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新农合2(1 / 2)

 “在座的各位同志,关于新农合的试点已迫在眉睫,我希望这两天把方案定下来,看先期效果如何,好以后在筹委会治下推广。今天仲议员和熊专家百忙中抽出时间和大家探讨,就是希望已论证有一段时间的新农合成功落地,有请两位。”徐安岼这番话,颇有点定调的意思说道。

“徐议长、赵议员和各位同志们好,关于新农合的事,我和鹏飞两人在原有基础上做了一个新方案,至于具体的新农合架构构建,就要在场诸位一起努力修订了。

计划中的浮水岛,可供开发耕地48463亩,安保部还要占去几十亩,按一户40亩精耕细作来算,最多40户就达极限,岛上条件也不怎么好,所以很难出效果。

我两商议建议,给予参与开荒,无论是被迫沦为海盗的还是其他原因的轻罪犯,让他们在此岛开荒种田一年后获取自由,可选择回港或成为新农合农民。

在大茅水,以开荒的对岸,给予自愿参与合作的百姓部分耕地,也方便我们对比种植园模式和新农合的利弊……。”仲岚峰议员提出建议性道。

话音刚说完,就得到参会众人热烈的议论,最后以热烈掌声认可,这颇有建议性的方案。

而熊鹏飞则主要提技术性的问题,与实施上可能遇到的难点,对新农合之前规划中的架构,两位专家都表示认可云云,并没太过多谈。

接着,就是卞廉明的司法组,主要对新农合的法律认定上给出条款,参照历史合作社资料总结得失,规避一些历史出现的遗憾等等。

具体情况,也只有试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而卞廉明主要声明一点。

筹委会的土地资产,无偿租借给农民肯定不可取,新农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不同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自有其独特法律性质、政治性质。

在自然村范围内,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较大型农具、耕畜等)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组织。

商量来商量去,基本还是按照农村合作社早期模式,只不过做法稍微有了改变,因为筹委会并未立国,对于开荒土地连大明合法拥有权都没有,自然有所针对性改变,不上报于崖县也是规避税和后续考虑。

最后,在罗瑜训练基地北边,田独以下的大茅水西侧连环河道附近,划分出部分荒地作为试点地,共100公顷今制1500亩作为新农合作社试点备选地。

在赵仁强烈反对,以统计现有人口和器械牲畜的基础上,1500亩地精耕细作,最少要750壮劳力,若再开荒近1500亩的土地。

还不如在现有3000亩已开荒地上,在已有水渠等设施的基础上扩张,分出500亩在原开荒地西边荒地继续开荒。

也避免如今100米宽的水电站还未建设完成,过河必须靠船或走上10几公公里还不方便监管的麻烦事,不能让宝贵的人力资源浪费在路上。

经过两天的会议修订,新农合提案基本成型,就等下次礼拜一的投票通过即可,特别是第二天的修订,其他相关议员也被邀请参与其中。

新农合提案基本板上钉钉,自古民以食为天,筹委会为了保证自身粮食的供应,不可能一直外部购粮,把生命线交于别人之手,那是万万不可取的。

至于崖县游知县,商队每次去县城,都会带点小礼物和现银,导致崖县对新开荒和田独矿区采矿、洗选等产业聚集起来的人口视而不见,除非他不想要银子,还想主动挑起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