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半卷书(1 / 2)

 一个男人,一个祖上显贵过的男人,在被上司逼着戴了绿帽子,更可气的是连帽子都拿走了……还让不让人忍辱负重了?还让不让人卧薪尝胆了?

按照战国人的思维,小妾不是老婆。这话说起来有点怪异,但确实是这样的情况。因为,小妾和舞女、歌姬都是差不多的身份,如果是家庭主人的话,都能睡。同时睡过之后还能送人……说白了,美女更多的像是收藏品,高档礼品,联络感情的纽带。(腐朽的旧社会就是这么可爱)

假如,仲叔牙的心大一点,他完全是可以将自己当为娘家人一样,送一份出嫁的礼物。就和嫁出去一个妹妹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

只是,美女送人也好,联络官场感情也罢,都是见得不得光的手段。更何况兴康的手段太过卑劣。但如果被掳走的是仲叔牙的妻子的话,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仲叔牙完全可以拔刀捅死兴康这个混蛋。因为这是律法赋予他的权力。

所以,兴康就算是到案,生死只能让卫公姬颓决定。

按照仲叔牙的心思,他心里想的是兴康这混蛋的罪孽不可饶恕,最好直接仍在殿外的大鼎里头,架上火煮了,这才解恨。

可谁让兴康嗅到了危险,竟然不知所踪。

这让仲叔牙有种沉冤昭雪,仇人却逍遥法外的憋屈。心头的恨意竟然无法消除,咬着牙问抓捕兴康的殿前武士:“他家人也跑了?”

“这应该没有。”

别说武士了,大臣们也很费解啊!可仇人跑了,家里人不就留下了吗?干脆,报仇没指望,就让兴康的家里人承担。很多人都想到仲叔牙的心思,不满之声传来:“祸不及家人,兴康虽说可能对你犯下罪行,且不可饶恕。但是他的家人可没有对你犯罪,你这样做,岂非君子所为?”

“小臣数年来以泪度日,以血洗面,可不就是为了这一日的到来。”仲叔牙嘶哑的哀嚎着,没有哭声,却让人感受到一股浓烈的悲切,还有恨意。似乎兴康在他面前,他能将对方生吞一般,“如今仇人不见,心头恨意难消。小臣闻以为夫子之道,曰:以德报怨,何以报德?还请衮衮诸公告诉小臣,小臣该这么做?”

“祸不及家人,卫国以礼仪传国,此事断无可能。”公叔旦开口,不仅是他,大殿上的不少大夫都觉得仲叔牙心胸狭隘,过于歹毒。但开口的也就只有少数几个人有这底气,公叔旦就是其中之一,他并非是地位超人,更多的是因为公叔家族没落了,连政治盟友都相继离去,只能靠自己苦苦支撑。于是朝堂上有发声的机会,他从来不会错过。

“上大夫,小臣位卑言轻,但绝不接受从轻发落的判决。”

仲叔牙也是豁出去了,他一个最不起眼的士官,竟然敢用道德去绑架在朝堂上的公卿大夫,胆子着实不小,子思没有开口。执掌礼仪宗室和贵族的宗伯南丰却没办法躲避,开口道:“要不赔金如何?以杀人罪抵。”

仲叔牙咬着牙道:“听说兴康有个女儿,年十五……”

“荒唐!”

“荒谬!”

“成何体统!”

就算仲叔牙心头有万分的委屈,朝堂上的衮衮诸公都是要脸的,绝对不会允许仲叔牙的要求。还没等他将自己报复的手段说出来,就被多位大夫呵斥。

虽说朝堂上没有统一的意见,就算是担任主审的渠义,都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罚金。刑不上士大夫,那是因为兴康所做之事还没有到天怒人怨的地步。罚金,甚至是重罚,才是解决的最好办法。当然,兴康在卫国的仕途也将终止。

金也就是铜,和钱是一个意思。

战国时期‘金’并不一定是指黄金,更多的是指铜,尤其以青铜为主。只有特定的如:金饼,之类的才会是黄金。

卫公的法律,杀人,普通国人只能以死相抵。而贵族杀人,只要对方不是贵族,在获得对方家庭成员原谅的同时,用被杀者体重等同的金赔偿既可。一般来说,一个成年人,万钱足矣。加上杀人犯法,需要缴纳给宗伯府免罪金等,最多十万钱,基本上罪责都能洗清。

眼瞅着兴康是一时半会儿到不了案。他要是机灵一点,三四天前就拔腿跑了的话,估计这会儿功夫已经走出卫国的边界,进入其他国家了。卫国的律法对他已经失去了作用。卫公也对他无可奈何。

案情回到边子白的身上才是正事。

可太子姬训有种摇摇欲坠的恍惚,就连丁祇也觉得似乎应该提醒一下卫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