈之雄风,期有效于起衰而振懦;斯今日之所急,舍读史而末由。唯我华胄,卓居族群;导中和之先路,立位育之人极;启文明于榛狉,播光华于黯黮。大任既已降于斯民,大难所以鼓其蕴力。屡蛮夷而猾夏,终德义之胜残。否臻极而泰来,贞以下而元起。斯史实所炳垂,凡国民所宜稔者也。若乃势当危迫,志存忠节。蹈东海而死,义不帝秦;抗绝岛而兴,誓将恢汉;耻偷生之辱,血洗孤城;酬故主之恩,身膏敌斧;凛天地之正气,凌日月而永耀。不有述往,何以诏今?某也摧锋无技,深惭择术之乖;操翰为生,爰尽激扬之力云尔。”

原载《益世报·文史副刊》第21期,1942年12月10日

从前讲历史的人每喜欢从“天地剖判”或“混沌初开”说起。近来讲历史的人每喜欢从星云凝结和地球形成说起。这部书却不想拉得这么远。也不想追溯几百万年以前,东亚地方若干次由大陆变成海洋,更由海洋变成大陆的经过。也不想追溯几十万年以前当华北还没有给飞沙扬尘的大风铺上黄土层的时候,介乎猿人与人之间的“北京人”怎样在那里生活着,后来气候又怎样改变,使得他们消灭或远徙,而遗留下粗糙的石器,用火的烬迹和食余的兽骨人骨,在北平附近的周口店的地层中。也不想跟踪此后石器文化在中国境内的分布、传播和进步,直至存在于公元前六七千年间具有初期农业和精致陶器的“仰韶文化”(仰韶在河南渑池附近)所代表的阶段。

这部中国史的着眼点在社会组织的变迁,思想和文物的创辟,以及伟大人物的性格和活动。这些项目要到有文字记录传后的时代才可得确考。

严格地说,照现在所知,我国最初有文字记录的时代是商朝,略当于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至前十二世纪中叶。本书即以商朝为出发点,然后回顾其前有传说可稽的四五百年,即以所知商朝的实况为鉴别这些传说的标准。

第一节 商代文化

商朝在最后的二百七十多年间,定都于殷,即今河南安阳,故此商朝又名殷朝。我们称这二百七十多年为商朝的后期,我们所以确知商朝已有文字记录乃因为公元1899年以来殷都遗址——即所谓殷墟——的发现和发掘。

殷墟出土的遗物,除了大批的铜器、陶器、骨器、石器外,最引史家注意的是无数刻有文字的龟甲和兽骨(至少有十万片以上)。这些甲骨差不多全是占卜所用的,乃王室卜人所保存的档案。原来商人要预测未来的吉凶,或探问鬼神的意旨,便拿一块龟腹甲(间有用背甲的)或牛肩胛骨(间有用肋骨的),在一面加以钻凿,却不令穿透,然后在钻凿处灼火,另一面便现出裂纹,这叫作“兆”。卜人看兆而断定鬼神或一种神妙的势力对于所问的反应。所问的事情,有时连日后的“应验”,就刻在兆的旁边,这可称为卜辞。卜辞的内容以关于祖先的祭祀的为最多,如卜祭祀的日期、用牲的种类、用牲的数目等;有关于气象的,如卜雨、晴、风、雪等;有关于岁收丰歉的;有关于征伐、渔猎和出行涉川之利否的;有关于疾病、胎孕和梦征的;有所谓卜旬和卜夕的,即于一旬之末卜下一旬有无灾害,和于日间卜是夕有无灾害的。还有别的事项这里不能尽举。卜辞以外,甲骨文书中也有少数短短的记事,例如记颁发矛若干,某人取贝若干,某日某人入觐之类;又有田猎获兽的记录,刻在兽头骨上的。甲骨文书全是商朝后期的遗物。根据甲骨文书、甲骨文字的分析、其他商代的遗物遗迹和后人关于商朝的记载,我们可作一商代的文化的速写如下。

