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何以又能赖下去(2 / 2)

武侠.历史 喵喵2001 2718 字 2019-11-15

上面这些案例,其原籍或作案国均与加签署了正式引渡条约,但加司法方仍以“缺乏监督”、“缺乏保证”、“司法不健全”、“对嫌犯可能不公平”等为由一拖再拖,而中国和加由于司法体系分属罗马法系和海洋法系,差异本身较大,加上又至今未签署双边引渡协定,仅凭并无约束力的《中加刑事司法协议》和纲领性的《联合国反腐公约》协调,自然更困难重重。

雪上加霜的是,加方在处理这类司法案件时往往受到某些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加两国政治制度不同,自加现政府上台以来,双边摩擦屡屡,去年加成为对华贸易额不增反降的唯一西方大国,有矛盾再加上缺乏沟通和了解,自然让双边在司法范畴的互信更难达成,此次判决中法官提出“缺少可信保证”,而事实上“外交承诺”本身,就自然包含复核和监督的元素,法官就这条提出质疑,无疑表明他所声称的“信任中国官方保证”其实充其量也只是半信半疑而已。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加引渡法形成于1877年,是世界上最早的之一,加国也是最早和中国进行双边引渡谈判的西方国家之一,但赖昌星和无数中外贪官、罪犯却正利用加的司法漏洞和人为误区,在这个被斥为“贪官天堂”的国度逍遥法外。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引起许多国家的不满,甚至邻国美国也颇有怨言:许多越战、伊战逃兵在加寻求庇护,这个皮一扯就扯到现在。

其实这种现象最大的受害者是加拿大及其国人,白白消耗的巨额司法成本均需由纳税人承担不说,这些犯罪分子得以长期滞留加拿大,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更不用说“贪官乐园”这个不光彩名词给该国造成的全球性负面影响了。不但如此,由于打官司、请律师都需消耗大笔金钱,无形中形成了“越有钱越能赖”的现象,那些坐拥大笔不义之财的赖昌星之流可以长久耗下去,而贫困的普通非法移民却因无钱打官司被很快遣返,这显然和加一向标榜的“人权、公平”自相矛盾。

迫于国内外的抱怨和压力,加政府也曾做过一些改革尝试,其中以1999年动作最大,但由于积重难返,加上政治因素不断影响司法改革,结果很快流于一纸空文。

在这样的背景下,赖昌星大约会在加赖上相当长的时间,除非以下两种情况至少一种发生:赖在官司中耗尽家财难以为继,或中加之间完成另一次“不判死刑引渡或遣返”的成功司法合作、并成为赖昌星的“前例”。