商人是以农业为主要的生产方法。农作物有黍、稷、稻、麦、蚕桑。卜辞中“卜黍年”“贞(卜问)我受黍年”“贞其登黍”的记录很多,而此等处的黍字从未见有用别的植物名来替代的,可知黍为商人主要的农作物。帛、巾、幕等字和若干从糸的字的存在,证明丝织工艺的发达。有酒,以黍酿造。耕种全用人力。农具有耒耜。原始的耒耜,盖全以木为之。耒是一根拗曲的木棒,下端歧而为二,歧头上安一横木,以便脚踏。这是起土用的。耜和耒的分别是下端斜锐而不分歧,利于刺地而不利于起土,大约过于坚实的土,耒不能起便先用耜去刺松。耒当是利用树桠做成。商人是否已用铜做耒耜的下部,不得而确知。

渔猎和畜牧也是商人的盛大的生产副业。鱼的种类不见于卜辞。猎品,除野猪、鹿、狼、兕、兔、雉外,还有象。商王田猎的记录中,获鹿有一次三百八十四头的,获猪有一次一百十三头的,获狼有一次四十一头的。可见殷都附近的开辟程度。供食的家畜,除牛、羊、鸡、豕外,还有狗。牧畜业之盛从王室祭祀用牲之多可见,每有一次用牛羊三四百头的。驯役的动物除牛(旱牛和水牛)、马、犬外,还有象。至迟在商朝末年,商人并且曾利用象去作战。

商人已有铸造青铜(铜锡合金)器的工艺,铸造工场的遗物曾在殷墟找得,有可容铜液十二三公斤的陶制炼锅,有铜制的型范,有铜矿石,有炼渣。商人的兵器及工具大部分已用铜制,但也有一部分仍用石或骨角制。殷墟遗物中有铜制的戈头、矛头、瞿、箭镞、锛、小刀、针;石制的矛头、枪头、箭镞、刀、斧、粟凿;牛角或鹿角制的矛头、箭镞和骨锥。骨角制的兵器也许是仅作明器用的。

商人铸铜技术之最高的造就,乃在王宫和宗庙里所陈列的供饮食和盛载用的种种器皿,如尊、卣(盛酒用)、爵(酌酒用)、觚(饮水器)、罍、(食器)、方彝、巨鼎(盛食物用)等等,都是具有很缛丽的花纹的。可惜写此段时,殷墟的铜器,作者尚无缘寓目。兹根据他人参观(民国二十六年夏教育部第二次全国美术展览会所陈列者)的报告,略记二器,以见一斑。一为提梁卣:器分三层,上层为一盖,以练系于梁间,下层为卣的本体,中层搁上是一盖,取下来却是一觚,提梁的两端,各有一生动的兔形的兽头,全器周围是细致的花纹。一为盂形的器:当中有一柱,柱顶成莲花形,其旁四龙拱绕,两龙锐角,两龙钝角,四龙相连,可以环柱为轴而旋转,盂身和柱周围也是细致的花纹。

此外殷墟铜器之可注意的有盘、壶、铲、勺、漏勺、筷子等,还有战士戴的盔。

殷墟的陶器包括种类繁多的饮器、食器、盛器和烹饪器,其质地有灰色、红色的粗陶,黑色、白色的细陶和一种经高温烧加釉的陶;其纹饰多数是刻划的。细陶的纹饰极复杂,其母题有动物形、几何图案和图案化的动物形。

商人牙、骨、玉、石雕刻工艺在殷墟的遗迹也很丰富,举其特别可注意的:有镶嵌绿松石的象牙鸱尊;有一种雕纹的(也有绘纹的)骨制玩器,仿佛后世“如意”一类的东西,长形略曲,其花纹为龙、凤或蝉形,偶或嵌着绿松石;有各种式的佩玉,或作圆圈,或作半圆,或作长筒,或双龙相对成一圆形,或两鱼相对成一半圆,或状人物、人面、兽头、虎、兔、象、鸮、燕、鸽、鱼、蛙、蝉、长尾鸟、蝙蝠等;又有巨大的大理石的立体雕刻品,状人物、虎、龟、鸮、蟾、双兽等,以供陈设之用的。

从状人物的雕刻品和其他遗物,我们知道商人是席地而坐的;知道当时一部分人的服装是交领、右衽、短衣、短裙、束带,其鞋翘尖;知道当时女人脸上涂朱;头饰极复杂,左右两鬃或额间的头巾上缀一绿松石砌成的圆形物;头发中间束一骨圈;发上戴雕纹嵌绿松石的象牙梳;又簪骨制或玉制的笄,少的一两枝,多的几十枝,笄头雕各式各样的(现已发现四五十种)兽头和花纹;她的头饰比头还高。

关于商人的居室,我们也有一些推想的根据。在殷墟曾发现版筑的遗迹,那是房屋的基址。有一处基址作长方形,四围有许多大石卵,其相互间的距离,大略相等。这些石卵大约就是柱础,原来上面是安柱的。有一基址长三十公尺,宽九公尺,石柱础之外,并有铜柱础十个。殷墟绝无砖瓦,房顶想必是用茅草编成的。古人所谓“茅茨土阶”,大约就是商朝宫殿的写照。又发现一座纯黄土筑成的大台基,面向正南,与罗盘所指的完全相合。台基前十几公尺,也有大石卵,排成弓背形。台基的四周,遗下好些整副的野猪骨,可见这建筑必是和祭祀有关的。又掘出若干长方的坎穴,有阶级可上下,中有破陶片、牛骨、狗骨之类。坎穴内周围用硬土筑成,铁一般坚固。有些坎穴之下又套一个坎穴。这些坎穴是否与上说的版筑柱础同时,不能确定。但我们知道,远距商朝亡后三四百年,还有贵族的地下宫室见于记载(《左传》),则商朝后期之有这种穴居是很可能的。殷墟又掘出一些商王的陵墓。从墓室的情形可以推知王宫内部的情形。墓室一律作亚字形,原是木构,木料已腐化无存,却剩下木构上所装的各种立体石雕,作兽头、双面、牛头、鸟、兽等形的。又从墓中的遗迹推之,可知原来墙壁的内面是嵌镶着许多纹饰和涂着红色的。

商人的交通用具,有牛、马或象驾的车。除普通的车外,又有兵车,其形式大略是舆作半圆形,由后升降,一辕驾四马,两服两骖,与后来周朝的兵车无多差异;这是从殷墟发现的铜质车饰推知的。据卜辞的记载,商人出征有时远行至三四十日。

上面讲的是商人的“物质文明”。其次要讲他们的社会组织,可惜后者的资料远不如前者的详细。

商人是普遍地聚族而居的,而且每族自成为一社会的单位。每族有一名号,即所谓“氏”。所以后来商朝亡后,新朝把商遗民分派给新封的诸侯都是整族整族地分派的:例如以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等六族分给鲁国;以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等七族分给卫国。卜辞记商人用兵,每有派某一族或某些族的人去作战的,例如“令啗族寇周”“令多(众)子族从犬侯寇周”“命五族伐羌”等。姓和氏的分别,商朝当已有之。姓是旧有的族号,氏是比较后起的族号。因为族人的繁衍,一族可以分成许多族,而散居异地。同源异流的众族保留其旧有共同的族号,谓之姓;同时各有其特殊的族号,谓之氏。姓字甲骨文及周金文皆作生,不从女,以生为姓者,溯生之所从来也(古人名与姓氏不并举,因为在比较原始的社会里,互相接触的人,以同姓氏为常,自无以姓氏冠其名上之必要。此种习惯直至春秋时代犹然。以姓氏冠名乃是有了五方杂处的大都市以后的事)。

商民族以一个王室和它的都邑为核心。这都邑商人自称“天邑商”。在商朝六百年间,这“天邑商”曾经六次迁徙,最初是在亳,即今河南商丘北四十里;中间五迁皆不出今山东的南半和河南的东半;最后的二百七十余年是在殷,即安阳的殷墟。商王统属着许多部族的君长,即他的“诸侯”。原则上他们对商王的主要义务,是当他需要时,派兵去助他或替他征战,此外也许还有定期的贡献。这些诸侯的来源,大抵是本来独立部族的君长,为商王所征服的,或震于商朝的威势而自愿归服的;似乎还有一部分是商王把田邑分给自己的臣下或亲族而建立的。商王对各诸侯的控制能力并不一致,诸侯对商朝也叛服不常,他们彼此间也不永远是和平的友侣。卜辞里每有商王命这个诸侯去伐那个诸侯的记载。诸侯领土与王畿之间,民族和文化的关系疏密不一。有些诸侯所领的部族与王畿的人民是属同一民族,或原来虽不属同一民族,而已经与商人同化的,这些可以概称为商人;但也有些诸侯所领的部族在语言习惯上皆与商人相异,而始终对商人保存着“非我族类”之感的,例如当商朝末年居于泾渭流域的周人。

商朝王位的继承,自第二传以下,以兄终弟及为原则。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末弟之子抑传其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争位酿成王室的大乱。最后的四传皆是以子继父,似乎已鉴于旧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诸侯的继承法是否也以兄终弟及为原则,无从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周侯”的继承,始终是以子继父的。

在商朝的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散布着许多文化远较商人落后的游牧民族,不时寇略商朝或其诸侯的领域。商朝后期的最大外敌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据地盖在山西北部及陕西的北部和西部)。历史上记载商王武丁曾对他用兵至三年之久。此外卜辞所记商人的外敌还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与后来的历史失了联络。卜辞所记商人对外战争,用兵至多不过四千、五千,俘虏至多不过十五、十六,但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因为卜辞曾记一次杀敌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战争所获的俘虏,当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卜辞中屡有人祭的记录。但那不是常见的事。大多数俘虏当是用作奴隶。卜辞中有奴、奚、臣、仆等字皆是奴隶之称。奴隶除用执贱役外,当亦用于战争,卜辞中有“呼多臣”伐某方的记录,似是其证。又有所谓“耤臣”和“小耤臣”,似是奴隶之用于耕作的。

商人的商业已发展到使用货币的阶段,他们的货币以一种咸水贝为之,小块的玉器似乎也用为货币。从殷墟的遗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带商业之盛。铜器、玉器和绿松石饰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卜用的消费量甚大的龟也是异地所产;咸水贝也是如此。特别是玉和贝必定是从远方辗转贩运而来的。

关于商人的社会状况,我们所知仅此。其次要估量他们表现于生产方法以外的智力。

甲骨文书包涵单字约三千,可识的约一半。这些文字虽然形体上与今字大异,但已识的字都可依照一定规则译成今字。其意义及用法大体上与今字不殊,习惯的保守性真是可惊的。除形体外,甲骨文字与今字的差异有两点可注意:(一)带有图像性的字无论物体的写生或动作性态的喻示,每随意描写,但求肖似,没有定构。例如龟字,或画正面,或画侧面,或画尾,或不画尾,或画两足,或画一足。又如渔字,或画一鱼,一网,一手;或只画一鱼,一手;或画四鱼在水中;或画一鱼傍水。(二)在意义的分别上,有好些地方比今字为详细。例如驾驭之驭,或从马,或从象,因所驭不同而异字。又如牧字,或从牛,或从羊,因所牧不同而异字,又如一兽的雌雄,各有异名;牝牡二字原指牛的两性,此外马、羊、豕、犬、鹿等,各于本字的边旁或底下加匕或土,以别雌雄。

现存商人的文书只有契刻的甲骨文书。但商人所有的文书不只此种。甲骨文书是先写而后刻的。这从甲骨上一些写而漏刻的朱墨迹可以推知。殷墟又发现一块白陶上写着字,从这些字迹可以推知毛笔的存在。又甲骨文中有册字,像竹简汇集之形。既有笔又有简册,可知当有写在简册上的文书。现存荟聚上古文件的《尚书》中,传说为商朝遗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较可信为真出商人手笔的是《盘庚》三篇,那是记商王盘庚迁都(自奄,即今山东曲阜,迁殷)前后对臣民三次训话的。

古代记载原有“商人尚鬼”的话,证以卜辞而知其确切。在商人看来,神鬼的世界是和有形的世界同样地实在,而且这两个世界关系极密切。鬼神充斥于他们的四周,预知他们自身及其环境的一切变动,操纵着他们的一切利害吉凶祸福,需要他们不断地馈飨和贿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每遇有可容犹豫的事情或不能解答的疑问,照例要听命于龟壳和牛骨。神鬼世界的主要成分是他们的祖先。王室对祖先的祭祀,其名目之众多,次数之频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用牲的数目有多至一次五十羊、三百牛,或四百牛的。用牲的方法,除置俎中蒸熟或当场生宰以供陈列外,有以火焚烧,或沉于水中,或埋入土中的。祭祀的时日,用牲的种类、数目、方法,有时连牝牡、毛色,都要凭卜人预先向所祀的祖先请示。商人心目中死鬼与现世的关系,从盘庚迁都前对臣民的第二次训词(即《盘庚》中篇所记)很可以看出。兹将其中一段的大意,译白如下:“我念着先王为你们的先人劳碌,就关心你们,要保育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要重责我说:为什么虐待我的子民?你们若不知去求安乐的生活,不与我同心,先王便要责罚你们:为什么不和我的幼孙和好?……你们若立心不良,先王便要革了你们的先祖先父在天的职位。你们的先祖先父受了你们的牵累就要弃绝你们,不救你们的死亡了。我有了这样乱政的臣民,只得拿贝和玉去祈祷。你们的先祖先父便会告诉先王:惩罚我的子孙罢!于是先王便大大地降下不祥来了!”祖先而外,商人的神祇,以现在所知,有主土壤的社神,有山川之神,有风雨之神,有蚕神,还有主宰百神的“帝”,即上帝。风神就是上帝的使者,他是凤鸟。卜辞中风与凤同字。

商人不知有没有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他们的历法大致与旧时的阴历相同:一年为十二月,月有大小,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有闰月,置于年终,称为十三月。

商人的乐器有磬、埙(有石制、陶制、骨制三种)、鼓、铙(形如铃铎而无舌,持以敲击,大小三枚为一套)、龢(笙之小者)。又卜辞中有从丝从木的樂(乐)字,可见琴瑟之类当时亦已存在。

商代文化的速写止此。

第二节 夏商大事及以前之传说

商朝从成汤创业以后,六百年间,可考的大事,除了六次迁都,除了对鬼方的大战,除了最后直接间接和亡国有关的打击外,便是五度由盛而衰的循环。所谓盛就是君主英武,诸侯归服;所谓衰就是君主昏暗,或王室内乱,而诸侯叛离。前期第一度的盛衰牵涉到汤孙太甲(商朝第四王)和汤的开国功臣伊尹的关系。这有二说:一说太甲无道,“颠覆汤之典型”,伊尹把他放逐于桐,过了三年,伊尹见他悔过修德,又迎他复位。一说伊尹于商王仲壬死后,把法当嗣位的太甲放逐于桐,而自即王位;其后七年,太甲自桐潜出,杀伊尹。肇始商朝后期的盘庚是一中兴之主。在他以后,唯他的侄子武丁曾一度中兴。武丁以降,商朝一直衰下去。继位的君主皆生长安逸,“不知稼穑之艰难,唯耽乐之从”(这是周朝开国元勋周公追数前朝衰亡的原因的话)。他们以畋游荒宴代替了国政的烦劳。在商朝末年,一种叔世的颓废和放纵弥漫了整个商人社会。狂饮滥醉的风气普遍于君主、贵族和庶民。这是他们亡国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